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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專科學校 2025-04-28 05:03:31
畢志強 2025-04-28 04:22:28

上市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流程

發布時間: 2023-09-03 11:50:47

A. 股票發行的流程是什麼有哪些相關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是公司增資,由股東大會決定,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後,董事會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公司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並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公司取得新股發行權時,應當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

我們知道,公開發行股票是股票上市的必要條件,但這不是一個充分條件。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是面值或者高於票面價值,但不得低於票面價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溢價超過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股份准備金和其他收入的發行價格,應包括在公司資本公積金中。保費收入直接計入公司資本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保費收入應計入公司資本公積。

B. 公司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主要流程

公司發行新股程序: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C. 上市流程五個階段

1.創建股份制有限公司:確定成立途徑;

2.上市前輔導:有限公司在發行股票之前,先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時間為一年;

3.籌備和發行申報:先進行准備工作,准備股票發行時需要的主要文件,最後核准程序;

4.促銷並發行:包括詢價和路演推介兩個步驟;

5.交易所安排上市:擬定股票代碼以及股票簡稱,上市申請,審查批准,簽訂上市協議書,披露上市公告書,股票掛牌交易,後市支持。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
由於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註重其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而《證券法》則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後而公開發行,然後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等。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合並,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及約定變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並有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如果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則為吸收合並(也即狹義的公司兼並),如果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而合並各方解散則為新設合並。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只是收購目標公司的股份,而公司合並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變更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中至少有一個公司會因合並失去法人資格。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作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對目標公司的原有債權債務僅以其控股比例承擔,而在公司合並中,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新設公司承擔。
至於上市公司收購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或部分控制權後,進而通過兩個公司的意志行為而進行合並,只是公司收購完成後的一種可能,並不是公司收購的直接法律後果。

D.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發行程序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 股票發行程序的理解

股票發行的程序如下:1、經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股票發行是什麼?
1.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
2.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發行時機: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F. ipo上市流程6大步驟

1、股東大會表決會議;
2、提出並申請注冊文件
3、文件被上交所受理;
4、上交所需要審核提問查詢上市公司相關_容,時間大概6個月;
5、證監會走完發行和注冊的程序;
6、上市公司開始掛牌ipo。
拓展資料
1、首次公開募股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2、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業屬性、成長性和財務特徵決定了上市公司採用不同的估值模型。常用的估值方法可分為兩類:收益折現法和類比法。所謂收入折現方法是預測上市公司未來的經營狀況在一個合理的方式,並選擇合適的折現率和折扣模型計算上市公司的價值,比如最常用的股利貼現模型(DDM)和貼現現金流法(DCF)模型,等等。折扣模型並不復雜。關鍵在於如何確定公司未來的現金流量和貼現率,這反映了承銷商的專業價值。
3、根據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等要求,將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以下簡稱首次公開發行)的審計工作流程分為受理、會議、審核、反饋會議、預披露、預審會議、發行會議、閉卷、會後事項、審批及發行等。不同的部門相互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每個發行人的審查決定都是通過會議集體討論提出的,避免了個人的決定。
4、一般競價在債券發行中更為常見,所以我就不在這里重復了。累積競價是世界上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之一,即發行人通過詢價機制確定發行價格,並獨立分配股票。所謂「詢價機制」是指主承銷商首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和需求價格信息反復修改發行價格,最後確定發行價格的過程。一般時間為1 ~ 2周。例如,建行的初始詢價區間為1.42 ~ 2.27港元,隨後收窄至1.65 ~ 2.10港元。最終發行價格將在10月25日前確定。詢價過程只是投資者意向的一種表達,一般不代表最終的購買承諾。

