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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公司可持有幾只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8-30 04:17:02

Ⅰ 一個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多少股票

: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股份公司股本總數是由公司改為股份公司時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共估值多少錢,經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凈資產,按每股一元的面額確實總股本數。
具體的股票發行量則由幾個因素共同來決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回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上市公司增資發行的規定
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價格由市場決定,我們可以通過可以參考當時同行業類型股票的價格來分析
確定一個公司發行股票數量的方法
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注冊資本就是股本,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25%.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發行的部分是新增部分,不是公司出售原有股份.當然原來的控股權會被稀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什麼叫一支股票。一個公司有多少股票是用什麼單位表示的

一隻或叫一支,股民中的通用叫法.是指一個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分配一個統一編號的上市代碼,習慣稱一隻(一個)股票的意思.沒有規定的單位.

Ⅲ 一個公司的股票是固定的數量嗎

你說的沒錯,發行後股票總數量是不會改變的,除非公司增發新股,或以分紅方式送派股份,這樣的話總數量會相應的增加,但是不是企業可以隨便增發的,要獲得批准後才可以實施。

Ⅳ 上市公司持有自家股票的上限比例是多少

1、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內部持股的比例是沒有上限比例限制的。
2、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

Ⅳ 一個上市公司有多少股票

上市公司的股票數,發行股票的時候就確定了,發行股票的多少要根據公司的規定與計劃。

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鉛族畢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槐芹量。注冊資本就是股本,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發行穗襲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25%,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

Ⅵ 一個公司需要持有多少股份才能掌握實際控制權

在股權設計實務中,經常會有「股權九條生命線」的說法,對於未經過系統學習公司法的企業家們,都會覺得「不明覺厲」,爭相學習。但並不知道這些生命線對於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與掛牌公司、普通公司未作區別,不能區別情況,以至於曲解。

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但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提示】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前半段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提示】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安全控制線——34%
【釋義】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法律依據】同「絕對控制線」法律依據。
【提示】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釋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八條第一款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提示】
1、很顯然,本條線適用於特定條件下的上市公司股權收購,不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收購上市公司有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兩種方式,後者更加市場化。與協議收購相比,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
3、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20%
【法律依據】無!
【提示】
1、本條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現實意義不大。
2、同業競爭是指上市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與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近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
2、我國學者一般認為,關聯企業特指一個股份公司通過20%以上股權關系或重大債權關系所能控制或者對其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的任何企業,是以會出現20%是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的說法。
臨時會議權——10%
【釋義】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後半段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第三款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條第三項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前半段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一條第一款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提示】
1、第三十九、四十條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在董事和監事均不履行召集股東會職責之時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同理,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未約定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10%的臨時會議權線根本沒有意義。
2、第一百、一百一十條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正因為股份公司特別的性質,10%的臨時會議權線帶有強制性。也就是說,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3、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公司,即在公司僵局的情況下10%以上表決權股東的訴訟解散權。
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5%
【釋義】證券法規定達到5%及以上,需披露權益變動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項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第七十四條第二項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提示】本條線僅適用於上市公司。從規則角度看,持股低於5%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沒有鎖定期的約束,二是不需拋頭露面,減持也不用披露。
臨時提案權——3%
【釋義】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提示】本條線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其具備的人合性,沒有此類繁雜的程序性規定。
代位訴訟權——1%
【釋義】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示】
1、本條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同時還必須滿足持股180日這一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持股時間和持股比例的限制。
2、代為訴訟權發生的前提,通俗來講,要麼是董事、高管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要麼是監事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如果都有問題,股東則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代公司的位」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Ⅶ 一個公司的股票是固定的數量嗎

一,確定每個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是不同的!工商銀行擁有3490億股,而布萊特只有4058萬股。
1.股票的發行需要基於貴公司的資產。
2.公司需要流動股票。
二,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量不會改變,但它將在以下情況下改變:上市公司的股息分配。
1、當上市公司支付股息時,它將增加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量。但是,根據股息,股票價格將相應減少。例如,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是1000萬股,每10股均為5股。股息後,總股本將成為1500萬股。
2、額外發行股份是通過指定投資者(如主要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所有投資者通過發布額外股份來籌集資金的融資方式。額外發行後,上市公司的總股本將增加。
3、回購普遍是指直接在二級市場與自己的資金在二級市場購買自己股份的上市公司的運作。回購後,上市公司可能取消回購的股份,這將減少上市公司的總股本。
拓展資料;
1、 股票中的股份數量是固定的。融資金額和要發行的股份數量必須得到CSRC批准。未經CSRC批准,該公司無法列列。在上市之前,CSRC具有嚴格的評估標准,並注冊發行和融資的股份數目。
2、 如果沒有指定的股票數量,並且您可以根據需要發出盡可能多的股票,股票市場將混亂。如果有規則,他們將失去他們的功能!
3、否則簽發後的股份總數不會改變,除非公司以股息的形式發出額外股份或分配股份。在這種情況下,總數將相應增加。但是,它不是一個能夠發布額外股份的企業。它只能在批准後實現。
4、一般來說,公司的股份數量是固定的。只有與發出的股份總數一樣多的股票,所以數字是固定的
5、一般來說,公司股份的總金額是一定的數量(除增加和分配),每天總是與相關持有人。銷售和購買是平衡的,即買家購買賣方減少的股票數量,賣方的減少等於買方的增加。您以高價格購買的庫存價格高價格賣給您,您以低價格銷售的股票以低價格購買。

Ⅷ 一個公司多少股票是不是不變的

1、不是。多數時候是不變的,但公司可以增發、配股、送股,這些都可以增加股數。也可以回購注銷,這個減少股數。
2、發行股票的公司叫上市公司,很多上市公司會派股、賠股、擴股等,所以股票的數量是會變動的。

Ⅸ 一家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多少支股票

一家公司只能發行一隻股票,不過可以在不同的市場進行多次發行,比如在國內的上海或者深圳的A股,或者是在香港H股,又或者是在美國道瓊斯等等,結果都是一家公司的股票,只不過是在不同的地區的不同市場發行而已。

發行一隻股票可以反復增發,配股,等,進行資金籌集,把一個公司做強做大就好了,發行那麼多隻股票無意義。想要發行的話就再注冊公司,符合條件再發行。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只要是契約制的合法證明並帶有資產權益性質的文書票據都可以流通,且流通自由,只不過不像上市公司那麼體面和方便。

Ⅹ 現在的一個上市公司通常拿多少股份

如果一個公司的股份分成100%,一般只會拿出20%~40%的股份上市,而且他們自己還持有相當比例的流通股;一是為了防止競爭對手的惡意收購,二是制約公司高官的行為規范,三是在經營不善時避免出現大的資金缺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