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資產可以凍結嗎
可以。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和其它持有股票的單位和個人股票是可以被凍結的,其原因:
1、是股票是單位或個人的資產,而一旦違反碼悉法律遲攜乎或行政法規需要執行財產時,法院或有關部門就有權利凍隱睜結股票並強制執行。
2、是有些單位或個人經法院判決後仍欠債不還,法院發現其有股票資產後可強制執行。
B. 二級市場股票會被凍結嗎
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證券類融資業務也同步發展,各種以質押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融資方式的業務層出不窮,隨之也產生了大量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案件。
相比其他財產,執行上市公司股票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同時涉及到強制執行司法領域與證券監管領域,往往需要人民法院、證券登記機構以及託管證券公司多方配合處置。且目前暫無關於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全國性專門性規定,僅上海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上海金融法院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有專門性規定,分別為《上海金融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定(試行)》(下稱「上海指引」)與《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深圳指引」),對其他地區的執行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本文擬結合團隊親辦案件的實務經驗,為大家梳理上市公司股票保全與執行的全流程指南,以期為大家提供一些實務操作參考。
一、上市公司股票的保全
(一)查詢
根據《深圳指引》第三條: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查明該股票的下列情況:(一)權屬狀況、股份性質及股票數量、持股比例;(二)質押登記、信用交易、限售條件等權利負擔及司法凍結情況;(三)託管的證券公司及被執行人的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情況。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可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踐中,一般是前往作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進行查詢,且中國結算各分公司對於司法協助均有協助執法業務指南。
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為例,《協助執法業務指南》第九條規定:本公司向有權機關提供證券賬戶以下信息的查詢:(一)證券賬戶開戶信息;(二)證券持有情況;(三)證券持有歷史變更情況;(四)證券凍結情況。且根據第十條第四項可知,除上述有權機關外,律師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或協助查詢文書也可進行查詢。
(二)凍結
根據《深圳指引》第六條:凍結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向託管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未在證券公司託管或證券公司自營的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向證券登記計算機構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同時,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協助執行業務指南》第十三條規定了有權機關辦理證券凍結所需材料,並在第十四條將證券凍結區分為不可售凍結和可售凍結兩種方式。不可售凍結,是指證券被凍結後不得賣出的凍結方式;可售凍結,是指證券被凍結後准許賣出,同時對賣出所得的資金予以控制的凍結方式。實踐中在保全階段先對股票進行不可售凍結,等進入執行階段准備處置股票後再將不可售凍結調整為可售凍結。
(三)標記
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關於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下稱「《質押股票意見》」)就已被質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凍結及變價的問題作出了規定,開創了「標記」這一做法。
根據《質押股票意見》相關規定可知:僅在擬凍結股票已設立質押且股票質權人非案件保全申請人或者申請執行人的案件中適用標記,系轉為質權人參與其他案件債權人的訴訟與執行程序而設計的。且標記可理解對案件債權人對質押股票的「首凍」,並實際產生法律上的保全效力,且效力及於對應資金賬號的股票變價款。質權人成功標記後,可通過自行變價、價款分配與強制變價等程序對標的證券進行處置。
新型凍結方式標記的特點就是允許質權人自行變價質押股票,這也是「標記」與「凍結」的最大區別。此舉契合了股票波動大且自帶市場化交易規則的特質,實際上是最大限度維護了股票的變現價值,進而保護了質權人和案件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二、上市公司股票的執行
(一)司法拍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下稱「《拍賣變賣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實踐中,網路司法拍賣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常用方式,對於執行限售流通股或數量較大的無限售流通股來說最為便利。
1、司法拍賣財產處置參考價的確定方式
(1)以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司法拍賣保留價
根據《拍賣變賣規定》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無限售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可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價格公正透明可不進行評估直接以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司法拍賣保留價。
根據《深圳指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限售流通股以拍賣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上海指引》對此也有相同規定,也被多地法院所認可。
(2)當事人議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可以採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等方式。同時,《深圳指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限售流通股可以由當事人議價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當事人議價不成或不能,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通過網路詢價方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網路詢價不成或不能的,採取委託評估方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
由以上可知,如限售流通股等特殊的股票可通過當事人議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等多種方式確定司法拍賣財產處置參考價。
通過上述方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後若仍覺價格偏高,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考財產處置參考價適當降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網路司法拍賣規定》」)第十條規定最低不得低於市價的70%。
2、網路司法拍賣流程
《網路司法拍賣規定》及《深圳指引》第十九條對網路司法拍賣的流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詳見下圖: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網路司法拍賣規定》第二十條:網路司法拍賣的競價時間應當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競價程序結束前五分鍾內無人出價的,最後出價即為成交價;有出價的,競價時間自該出價時點順延五分鍾。也就是說即使競價時間已經結束,但只要有競買人不斷出價,競價時間就將不斷順延五分鍾,直到最後一個出價滿5分鍾後才為成交價。
3、網路司法拍賣成交後需支付的各項費用
(1)執行費
網路司法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將拍賣款項支付至法院,法院將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依據執行金額的數額分階段按比例收取執行費,實踐中執行金額通常指實際的執行回款金額。
(2)拍賣費
拍賣費的收取標准依據各地法院對於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法規確定,以筆者團隊親辦案例的管轄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例,《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單宗不動產的輔助機構服務費用不得超過1萬元,單宗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的輔助機構服務費不得超過5000元。單個案件支付輔助機構服務費用不得超過2萬元。根據上訴規定可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拍賣費的數額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拍賣費按照拍賣成交金額分階段按比例收取的情況。
(3)印花稅和過戶費
網路司法拍賣成交後進行非交易過戶需繳納證券印花稅,一般由中國結算代收,具體按照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向出讓方收取。過戶費的收取標准可查閱中國結算官網(服務支持—業務資料—收費標准)獲取,以中國深圳分公司為例,按股份過戶面值的千分之一收取,最高10萬元(雙向收取)。
(二)二級市場處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流通證券,可以指令被執行人所在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在30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將該證券賣出,並將變賣所得價款直接劃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可要求證券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將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拋售。
1、二級市場處置的操作流程
通過二級市場直接處置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先凍結被執行人在證券公司所開立的資金賬戶,並通知託管證券公司將擬變價股票的凍結調整為可售凍結,並由執行法院向該股票的託管證券公司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股票賣出後所得款項劃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賬戶,具體操作方式在中國結算業務規則有明確規定,以下附執行法院委託託管證券公司處置股票的文書模板。
2、二級市場處置受《減持新規》限制