G. 上市公司增發流程及時間

一般股票增發要多長時間才可以上市流通 6個月到一年不等。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3、由保薦人保薦。
4、審核。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具體流程如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其他條件: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上市公司增發和配股的優缺點是什麼?
配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簡單,審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融資方式。
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發和配股共同缺點是:融資後由於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資項目的效益短期內難以保持相應的增長速度,企業的經營業績指標往往被稀釋而下滑,可能出現融資後效益反而不如融資前的現象,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股價。並且,由於股權的稀釋,還可能使得老股東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權受到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H. ipo上市流程6大步驟

ipo是指上市公司首次通過證券交易所向公眾投資者發行股票的行為,其中ipo上市流程6大步驟如下:
1、 股東大會決議階段;
2、 提請注冊文件階段;
3、 上交所受理階段;
4、 上交所審核問詢階段(6個月);
5、 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6、 掛牌上市階段。
拓展資料:
同時,ipo批准之後,一般在批准後的6個月內完成,發行股票的要求如下: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需要注意的是,ipo之後不一定能上市,只有證監會審核通過的公司才能獲得上市的資格。
首次公開募股(英文名: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募股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業屬性、成長性、財務特性決定了上市公司適用不同的估值模型。較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收益折現法與類比法。所謂收益折現法,就是通過合理的方式估計出上市公司未來的經營狀況,並選擇恰當的貼現率與貼現模型,計算出上市公司價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現模型(DDM)、現金流貼現(DCF)模型等。貼現模型並不復雜,關鍵在於如何確定公司未來的現金流和折現率,而這正是體現承銷商的專業價值所在。 所謂類比法,就是通過選擇同類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價/每股收益)、市凈率(P/B即股價/每股凈資產),再結合新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如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來確定上市公司價值,一般都採用預測的指標。 市盈率法的適用具有許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要穩定,不能出現虧損等。而市凈率法則沒有這些問題,但同樣也有缺陷,主要是過分依賴公司賬面價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場價值,因此對於那些流動資產比例高的公司如銀行、保險公司比較適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過程中,按招股說明書中確定的定價區間1.9~2.4港元計算,發行後的每股凈資產約為1.09~1.15港元,則市凈率(P/B)為1.74~2.09倍。除上述指標,還可以通過市值/銷售收入(P/S)、市值/現金流(P/C)等指標來進行估值。

I. ipo上市流程6大步驟

一、股份公司的設立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兩種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發起人必須認足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社會公眾不參加股份認購。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訂實施的《公司法》將募集設立分為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和公開募集設立。

01

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資本。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必須依照規定申報文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發起人應當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及相關規定的要求,起草、制訂章程草案。

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須提交創立大會表決通過。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須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依照工商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確定公司名稱。公司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等公司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公司住所是確定公司登記注冊級別管轄、訴訟文書送達、債務履行地點、法院管轄及法律適用等法律事項的依據。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公司住所變更的,須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02

設立方式和程序

1、新設設立。

即5個以上發起人出資新設立一家股份公司。

(1)發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

(2)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4)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

(5)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6)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改制設立。

即企業將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經評估或確認後作為原投資者出資而設立股份公司。

(1)擬定改制設立方案;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國有資產評估;

(3)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4)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並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復;

(5)擬定國有股權管理方案並取得財政部門的批復;

(6)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7)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8)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9)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10)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

即先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新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再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1)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並獲得批准;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公司;

(4)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5)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上市前輔導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後,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年。

01

輔導程序

1、聘請輔導機構。輔導機構應是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以及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機構。

2、與輔導機構簽署輔導協議,並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3、正式開始輔導。輔導機構每3個月向當地證監局報送1次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4、輔導機構針對股份公司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輔導機構對接受輔導的人員進行至少1次的書面考試。

6、向當地證監局提交輔導評估申請。

7、證監局驗收,出具輔導監管報告。

8、股份公司向社會公告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應在輔導期滿6個月之後10天內,就接受輔導、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在當地至少2種主要報紙連續公告2次以上

02

輔導內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全面的法規知識學習或培訓。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初步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礎。

3、核查股份公司在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股權結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督促股份公司實現獨立運營,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業務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

5、督促股份公司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規范的內部決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財務、投資以及內部約束和激勵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管理體系,杜絕會計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及其他投資項目的規劃。

