❶ 公司發行債券用於回購股票對於該公司的股價有什麼影響,舉例說明,謝謝~
這種情況利好於股價,會造成股價上漲,中國A股市場目前好象還沒有這種例子可以說明。公司發行債券用於回購股票說明公司管理層認為當前股價遠低於內在價值,同時通過回購減少股份總額會帶來每股收益的提升。
❷ 股票轉債贖回對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轉債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因為提前贖回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主動行為,所以往往對上市公司會更有利一些。
提前贖回股票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可轉債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如果可轉債的提前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
如果股票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價格在未來將有很好的走勢,能夠在轉股後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可轉債被提前贖回就算是利空了。比如,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在未來會有很好的走勢,投資人在轉股以後會有50%的收益,但被提前贖回的話只有30%的收益,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算是利空。
【拓展資料】
關於轉債贖回,我們知道可轉債贖回有兩種,第一是債券到期贖回,此時投資者會在其中獲取不少利潤。重點是第二種,是可轉債的強制贖回,這種贖回是可轉債的價格超過轉股價130%以上而導致的。一般來說,當它超過轉股價130%以上,上市公司就可以對可轉債發起提前贖回,強制投資人進行債轉股。所以此時投資者需要多加小心。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債券,是融資的一種手段,他們發行可轉債也是希望持有者轉股,把債主們變為股東,不用再拿錢贖回債券。但是如果可轉債上市後的漲幅超過太多,那麼上市公司也只能按相關要求要進行贖回,所以這就形成了可轉債的贖回。
如果上市公司回售資金不足導致無法贖回,可能會紛紛拋售可轉債,從而可轉債價格會下跌。從而,投資者會認為該公司出現財務危機、或者沒有流動資金、或者經營狀況不良,間接導致股民們拋售手裡的股票,引發股價下跌。也就是說轉債贖回會影響到股價的走勢。不過有時候上市公司發布贖回公告前股價上漲,而公告發布後股價出現下跌,但這種下跌的趨勢在贖回日之前停止。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❸ 債券回售是利好還是利空
債券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債券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債券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
如果債券的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債券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畢竟,投資者可以獲得的錢要多於用市場價格直接賣出所得到的錢。不過,如果債券價格在未來有很好的走勢,能夠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債券贖回就算是利空了。
【拓展資料】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附回售權的債券品種已經擴大到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交易場所也擴大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
可轉債的溢價一般會參照同期企業債券的利率來設定的。如南化轉債設定的回售條款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轉債到期之日12個月以前上市,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 回售價為可轉債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單利)計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債券回售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無條件回售是無特別原因而進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時間,一般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後1/3或一半之後進行。無條件回售條款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發行人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提前兌付本息,從而增加了期權價值。有條件回售是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回售價格一般比市場利率確定的價格稍低,但比債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回售條款尤其具有意義。
❹ 公司贖回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提前贖回公司轉債是利空還是利好,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有直接的關系,除此以外與可轉債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
提前贖回可轉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主動行為,所以利好會多一些。
如果可轉債的提前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這種情況對投資人來說就屬於利好,相反就是利空。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參見:可轉換信用債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