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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質押的股票凍結公告要求

發布時間: 2023-09-23 02:17:34

『壹』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新規

法律主觀:

1.以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經股東同意對外出質的股份,質權實現時,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 優先購買權 。 2.即不能取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則股權不能質押給股東以外的人,股權所有者只能從不同意出質的股東中間挑選質權人。若半數以上昌態股東同意,出質人得以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股東以外的質權人,只須在實現質權時保證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可。

法律客觀:

《擔保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認為,在當事人辦理質押登記時,登記部門要求登記一個擔保期間是不合適的,因此,《擔保法解釋》規定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但是,《擔保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擔保物權是意定物權,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設定的。雖然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創設物渣迅枯權。但是物權的種類有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之分。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的一個重要區別就在於,除了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當事人可以對物權的有關內容作出約定。《擔保法》對擔保期限沒有強制性規定,因而擔保期限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應當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就質押合同而言,擔保期限屬於《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的「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當事人對擔保期限的約定只有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等)時,才導致無效。《擔保法解釋》在這個問題上走了一個極端。這樣的規定也不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因為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間,並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屆滿後解除了對出質股權的登記,這時候,即使按照《擔保法解釋》的規定,這個約定的擔保期間對質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質權仍然存在,那麼,這個質權如何行使是很成問題的。因為股票的流通性,在出質人已經賣出出質的股票的情形下,質權是存在於出質股票的代位物-出質人出賣股票所得的價金之上呢?還是由質權人根據物權的追及效力,輾轉而尋得原出質股票的現行持有人,而對其行使質權呢?無論何種情況,質權人都將處於尷尬境地。如果這個質權是存在於出質股票的代位物-出質人出賣股票所得的價金之上,那麼,對這個價金法如洞律沒有規定妥當的保全措施這種情形下,如果有質權存在的話,這個質權也與債權無異,只是一種請求權而已,而這又如何能擔保債權的實現呢?如果質權人根據物權的追及效力而行使追及權,那麼,因為股票的高度流通性,在質權人行使追及權時,原出質的股票已不知轉了多少次手,通過追及權的行使而使這多少次交易復原,這將是一種何等艱巨的工作啊!因此,可以說《擔保法解釋》的這一規定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現實。但也正是這樣的規定最容易使有關當事方無所適從。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來說,如果質押合同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間,那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辦理登記,還是置之不顧?如果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按照約定的擔保期間辦理登記,是否構成侵權?如果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約定的擔保期間辦理登記,事後質權人又以《擔保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起訴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否應承擔責任?在這個問題上,如果質押合同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告知當事人《擔保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執意要求按照約定的擔保期間辦理登記,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已盡了勤勉盡職的責任,不應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以上內容就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擔保期限的規定,希望可以幫到需要幫助的朋友。

『貳』 股權質押與凍結是什麼意思

在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有的人因為急需資金做應急而做過汽車、房屋質押等手續。其實,股市當中也擁有「質押」這一東西,那麼「股權質押」都包含了哪些內容呢?咱們今天就對其做個了解。將知識面拓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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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與凍結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即為履行債務做擔保,債務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暫扣給債權人(銀行等),倘若是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或者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股權優先受償。這里的「股權」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而且也包括了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上市的股票或還沒有上市股票。
而股權凍結是一種司法保全措施和被動行為,是債務人(股東)不履行生效判決,債權人依法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的股權凍結。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股東凍結的期限是3年,可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期限,延長期限亦不得超過3年。注意!質押的股權可以凍結,凍結的股權不可以質押!二者後果不同!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如果一個公司決定要做股權質押,一般說明了這個公司的資金周轉困難,關於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經營了,急需資金補充現金流。
一般來說,這是股權質押的情況:
若某企業由於近段時間需要資金2000萬,進行融資,採用股票質押的方式,倘若銀行把錢出借給他了,如果採用五折的折扣率,那麼實際拿到手的資金只有1000萬。防止出現無法償還銀行本金的情況,銀行會為個股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以此來避免損失自己的利益,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還有就是公司股權質押是要遵循上限的規定的,通常股票質押時擁有5~6折的質押率,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最後來決定質押率水平怎麼樣,還是得根據公司的資質倆確定。這方面真的值得我們注意一下,股權能不能進行質押還是要看股權是否被凍結。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老態清押的相關內容?
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網及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股市裡要重點關注的就是公司股權質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要多注意的。這里有個侍前鏈接,大家去點擊即可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面的信息還是很重要比如說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它就是一種作用於融資的工具,可以用它來彌補,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
但是,它會有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這樣的風險。
對股票產生的影響是好是壞,還得是依據實際情況做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倘若公司要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也是為了想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即可以視為利好,因為它是利於開疆擴土的。還有,倘若你選擇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意思就是市場上該股的股票閉仔數量有所減少,需求量大致不變,拉升該股需要的資金量變少,位於市場風口就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倘若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想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反而就體現出了這個公司財務的窘況,投資者會降低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另外,如果股權進行高質押,萬一導致股票下跌,跌到了預警線,若是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產生不好的反應,換言之,市場對該股票的太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可能會致使股價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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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上市公司限售股質押規定