9、對股份公司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估,協助開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

三、籌備和發行申報

01

准備工作

1、聘請律師和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分別著手開展核查驗證和審計工作。

2、和保薦機構共同制定初步發行方案,明確股票發行規模、發行價格、發行方式、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滾存利潤的分配方式,並形成相關文件以供股東大會審議。

3、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出具募集資金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相關部門批準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文。

4、對於需要環保部門出具環保證明的設備、生產線等,應組織專門人員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測試,並獲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向稅務部門申請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稅收違規的證明。

02

申報股票發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說明書及招股說明書摘要;

2、最近3年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全文;

3、股票發行方案與發行公告;

4、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推薦公司發行股票的函;

5、保薦機構關於公司申請文件的核查意見;

6、輔導機構報證監局備案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

7、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8、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報告;

9、企業發行股票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股東大會決議;

10、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方案及股東大會的決議;

11、有權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項批文);

12、募集資金運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13、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文件;

14、其他相關文件,主要包括關於改制和重組方案的說明、關於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決策有效性的相關文件、關於同業競爭情況的說明、重大關聯交易的說明。

業務及募股投向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說明、原始財務報告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及注冊會計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歷次資產評估報告、歷次驗資報告。

關於納稅情況的說明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鑒證意見等、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財務報告。

03

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申報。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特定行業的發行人應當提供管理部門的相關意見。

(2)受理。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初審。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徵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意見,並就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的規定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4)預披露。根據《證券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

因此,發行人申請文件受理後、發審委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刊登於其企業網站,但披露內容應當與中國證監會網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的披露時間。

(5)發審委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初審完成後,由發審委組織發審委會議進行審核。

(6)決定。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此外,發行申請核准後、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影響發行條件的,應當重新履行核准程序。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2、在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具體方案、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

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發行申請核准後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准決定。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四、促銷和發行

01

詢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技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

02

路演推介

在發行准備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並且發行審查已經原則通過(有時可能是取得附加條件通過的承諾)的情況下,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將安排承銷前的國際推介與詢價,此階段的工作對於發行、承銷成功具有重要的意義。

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預路演

預路演是指由主承銷商的銷售人員和分析員去拜訪一些特定的投資者,通常為大型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對他們進行廣泛的市場調查,聽取投資者對於發行價格的意見及看法,了解市場的整體需求,並據此確定一個價格區間的過程。

為了保證預路演的效果,必須從地域、行業等多方面考慮抽樣的多樣性,否則詢價結論就會比較主觀,不能准確地反映出市場供求關系。

2、路演推介

路演是在主承銷商的安排和協助下,主要由發行人面對投資者公開進行的、旨在讓投資者通過與發行人面對面的接觸更好地了解發行人,進而決定是否進行認購的過程。

通常在路演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便可大致判斷市場的需求情況。

3、簿記定價

簿記定價主要是統計投資者在不同價格區間的訂單需求量,以把握投資者需求對價格的敏感性,從而為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的市場研究人員對定價區間、承銷結果、上市後的基本表現等進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據。

以上環節完成後,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將與發行人簽署承銷協議,並由承銷團成員簽署承銷團協議,准備公開募股文件的披露。

五、上市

1、擬定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

股票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發審會後,發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的申請,報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請。

發行人股票發行完畢後,應及時向深交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並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請書;(2)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3)有關本次發行上市事宜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4)營業執照復印件;(5)公司章程;

(6)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8)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10)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11)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適用);

(12)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持股鎖定證明;(13)相關方關於限售的承諾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

(15)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16)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審查批准。

證券交易所在收到發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後7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並通知發行人。

4、簽訂上市協議書。

發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後,應當與深交所簽訂上市協議書,以明確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

5、披露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在股票掛牌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告書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

6、股票掛牌交易。

申請上市的股票將根據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書披露的上市日期掛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發行後7個交易日內掛牌上市。

7、後市支持。

需要券商等投資機構提供企業融資咨詢服務、行業研究與報道服務、投資者關系溝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