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被投資方股價上升,投資方要不要做會計處理
如果是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被投資方股價上升,投資方是不需要做任何會計處理的。等到被投資方盈利時,按實現的凈損益調整投資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圍
①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核算的范圍
①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占股權的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1)甲公司持有丙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賬務處理。
(一)採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根據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
(二)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於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如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企業應按應事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如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則應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㈡ 求好心人解一道交易性金融資產分錄題
4月17日
借:交易性金額資產——成本 1560
應收股利 40
投資收益 4
貸:其他貨幣資金 1604
5月5日
借:銀行存款 40
貸:應收股利 40
6月30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
7月15日
借:銀行存款 164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允價值變動 8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560
收資收益 160
借:投資收益 80
貸: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㈢ 會計問題
主要是第三題的公允價值借貸方差額為10萬元
5萬=25650000-2550000-100000
㈣ 長期股權投資的一道題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你的這問題其實基本上理解正確了,但是你卻疏忽了盈利與虧損及其相關的加減法運算關系而導致的結果,我的具體的解析如下:
我們知道會計中一般將會計的虧損表示為「負」數,即虧損800萬元,就應當表示為「-800萬元」的,那麼在這人基礎上,再來計算和調整投資收益,那麼,就會有以下的計算式:
調整的凈利潤額=-800-(1000-600)×60%-(200-160)
那麼這時你就會看到了這里減去了(1000-600)×60%的處理了,就符合了你的處理了。
那麼將上式整理並計算如下:
調整的凈利潤額=-【800+(1000-600)×60%+(200-160)】,這個式子計算出來是一個負數,表示為虧損。那麼,換個表述方式,問虧損額是多少時:
調整的凈虧損額=800+(1000-600)×60%+(200-160),就是答案解析中的計算式與數據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㈤ 1 案例分析 甲公司為乙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擬通過收購丙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的股份,達到控制
(1)報告是對的,保密是不對的。證券法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2)正確。理由同上。
(3)(5)不合規。證券法第八十八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4)不合規。證券法第九十條第一款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並不得超過六十日。
(6)不合規。證券法第九十八條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㈥ 甲公司將其所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100萬股投入丙公司 請分析三者的股權關系
甲用100萬股乙公司股權換來了丙公司的股權,所以三者關系是:
甲持有丙的股份,丙持有乙1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