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股票上市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這個需要用圖表的形式來為您解答:
(來源:資雲網)
B.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一,股票發行方式有2種。
股票的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C. 一般來說,企業有哪些上市的途徑
創業板上市,往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新興公司提供一種集資的途徑,以期幫助公司進行業務的發展以及擴張。對於一家企業來說,在發展的過程中,創業板上市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緩解,那麼,創業板上市流程及條件有哪些?
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較好。
三、公司治理結構要求:(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D. 公司上市有哪些途徑
公司上市的途徑
1、首發股票上市(IPO上市)
首發上市(IPO上市)是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向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證券管理部門經過審查,符合發行條件,同意公司通過發行一定數量的社會公眾股的方式直接在證券市場上市。
為抑制房地產開發過熱,去除經濟泡沫成分,我國1995年開始禁止房地產業公司IPO上市。經歷多年的調整,房地產市場面臨新的發展良機,2001年始,隨著天鴻寶業的上市,國家開始解禁,資本市場在時隔八年後重新對房地產企業開放。2001年至今,中國房地產行業共有天鴻寶業、金地集團、天房發展、棲霞建設四家公司通過了證監會的發行申請進行IPO上市。
2、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買入一個已經合法上市的公司(殼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該公司的控股權後,通過資產的重組,把自己公司的資產與業務注入殼公司,這樣,無須經過上市發行新股的申請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資格。
3、IPO上市與首發上市的比較
在我國,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通過IPO申請達致上市目標的。首先,《公司法》對企業的IPO申請上市有比較苛刻的條件限制;其次,有關管理部門對民營企業IPO申請的審查相當嚴格;尤其對房地產企業上市申請的審查更是審慎有加。2001年恢復房地產企業IPO上市至今,中國股市IPO的公司接近180家,房地產行業IPO公司卻僅僅只有四家,而且清一色是由國有股份控股,就說明了這一問題。因此,預計民營企業進行IPO申請上市的路途將會是比較坎坷、艱辛的。尤其是2003年9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通知提高IPO首發上市公司的門檻,明確要求除國有企業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外,必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滿三年方可申請IPO,等等 ,這就基本上堵死了民營企業通過IPO申請上市,較快進入資本市場的的途徑。
相比之下,買殼上市的優勢在於:不因出身是「民企」而受法規歧視;避開IPO對產業政策的苛刻要求;不用考慮IPO上市對經營歷史、股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贏利能力、重大資產(債務)重組、控股權和管理層的穩定性、公司治理結構等諸多方面的特殊要求;只要企業從事的是合法業務,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符合《公司法》關於對外投資的比例限制,就可以買別人的殼去上市。
買殼上市具有上市時間快,節約時間成本的優點,因為無須排隊等待審批,買完殼通過重組整合業務即可完成上市計劃,對比之下,完整的一個IPO上市計劃預計最快也要耗3-5年。
買殼上市後,通過對資產與業務的重組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保持良好的融資渠道,可以向社會公眾籌集發展資金,通過向持控股地位的我集團公司購買優質資產,既可以使上市公司獲得良好的經營項目,進一步提高經營業績,維持再融資的可能,又可以使民營企業獲得寶貴的發展資金,積極開拓市場,迅速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同時,由於經營業績的提高也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場形象,尤其是有促使股價高於每股凈資產,獲得「溢價」收入,並在合適的時機賣出股票兌現其「溢價」增值部分,實現投資的保值增值。
4、香港與內地證券市場的比較
買殼可以選擇在國內買,也可以選擇在香港買。上市地點的選擇很重要,其中,對股票流通性的考慮是極其重要的因素。由於歷史原因,內地的深圳、上海兩個交易所,其上市的1400多隻股票中,除了方正科技、興業房產、飛樂音響、愛使股份、申華控股等5隻股票是全流通的外,其餘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有相當部分暫時不能流通,而且大多數都是不流通股占控股地位,要買殼就不得不買入暫時無法流通的股份。而對市場而言,「任何的買入都是為了賣出」,對民營企業的長期經營策略而言,將來選擇合適的時機將持有的上市股份退出也是目前必須考慮的問題,鑒此,股份流通性差、退出機制先天不足的國內股票市場對比於香港證券市場略顯不足。
相反,在香港聯交所買殼上市後,由於其股份是全流通的,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相當完善,從而也為前述的股價「溢價」收入的兌現提高了良好的保障,單從流通性考慮,在香港市場買殼比較符合民營企業將來退出的需要。
E. 上市流程五個階段
1.創建股份制有限公司:確定成立途徑;
2.上市前輔導:有限公司在發行股票之前,先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時間為一年;
3.籌備和發行申報:先進行准備工作,准備股票發行時需要的主要文件,最後核准程序;
4.促銷並發行:包括詢價和路演推介兩個步驟;
5.交易所安排上市:擬定股票代碼以及股票簡稱,上市申請,審查批准,簽訂上市協議書,披露上市公告書,股票掛牌交易,後市支持。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
