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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司股票期權

發布時間: 2023-08-27 19:01:57

㈠ 離婚時如何分割公司股票期權

首先,在離婚案件中,法院對股票期權的分配採取了迴避的態度。由於期權是可期待的權利,並未在現實中產生確定的利益,因此,法院通常不會處理這樣沒有實際價值或沒有確定利益的可期待權利,而是讓當事人待權利有確定價值時,再另行起訴。其次,對於離婚之前已經行使的股票期權,可以確定價值,就以均分的原則予以分割。

㈡ 離婚時對方轉移了公司、企業股份、股份怎麼辦

【法律咨詢】離婚訴訟前或離婚訴訟過程中,在公司擁有股權的夫妻一方轉移股權,將股權轉移給親友或其他人,另一方應該怎麼辦?採取什麼法律措施才能盡量挽回損失?【律師解答】夫妻一方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將股權轉讓給親友的,另一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宣告股權轉讓無效。夫妻一方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且第三人是以善意有償的方式取得股權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股權轉讓款。【律師分析】一、離婚時將股權轉讓給親友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宣告股權轉讓無效上海專業離婚律師王寅翼介紹,離婚時持有公司股權的一方經常會將股權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自己的親友,意圖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少分給對方,這樣的股權轉讓行為應屬無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後夫妻一方以現金出資設立公司的,作為出資的現金,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公司設立後,出資就轉變為公司的股權,因此婚後以出資設立所取得的股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生活中,還會出現以下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後從公司取得股權期權或者股票期權,根據婚姻法的精神,這種收入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工資性收入,因此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簡單的說,夫妻一方在婚後不管是以出資設立公司取得的股權還是通過股權期權取得的股權,通常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雙方對於股權的轉讓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持有股權的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股權;擅自轉讓股權的,則屬於無處分權人。對於夫妻一方擅自轉讓股權行為的效力,應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即只有當股權的受讓人以善意、合理有償的方式取得股權的才有效。如果夫妻一方離婚時將股權轉讓給自己的親友的,親友明知股權是在夫妻婚後取得的,且夫妻雙方正發生離婚糾紛,其取得股權的行為不能視為善意;如果夫妻一方離婚時將股權無償或低價轉讓給自己的親友的,則違背了「合理有償」的原則。因此,如果離婚時夫妻一方將股權無償或低價轉讓給親友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宣告股權轉讓無效。二、第三人是以善意有償的方式取得股權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股權轉讓款【律師提醒】上海專業離婚律師王寅翼提醒,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可能會轉移股權的,另一方應盡量在股權轉移前提起離婚訴訟、申請財產保全,這樣就可以在一次訴訟中解決相關的股權糾紛。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已經轉移股權的,則另一方必須要另行起訴,要求法院宣告股權轉讓無效,這必然會增加當事人的訴訟負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㈢ 股票期權在離婚案件中怎樣分割

與分割其它財產相同,離婚時能夠分割的公司股權必須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財產或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則不能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