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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到期選擇股票是利好嗎

發布時間: 2023-09-11 14:12:24

⑴ 債轉股是利空還是利好

得看具體情況,若是可轉債價格不行,但是對應的正股股價很好,債轉股就是好事,相反就是壞事。

可轉債上市六個月之後可以轉成股票,對於股民來說,是否操作債轉股,需要根據轉股價格進行考慮。如果按照轉股價格轉換成股票之後,所得到的股票市值低於持有債券的面值時,意味著投資者在轉股之後虧損了,是壞事;反之在轉股之後,股票市值大於債券面值,則意味著投資者在轉股之後盈利,是好事。

債轉股是好還是壞需要根據各主體(銀行、企業以及投資者個人)的情況不同,進行綜合的考慮。也有人說債轉股短期是利好,長期是利空,只是權宜之計,但是這些都是片面的觀點。

債轉股之後,總股本變大,每股凈資產有一定稀釋,對企業來講是利好的,對於股東來說意味著以後的分紅會變少,是利空的。對於投資者自己來說,關鍵是看債券跟股票的行情是怎麼樣的。

可轉債不一定非要轉換成股票的,也可以想賣股票一樣賣出去,若是沒有賣出去,也沒有轉換成股票,可以等到其之後,公司贖回的,但是盡量避免被強贖,因為強贖的話,還不如自己賣出,賺得多。

拓展資料

債轉股(Debt for Equity Swap),是指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將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從改革意義來說,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所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和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這些改革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一個好的契因和條件。從發展方面看,與解決我們當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難題有密切關系。債轉股不意味著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把企業的爛賬認下來,而是淘汰舊的生產能力、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以及在全社會的空間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等。
重點
1、集中解決在經濟發展中起舉足輕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國家重點企業。
2、支持近十餘年來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減輕債務包袱,促使其盡早達產達效,產業升級。
3、圍繞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兩大目標,促使虧損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扭虧和轉制。國有企業脫困的目標艱巨,債務問題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本付息,負擔隨之減輕;同時資產負債表也趨於健康,便於企業獲得新的融資。而且,債轉股觸及企業的產權制度,推動企業盡早建立新的經營機制。
4、社會震動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債轉股兼顧了財政、銀行、企業三方面的利益。國家銀行債權變股權,沒有簡單勾銷債務,而是改變了償債方式,從借貸關系改變成不需還本的投資合作,既沒有增加財政支出,又減輕了企業還債負擔,銀行也獲得了管理權。這是一種現實代價最小的債務重組方案,社會震動小,所以,可以在較大規模上運用,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收到解脫國家銀行和國有企業債務症結的成效。

⑵ 債券付息對此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一般提示性公告

⑶ 可交換債券進入換股期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可交換公司債券進入換股期的收益,取決於控股股東是否希望收回股份。如果他想收回股份,在換股期到期前是不好的,因為會故意壓低價格,讓債權持有人在換股期過後不願意換股。如果不想收回,到期前就好,因為控股股東一般會給好的來促進股票的上漲,所以債權持有人寧願換股,到期後賣出股票。所以到期後不好,很多股票會被賣出。但基本上控股股東是不願意換股的,所以一家公司一旦發行可交換債券,那幾乎就是利空。
拓展資料:
可轉債,簡稱可轉債,又稱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份,其轉換比例一般在發行時確定。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通常較低,因為轉換成股票的權利是對債券持有人的補償。因為當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時,換股的價值一般要比原債券的價值大得多。然而,一旦轉換成股票,就有下行風險,不再有債券對沖功能。
本質上,可轉債是以發行公司債券為基礎,附帶期權,允許購買者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購買的債券轉換為指定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及其基礎股票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是控股母公司,而標的股票的發行人是上市子公司。可交換債券的標的是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為股票。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不會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交換債券為金融家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因為可交換債券賦予投資者轉換股票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低於同期限、同信用等級的普通債券。
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償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沒有影響。債券一般由上市公司發行,是企業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發行的債權可分為萬能債券、可轉換債券、可償還公司債券等。公司債券

⑷ 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有什麼好處

你要明白債券和股票的區別就知道了
債券其實就是債務關系,債權人不能憑借債券來參與你企業的經營和決策的,不過它存在著到期還款付息的義務
股票是一種權利的代表,具有不可償還性
債券轉化成股票,就是將權利的變更,出讓公司的一定的權益,但不用償還了

⑸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
很簡單的道理,手中有債券的人,可以可以通過債轉股可變通成股票,成為名副其實的股東,可享受一切該公司的權益。
但是對於先期持有該股股票的人來說,就是不好的消息,因為該股的數量會增加,給該股炒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二、什麼是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對於已經持有可轉債正股的投資者來說,除了可以享受配售小賺一筆之外,更關心的則是股票股價的走勢。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股票到底有何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這才是關鍵。
三、可交換債券主要特徵
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
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簡要總結: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很簡單的道理,手中有債券的人,可以可以通過債轉股可變通成股票,成為名副其實的股東,可享受一切該公司的權益。

⑹ 可交換債券換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大多數為利空。
對於可交換公司債券進入換股期的好處,要看控股股東想不想收回股票,如果想收回,那麼在換股期到期前都是利空,因為會故意壓價,以便到換股期後債權持有人不願意換股。如果不想收回,那麼到期前都是利好,因為控股股東一般都會出利好促使股票上漲,這樣到期後債權持有人寧願換成股票拋股。所以到期後是利空,會有許多股票拋盤。但基本是控股股東都不願意換股,所以一個公司一旦發行可交換債,幾乎都屬於利空。
【拓展資料】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人申請可交換債券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並公開發行;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申請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換債券發行條件;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
投資者投資債券可以獲得的收益有以下三種:債券利息;債券買賣中獲得的收益;臨時的現金流(如定期收到的利息和到期償還的本金)進行再投資所獲取的利息。實際上,再投資風險是針對第3種收益來說的。投資者為了實現購買債券時所確定的收益相等的收益,這些臨時的現金流就必須按照等於買入債券時確定的收益率進行再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