由於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註重其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而《證券法》則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後而公開發行,然後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等。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合並,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及約定變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並有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如果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則為吸收合並(也即狹義的公司兼並),如果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而合並各方解散則為新設合並。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只是收購目標公司的股份,而公司合並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變更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中至少有一個公司會因合並失去法人資格。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作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對目標公司的原有債權債務僅以其控股比例承擔,而在公司合並中,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新設公司承擔。
至於上市公司收購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或部分控制權後,進而通過兩個公司的意志行為而進行合並,只是公司收購完成後的一種可能,並不是公司收購的直接法律後果。
F. 公司股票上市有哪些基本途徑股票上市會對公司帶來哪些有利和不利因素
公司上市的途徑一共有2種。
1.首發股票上市(IPO上市) 。是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向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證券管理部門經過審查,符合發行條件,同意公司通過發行一定數量的社會公眾股的方式直接在證券市場上市。
2.買殼上市。指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買入一個已經合法上市的公司(殼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該公司的控股權後,通過資產的重組,把自己公司的資產與業務注入殼公司,這樣,無須經過上市發行新股的申請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資格。
(A) 擁有上市公司身份的好處
(1) 新的直接融資通道
企業不僅可以在上市時籌集一筆可觀的資金,上市後還可以再融資籌集資金用企業的股票進行兼並、收購等,公開上市是企業最具吸引力的長期融資形式,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對資本的需求。香港資本市場的再融資能力是不用懷疑的,另外,銀行及金融機構的融資成本亦會降低。。
(2) 上市有利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理清公司自身發展戰略,務實企業發展的基礎。
(2.1) 上市有一系列嚴格的要求,特別是對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為了達到這些要求,企業必須提高運作的透明度,提升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水平,使得企業從一個「草莽企業」 、「家族公司」 逐漸演變為現代企業。
(2.2)
企業改制上市的過程,就是企業明確發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規范發展的過程,企業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內外部環境,評估企業優勢劣勢,找準定位,使企業發展戰略清晰化,改制過程中,保薦人、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專業機構為企業出謀劃策,通過清產核資等一系列過程,幫助企業明晰產權關系,規范納稅行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3)
為符合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可能會引進外部董事、戰略投資者,這些外腦和資源可以為公司所用,而且也能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進行監督和保護。
(2.4)
公司上市後要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法律要求,這些都會增加公司運營的透明度,有利於防止「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
(3) 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提升公司在客戶、供貨商和銀行心目中的地位。
公開發行與上市具有很強的品牌傳播效應,公開上市對企業的品牌建設作用巨大,直接提升了公司的行業知名度,將會得到更多的關注。由於上市公司的運作是相當透明的、運營是受到監管的,比運作不透明、運營不受監管的非上市公司更讓人放心,所以,客戶、供貨商和銀行會對上市公司更有信心。公司將更容易吸引新客戶,供貨商更願意與你合作,銀行會給予更高的信用額度。
(4) 上市使得公司對員工更有吸引力
在交易所上市將使企業對高素質的雇員(如首席執行官)產生更強的吸引力,有利於公司招聘到滿意的高級人才。另外,上市後,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會對員工更有吸引力,這有助於吸引並保留最有才乾的員工。而當公司向優秀的管理雇員提供股份紅利計劃,公司的效益將與企業管理者利益聯系在一起,提高員工的干勁。
(5) 增強公司的競爭優勢
對於業績優良、成長性好、講誠信的公司,其股價會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不僅能夠以較低的成持續籌集大量資本,不斷擴大經營規模,而且可以將股票作為工具進行並購重組,進一步培育和發展公司的競爭優勢和競爭實力,增強公司的發展潛力和發展後勁,進入持續快速發展的通道。
(6) 對上市公司老闆的好處
(6.1)
可以去掉私人擔保。
(6.2) 投資者的退出機制。如果老闆不想繼續經營公司,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退出,而現時上市公司的殼價,在市場上是有異常的吸引力。
(6.3) 方便股東的財產管理-通過設立家庭信託基金。
(6.4)
股東接觸的層面得到提升。
(6.5)
增加股東資產的流動性。上市後股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交易增加資產流動性。
(6.6)
降低了老闆經營風險。公司的經營風險隨著股份的分散而被大眾分攤,而不再是老闆獨自承擔所有的經營風險。
(6.7) 財富雙重增長效應。
(6.8.1) 第一是賬面收益:舉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之前,總股本是3億股,總資產是10億元,總負債6億元,凈資產為4億元,預計下一年度的盈利能力為2億元。你持有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0%股權,此時,你的原始投資價值為——4億元*50%=2億元。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後,發行了1億股股票,按照市場20倍市盈率來計算,也就是每股盈利——0.5*20,發行價是每股10元,募集資金10億元,此時,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整體市值為——總股本*每股價格=4億股*10元/股=40億元(資產在上市前的4億飛升到上市後的40億),這時候你持有的股票賬面價值一下從2億元上升到15億元,這就是企業上市帶來的賬面上的收益。
(6.8.2)