由於二級市場處置實質上是託管證券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系統賣出股票,因此需要受到《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下稱「《減持新規》」)限制。
《減持新規》第二條規定了適用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同時明確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減持新規》第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實施細則》規定:對於同一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可減持數量按照其在各賬戶和託管單元上所持有關股份數量的比例分配確定。因此在進行二級市場處置時,需要按照託管單元中有關股份數量占被執行人有關股份總數量的比例,計算該託管單元可分配的減持比例。若被執行人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份基數較大,可能導致託管單位內的股票分配的可減持比例較低,從而導致處置時間過長,甚至可能需要幾年才能全部處置完成。
(三)以股抵債
1、流拍後以股抵債
《拍賣變賣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司法拍賣的股票流拍後,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執行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以股抵債。
且《拍賣變賣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抵債的,應當於六十日內再行拍賣。由上述規定可知,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執行債權人在每次拍賣流程後均可申請以股抵債。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均以判例予以支持。
2、合意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九條規定: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由上述規定可知,若雙方能達成合意,可以向法院申請不經拍賣程序直接以股抵債。但如果被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不予配合或提出異議,合意抵債將難以實現。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該協議作出以物抵債裁定。可見,當事人在司法拍賣流拍前達成的以物(股)抵債協議不能獲得法院據此作出的以物(股)抵債裁定,而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行履行。若被執行人未按以物抵債協議履行,申請執行人可就履行該協議產生的糾紛另行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亦可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四)司法劃轉
司法劃轉也即非抵債過戶,一般適用於無法在二級市場上處置的限售股,即將被執行人名下股票先過戶至申請執行人名下,待限售條件解除後,由申請執行人自行處置變價。雖然相比其他執行處置方式,司法劃轉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並不多,但仍有一些地方法院以司法劃轉處置上市公司股票。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疑難問題的解答》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執行被執行人所持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可以先將限售流通股強制扣劃至申請執行人賬戶,待限售股辦理解禁手續轉為流通股後再行處置。在此過程中,執行法院視情可以凍結申請執行人該賬戶,防止變價款高於執行標的額時申請執行人轉移變價款損害被執行人利益。
三、結語
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除遵守法律法規和地方司法解釋之外,還需重點關注交易所規則以及證券登記機關的協助執行業務指南,因此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實操性較強。實際執行過程中,律師應結合申請執行人的具體訴求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的具體特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採取最優的處置方案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C. 凍結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經什麼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在偵查工作中需要凍結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明確凍結財產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數額、凍結期限、凍結范圍以及是否及於孳息等事項。
有關單位接到公安機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對涉案財物予以凍結,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推諉拖延,不得泄露有關信息。有關單位辦理完畢凍結手續後,在當事人查詢時可以予以告知。
(3)去哪個單位凍結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執行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凍結股權時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股權的轉移手續及支付股息,凍結股權的措施延及股權的股息。實踐中不僅要通知公司,同時要通知工商登記部門,以防止企業和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凍對。
對被執行人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進行凍結時,除向工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外,還應向企業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送達,以限制股權的轉讓。
D. 法院執行程序中,怎樣對債務人持有的上市股票進行凍結查封怎樣對股票價值進行估值
法院到開戶的證券公司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
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
E. 公安機關如何辦理股權凍結手續
首先,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時,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但可以輪候凍結。
其次,如果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的凍結行為有誤的,可以向當地政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同時,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F. 公安部門能夠凍結公司股權依據是什麼
公安部門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凍結公司股權。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6)去哪個單位凍結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時,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但可以輪候凍結。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第二百三十七條,對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有權申請出售。
權利人書面申請出售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權利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變現,所得價款應當繼續凍結在其對應的銀行賬戶中;
沒有對應的銀行賬戶的,所得價款由公安機關在銀行指定專門賬戶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
G. 法院是否能直接凍結股票
可以。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拓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賬戶會被凍結嗎
不一定,分兩種情況:
1. 因欠金融機構或個人錢會被凍結,法院可直接把所有進入該人名下的銀行卡內現金轉走,支付給債主或其他機構。
2. 因信用原因,被列入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不會被凍結,但會有很大影響。
H. 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
現實中,在法院判決的時候,一般會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財賣襪產問題,所以是需要將財產中銷激凍結的,而等案件處理到哪個階段的時候才可以進行解綁凍結的,就是以防止他們將財產進行轉移。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來就由為您整理的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
可以。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
二、房子被法院查封怎麼辦?
查封房產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房子被法院查封,是因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決或者其他強制執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不僅可以查封,而且還可以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將房子處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想解除查封,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不會解除查封。
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一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從立案開始直至強制執行前的執行階段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住的。
至於是否強制執行,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當然,法院還會繼續查封。
強制執行的主要處置方式是拍賣。
三、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和手段是什麼?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斗純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2、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其他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的相關內容,我們從中了解到法院一般來說是可以凍結股票賬戶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這方面的知識有點復雜但也是比較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