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資者咨詢,創業板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能否恢復上市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2.2條規定: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且同時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的,可以在公司披露首個年度報告後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出恢復股票上市的書面申請。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② 股票虧損嚴重如果一直放著能回本嗎
該公司可以繼續經營10年,而不會破產和退市。如果公司在這10年內破產或退市,手中的股票將變成一堆廢紙。如果投資股票被炒作,價格虛高,嚴重偏離股票的內在價值,未來可能不再具有投機價值。即使它再次被炒作,也可能不會回到最初的股價。因此,在投資股票時,股票價格應該有足夠的安全邊際,可以參考市盈率和市盈率。
最好使用閑置資金,不要借錢炒股。因為借錢炒股的成本太高,借款人不能等你這么久。有些人不止損,甚至不止損,只是賺錢然後賣掉。由於這是一個浮動損失,股票沒有最後期限出售。堅持這一點可以讓投資者等待。然而,即使是熊市加牛市,也需要很長時間。這一次差不多是7-8年。我們能否回到總部,不僅取決於市場,還取決於庫存。如果股票價格由於一些股票的基本面問題而下跌,那麼牛市就不會回到總部,其結果可能是退市。
③ 新規2年連續虧損必須st嗎
不是,退市新規規定:上市公司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時將被ST(取消了兩年虧損的要求),若連續兩年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直接退市,取消恢復上市環節。
要注意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5%,因為ST股票相對來說風險較大,所以漲跌幅度比其他股票要小,創業板ST股漲跌幅限制為20%,一般不建議投資者操作ST股票。
【拓展資料】
ST是指境內上市公司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也是退市風險警示。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股票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財務狀況異常指: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一個會計年度虧損。
④ 上市公司破產後股票怎麼辦
一、 上市公司 破產後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如果破產,先要進行 破產清算 。 清算 的資產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費用、國家稅收、員工 工資 等,然後才考慮股東的利益。一般破產的公司,都是資不抵債,也少有資產分給股東。 國內目前極少有上市 公司破產 ,即便到了破產境地,也會進行破產重組,股票也不會一文不值。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 公司倒閉 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倒閉之前,連續虧損兩年的上市公司就會轉成 ST 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然後再轉為 ST 股票(三年虧損,嚴重退市風險警示),到第三年度末,還不能轉為盈利的,將暫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還這樣的,轉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結束,轉入場外櫃台交易市場。 二、公司破產程序是怎樣的?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 債務 的公司,由其 債權人 或 債務人 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 律師 、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 公司注冊 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5、 破產財產 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 債權人會議 討論通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製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製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只要經營不善的話是很有可能會破產的,上市公司也是不例外的,對於公司的股票,我國也是有專門 公司法 ,不會讓股民損失太大,首先要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再者就是股民,最後才是公司的股東,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的糾紛。
⑤ 股票連續三年虧損會怎麼樣
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是會被停牌的。
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證券交易所應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可以在停牌後五個工作日作出暫停上市的決定,並不是終止上市。
【拓展資料】
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第五條,上市公司第三年度連續虧損的,自公布第三年年度報告之日起(如公司未公布年度報告,則自《證券法》規定的年度報告披露最後期限到期之日起),證券交易所應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五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上市作出決定。證券交易所作出暫停上市決定的,應當通知該公司並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的,或者其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由中國證監會作出其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證券交易所自該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暫停股票特別轉讓服務。
第十八條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
(一)公司決定不提出寬限期申請的。
(二)自暫停上市之日起45日內未提出寬限期申請的或申請寬限期未獲證券交易所批準的。
(三)第十七條所述公司至寬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報告的。
(四)申請恢復上市未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
1.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可以理解為「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那麼究竟停多久,有一些股票他們的停牌時間一小時都不到,而有的股票停牌都超過了1000天還沒有復牌,具體要看是到底有哪些因素導致了停牌。
2.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導致股票停牌的原因為下列三種情況: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重大的事情造成停牌,時間是不一樣的,但是不會超過20個交易日。
假如需要解決一個重大問題,或許就會花1個小時間,股東大會基本是一個交易日,而資產重組以及收購兼並等這些都是非復雜的情況,停牌時間會持續好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若是這個股價漲幅形成了從未見過的波動,比如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一般情況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根據相關的管理資料規定,公司如果發生涉及造假或者違規交易,將要受到停牌處罰 ,停牌時間視情況而定。
3.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部分股票在復牌後或許會大漲也或許會大跌,因此股票的成長性是十分重要的,這些需要綜合分析。
所以,大家首先要學會沉得住氣,千萬別亂了陣腳,對於自己擁有的股票需要從專業的角度去分析。
⑥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兩年是否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ST處理。對ST公司,如果出現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暫停上市。,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⑦ 股票連續三年虧損一定要退市嗎
不一定。
退市新規:
1、明確財務造假判定指標。
2、退市整理期減少至15個交易日。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面值低於1元;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
4、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數董事長對年報、半年報不保真。
5、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將被ST,連續兩年直接退市,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6、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交易類退市不設整理期,一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ST,深交所設「風險警示板」單日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
拓展資料:
一、 法律:
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上市公司第三年度連續虧損的,自公布第三年年度報告之日起(如公司未公布年度報告,則自《證券法》規定的年度報告披露最後期限到期之日起),證券交易所應對其股票實施停牌。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盈利的,可以在年度報告公布後,向證監會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二、 退市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三、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
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