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權質押給個人,質權人本人需到場辦理嗎
股權質押給個人,質權人本人需到場辦理。在生活中,可能大家有聽過甚至因為需資金應急有做過汽車、房屋質押等手續。實際上股市裡也存在「質押」這個東西,那麼在今天先讓大家對「股權質押」的具體內容做一番分析吧。擴大一下知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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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就是眾多擔保方式當中的一種,即為履行債務做擔保,債務人(公司)或第三法按照法律將其股權佔比出質給債權人(銀行等),當出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是可以享受該股權的優先受償權的。在這里所表示的「股權」既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出資,而且也包括了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上市的股票或還沒有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一個公司決定了要進行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極有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財務狀況不能維持正常經營了,急需資金補充現金流。
出現這樣的情況之後,就需要進行股權質押了:
如果某企業近期需要2000萬資金,拿股票質押來進行融資,假如銀行借給他錢,折扣率為5折,那麼實際拿到手的資金為1000萬。為了避免出現無法償還銀行本金的狀況,這也是銀行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的原因。已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會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進行股權質押是有上限的,通常股票質押時擁有5~6折的質押率,基本上是5折,期限尋常是半年至2年,當然了最後的質押率水平,還是要依照公司的資質來決定。需要我們重視的是,被凍結的股權是不能夠進行質押的。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到上市公司的官網,還有就是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股市裡要懂得留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還需留意其他重要信息。建議大家把下面這一份投資日歷給收藏起來,裡面的信息還是很重要比如說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相當於是一種融資工具,可以用它來彌補,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
不過,我認為它還是會有著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從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
對股票的影響是否是好的,還是要從實際情況出發進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假如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這樣都是為了經營主業亦或是開展新項目,可以視為利好,這怎麼說都是利於開疆擴土的事。另外,你所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話,這意思也就是市面上該股的股票數量變少了,需求量大體上沒有大的變化,拉升該股需要的資金量變少,如果說能處在市場風口就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若是上市公司只是為了一個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目的,反而真的就顯出了公司財務的窘況,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會減弱。再有,萬一股權進行高質押,倘若導致股票下跌,甚至到達了預警線,如果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致使不好的反應,如果證券公司出售質押,將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以至於股價可能會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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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股票能質押嗎
一般來說個人--小股東的很難,即使有也是民間的。機構或者大股東的是可以的。但是也要分什麼股票,據我了解的情況,創業板、ST和剛剛上市的股票即使是機構也很難質押。而且還跟大小非有關,一般要求在質押的期內要能上市流通。根據業績和利潤來衡量質押的成數一般就是30-50%。
❸ 股票可以抵押嗎
法律分析:股票是可以進行質押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❹ 股票可以抵押嗎
股票不能做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只能房或者車,但股票可以質押貸款。股票質押是一種和減持股份一樣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另外,股票可以作為個人的財力證明做信用貸款,也就是無抵押貸款。無抵押信用貸款看個人的資質,資質越好,越容易辦理,無抵押一般1-5個工作日。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之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由此可見,只有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才可以質押。
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能轉讓買賣或抵押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轉讓,轉讓方法: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原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股權轉讓頻繁,並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並不具備置備股東名冊的信息優勢和便利條件。現行《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關規定應全部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轉讓、股票質押等交易必須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市公司按照委託合同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獲得的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換句話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是正本,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是副本。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三)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依法律的原則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現代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股票交易的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開立股票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礎資料。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證券公司(券商)辦理相應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方可進入市場,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有填單委託、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並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應到券商處辦理交割,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