法律分析: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5、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

6、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7、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復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股票質押貸款利率水平及計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貸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幾種股票作為質物:

(一)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個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股票;

(四)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六)證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

第十三條 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質押率的計算公式: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X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X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

『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過程中,對股權採取凍結、評估、拍賣和辦理股權過戶等財產保全和執行措施,適用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上市公司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國家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或依據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指國有法人單位,包括國有資產比例超過50%的國有控股企業,以其依法佔有的法人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形成或者依據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規定所指社會法人股是指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第三條人民法院對股權採取凍結、拍賣措施時,被保全人和被執行人應當是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被凍結、拍賣股權的上市公司非依據法定程序確定為案件當事人或者被執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對其採取保全或執行措施。第四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務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對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第五條人民法院裁定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股權,除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以外,還應當在作出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裁定後7日內,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
人民法院裁定拍賣上市公司股權,應當於委託拍賣之前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
被凍結或者拍賣股權的當事人是國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該國有股份持有人送達凍結或者拍賣裁定時,應當告其於5日內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第六條凍結股權的期限不超過一年。如申請人需要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不超過6個月。逾期不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第七條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所凍結的股權價值不得超過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的債務總額。股權價值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報表每股資產凈值計算。
股權凍結的效力及於股權產生的股息以及紅利、紅股等孳息,但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發、配售新股而產生的權利。第八條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如果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提供了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應當首先執行其他財產。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方可執行股權。
本規定所稱可供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是指存款、現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
人民法院執行股權,必須進行拍賣。
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以股權向債權人質押的,人民法院執行時也應當通過拍賣方式進行,不得直接將股權執行給債權人。第九條拍賣股權之前,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資產評估機構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商選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召集債權人和債務人提出候選評估機構,以抽簽方式決定。第十條人民法院委託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時,應當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並說明其應當對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人民法院還應當要求上市公司向接受人民法院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對上市公司提供的情況和資料保守秘密。第十一條人民法院收到資產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後,須將評估報告分別送達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上市公司。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上市公司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告後7日內書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將異議書交資產評估機構,要求該機構在10日之內作出說明或者補正。第十二條對股權拍賣,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機構的選定,參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方法進行。第十三條股權拍賣保留價,應當按照評估值確定。
第一次拍賣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應當繼續進行拍賣,每次拍賣的保留價應當不低於前次保留價的90%。經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應當將所拍賣的股權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賣未成交後主持調解,將所拍賣的股權參照該次拍賣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伍』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且凍結一般最多幾輪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且凍結一般最多一輪。
(5)上市公司質押的股票凍結公告要求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凍結質押股票時,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應當明確案件債權額及執行費用,證券賬戶持有人名稱(姓名)、賬戶號碼,凍結股票的名稱、證券代碼,需要凍結的數量、凍結期限等信息。前款規定的需要凍結的股票數量,以案件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總額除以每股股票的價值計算。每股股票的價值以凍結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結合股票市場行情,一般在不超過20%的幅度內合理確定。
質權人申請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變價股票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損害案件當事人利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且在能夠控制相應價款的前提下,可以准許。
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對在系統中被標記的質押股票採取強制變價措施。
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這一規定和第2條規定的共同作用意味著: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信用社是我國經濟市場上,一類較為常見的金融機構。相關的信用社的股權在辦理質押時,需要提供相關的戶口本、股權證和先關所需的材料,按照債權人的相關規定,遞交相關的材料辦理這類相關的貸款。相關的借款人需要按時還款,保護自身的股權和合法權益。

『陸』 上市公司股東做股權質押超過多少需要發公告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其中相關條款如下:
第四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一) 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空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 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 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 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 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眾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創造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 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 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迅速產生騰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