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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什麼情況下可以增發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9-30 15:46:05

『壹』 增發股票的條件

法律分析:(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

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數額、用途合法

(6)不存在如下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二條 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貳』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是: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2、經 股東大會決議 通過; 3、要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叄』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在需要錢的時候會增發股票,如果准備做新項目等.
證券之星問股

『肆』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要進行增發股票的話,其條件首先是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而且公司的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並且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伍』 增發新股的條件

發行新股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其中募足前一次發行的股份是再次發行新股的前提,不能募足的,說明其經營的事業前景不好,可能發生虧損,甚至喪失支付股利的能力。
因此,從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出發,前次發行的股份未能募足的,不得再發新股。
拓展資料: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陸』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的條件有哪些

條件一: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此項限制);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條件二: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還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柒』 增發新股是什麼意思增發新股的條件

一、增發新股基本含義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一項新政。
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
二、增發新股的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
》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3、發行前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4、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5、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7、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8、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9、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不低於6%,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