第二是資本性增長收益:即原始投資人可以轉讓股票的方式為自已帶來利潤,舉例:你在股票市場價格達到每股15元的高位,減持股票2000萬股,獲得現金3億元,而按照你的原始投入,2000萬股僅僅投入了2,667萬元,你獲得現金收益達到了2.7億元,按投資收益率來衡量,投資收益達到了10倍(從投入的2667萬元飛躍為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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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上市的弊處:
(1) 信息披露使財務狀況公開化
公司的管理層尤其要意識到,隨著公司的公開上市,公司需要及時披露大量有關公司的信息,同上市公司還須公布與公司業績相關的確定信息和部分預測信息。另外,公司的上市無疑會引發對公司、公司業績以及董事的進一步詳細調查,董事會要為更加頻繁的媒體曝光做好准備,曝光的內容主要涉及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戰略,同時董事會還要及時公布有關公司最新發展情況的信息,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的信息。
因此,一旦上市,企業就要在一個透明的環境下運營,上市後則完全暴露在投資者的目光下,因受公司文化傳統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企業需考慮是否適應高透明度的運營。
(2) 股權稀釋,減低控股權
股票意味著產權和控制權,它賦予投資者投票的權利,從而使投資者影響公司決策。企業一旦上市,其重大經營、管理決定,例如凈利潤保留、增資或兼並,都需要股東在年度會議上通過。所以,上市後,執行董事會在做戰略決策時也就不能只按自己的意願,而是要首先獲得大股東的許可。這意味著在上市後老闆對企業控制力有所減弱。
(3) 被敵意收購的風險
一旦上市,企業就更容易遭到敵意收購,因為公司的股票是自由買賣的,這意味著可能有一天,你的公司被其他公司突然收購及接管。
(4) 股價的不理性及異常波動可為企業運營帶來負面影響。
上市後,企業的經營狀況會影響到公司股價的表現,反過來,公司股價的一些不正常波動也可能為其自身經營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成為拖垮一個企業的導火索。
(5) 上市的成本和費用高
除了進行首次公開發行和入場交易的費用外,還有一次性的准備和改造成本及上市後成本,(如處理好與投資者的關系),甚至,有時還會發生訴訟,如果產生投資者賠償,那成本就更高。上市後,股票就成了一種產品,像其他有形產品一樣,同樣需要企業去維護。這兩項工作將會佔用企業資源。而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的不當行為如果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那訴訟成本和賠償費用都會十分可觀。
(6) 先付費用,但企業不一定能成功上市
公司一旦計劃上市並開始實施,即需要先向法律顧問、保薦人、會計師支付部分費用,此部分費用無論上市成功與否都會發生。另外維持上市公司地位亦會增添其他費用。
(7) 對上市公司老闆的壞處
公司上市後成為公眾公司,老闆的個人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個人隱私易被社會曝光。
(8) 商業信息可能被競爭者知悉
每個上市公司都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處於保護投資者的目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對公司重大信息進行披露。包括財務信息,重大合同,股本變化等,這樣一來一些不便公布的商業信息也被公開,一旦被競爭者知悉,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
G.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7)公司股票上市的途徑有公開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H.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藉助哪些方式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有網上、報紙、雜志、電視以及信息發布會等方式。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
1. 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
2. 上市公告書
3.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
4. 臨時報告。
具體而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類: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徑和方式: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等證券類報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全文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發布。
目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也可以在這兩個網站找到。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指定報刊和網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I. 上市有哪些途徑
企業申請上市有,境內直接上市(如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內買殼上市;境外直接上市 (如H股S股N股等境外發行上市);境外間接上市 (如紅籌股、境內權益方式);境外買殼上市(如RTO等)
股票申請上市應符合什麼條件?
首先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其次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報告無虛假記載。
同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要求:一、企業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數,且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營性損益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四、最近一期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比例不高於20%。五、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企業若欲在創業板上市,該具備怎樣的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一、企業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二、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三、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四、發行後股本總額
不少於3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