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提前回購自己的質押股票是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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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質押提前回購是好是壞
法律分析:質押提前回購,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得到改善,有多餘的資金買回被質押的股票,是一種利好消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因此,同時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大量的買入,從而推動股價上漲。但股票質押式回購也會存在一些風險,比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風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Ⅲ 質押股票提前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股價沒有什麼太大意義,提前購回的原因比較多;比如資金周期寬裕、之前質押利率高、之前質押杠桿低等原因吧
Ⅳ 用於質押的股票還款當日能解凍嗎
可以。出資購買股票的時候,關於解除質押的公告,有可能大家偶爾會從自己持有的股票上看到。股票解除質押具體是什麼樣子的,是好事還是壞事呢?今天就讓我這個鏖戰市場多年的老股民給大家科普一下,這篇文章可以幫助你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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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股票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一般都是在公司財務出現問題,或者經營不善的時候,部分佔股多的大股東就更樂意用這種融資方式。
如若到期了沒還上借來的錢,那樣的話,質押的股票就會被一些接受質押給予融資的機構買下,好比銀行。這就間接使得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減持變現,股票變成了現金。要補充一句,如果股票價格下跌觸及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接著就會影響股價,最後股價下跌乃至崩盤。
什麼是「解除質押」?
解除質押就是把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贖回了,可以降低公司的資產風險。這其實也是當發生股票價格下跌乃至觸碰到平倉線時,為了使擔保比例保持原樣,通過這個方式,上市公司解除了「爆倉」的危機。面對這種「爆倉」的風險,越來越多的公司採取了「解除質押」的操作,所以降低了平倉風險,這也屬於一項「治本」的舉措,然而公司展示了怎樣的後市表現,就得再認真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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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實際上,「快刀斬亂麻」、「一刀切」就是解除質押使用的方法,質押這一大動作被解除以後,控股股東就都沒有再進行質押了,這意味著股權質押的「爆倉」風險已經沒有了。
那麼不進行「解除質押」就對上市公司的後市表現一定不好嗎?這也不是絕對的,需要就情況而定。我們可以從解除質押的時機和資金的進出來判斷。
(1)所在的股市時機
在股市不是動盪不安的條件下,當進行股票質押的時候,市面上的流通股越來越少,按照供需原理,股價往上漲的可能性非常大,這時如果想要辦理質押解除,市場方面的流通股就會一下子增加,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大概率會降低。
但是在股市波動或個股股價降低的處境下,讓質押作廢,事實上是,被質押在質押方的股票被控股股東贖回了,有效降低了這部分股票被平倉的風險,保證控制權一直在股東手上,也證實了控股股東樹大根深,有助於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對投資者來說也是朝著想要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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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的流入流出
在辦理質押時,既能保證大股東的控股權,又能為公司籌集相應的資金,涉及到資金的流入;在解除質押的時候,贖回質押的股票必須得還本付息,牽涉到大股東資金的流出。
當股價下行,大股東如果不能夠追加保證金的話,有可能解除股票質押是它的動因,也就是說股東是以減持股票的方法來獲取質押的資金,也是一種不樂觀的預兆。
但是,按照一般情況來說,股票解除質押還是算比較好的。首先,股東解除質押表明股東本身的財務情況可能好轉,能夠間接的幫助上市公司解除一些財務問題。大家應該都知道,只有繳納相應的利息,才能進行質押,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負擔,企業大概率會傾向於扔掉這一包袱,因為它是非常不必要的。其次,股東解除質押表明股東較為看好股票後市行情,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因而才會進行解除質押的一些相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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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票質押提前購回
法律分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Ⅵ 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為多長
股票質押回購期限一般為6個月到3年,大部分券商都是審批一年,6個月後可以提前還款,有些需要支付罰息,有些不用,可在簽署協議前咨詢清楚
Ⅶ 股份質押提前購回是利空還是利好
法律分析:不屬於利空,只屬於中性消息,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說明股東急需用錢,但又不願意把股賣出套現(注意如果控股股東的股票處於限售期內除外,原因是其股票還沒有到時限上市流通交易),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能在一段時間內融資得到現金,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是有期限的,回購到期時必須用現金贖回相關股票並支付相關回購融資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 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 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Ⅷ 提前購回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來說,被質押的股票解除質押是好事。所以提前購回解除質押,對持股是利好的表現,說明還清了券商的欠債,股票被返回了。解除質押是贖回清算公司持有的股份,降低公司資產風險。
股東解除質押表明股東本身的財務情況可能好轉,間接地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其次,股東解除質押表明股東認為未來的股價可能會上漲,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所以會做解除質押的操作。
股票質押式回收大多是在股東有迫切資金需求,但由於個人不願意賣股套現或者因為股東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內無法進行上市流通交易,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在一段時間內融入現金,選擇質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夠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籌到資金,資金的流入刺激企業短期內的股票上漲,是一種利好消息。
但通常情況下這種質押式回購是有期限的,回購到期時必須要用現金贖回股票或證券,並支付一定的利息,這就造成後期償還本金和利息之後,資金的流出使公司股票價格下跌,此時,質押式回購就是利空消息。
質押股票是指將股票進行質押給銀行等金融單位從而進行融資的一種方式,目的在於解決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於購買股票有明顯不同。
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用於質押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是不能成為質押物的。
Ⅸ 股票質押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股票質押是有時間限制的,股票質押貸款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期限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後,不得展期,新的質押貸款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重新審查處理。借款人提前還款還須經貸款人同意,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具有良好的業績、適度的流通股本規模和良好的流動性。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貸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幾種股票作為質物:
(一)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個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股票;
(四)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六)證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