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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只股票質押

發布時間: 2023-10-08 18:27:06

⑴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把股票質押給證券私募基金

可以。上市公司股票質押是指出質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給質權人,一般情況下是指上市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達到5%)將股票質押給券商,獲得一定金額的流動資金,並支付券商一定的利息。

按照《物權法》第226條的規定,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也就是上市公司股票質押應以登記為生效條件。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可以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兩種模式。

場內交易,也叫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一種標准化的證券交易,指資金融入方(上市公司股東)將持有的股票質押給符合條件的登記在交易所的資金融出方(證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資管計劃等)融入資金、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由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場外交易,是除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外,其他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辦理、登記的股票質押業務,均屬場外交易,場外交易不通過交易所系統,而是直接到中證登辦理質押登記,或者通過證券公司遠程電子化申報方式辦理質押登記。

⑵ 請問質押是什麼意思對股票有何影響

作為不久之前進入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有時候我們也會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後的上市公司公告稱要解除質押。那麼質押是在說什麼呢?質押又有哪些分類?又有何影響呢?今天就讓我這個在市場征戰多年的老股民給大家科普一下,這一篇就足夠大家看了!開始之前,先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機構精選牛股:【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意思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當作是抵押品,找銀行申請貸款再或者是給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有一個相對應的概念,叫做股票質押式回購,通俗來說也就是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且也會約定了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需要我們去留意的是,股票質押有嚴格的限制規定,如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能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一定的比例,這個比例是10%。從一個角度看的話,質押的股票已經抵押給其他單位了,所以,質押的股票是不可以進行交易的。質押還有兩把懸在頭頂的兩把利劍,分別是警戒線和平倉線。這么來說吧,警戒線和平倉線分別為160%、140%。如果說股票價格下跌抵觸到了質押平倉線,那麼質押機構會放出低價賣出質押的股票,造成的一系列影響可不能小看。還有一點要注意,股票質押會被時間和比例而限制,股票質押貸款的期限由雙方協商過後得出的最終的一個時間,不過最久期限是不能超過一年時間,60%是質押的最高線。
而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等於就是擔保債務的施行,根據法律,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會把股權出質給債權人,假若出現了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況,債權人是該早一些享受股權。簡單來說股份質押指的就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設定限制性物權。當債務人期滿了還沒有履行債務的時間,債權人還可以依據約定的就股份折價受償。或者說,就把該股份買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就在平時,可以看看股市播報,了解股市的最新情況,盡早了解股市的交易規律,增加自己的知識儲備,以此來避免虧損的風險。投資者朋友想要了解質押情況的話,推薦【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二、為什麼會有股票質押?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質押其實就是上市公司也會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通常在財務狀況不佳,公司經營不善的狀況下,於是,一些占股較大的大股東就偏向於這種融資方式。不過要知道,股票質押確實是有風險的,如果說股票價格下跌抵觸到了質押平倉線,而且大股東未曾補倉或回購,{還不上,股票質押-22}最終的結果是股價下跌乃至崩盤。所以,作為合格的投資者,要對公司的質押行為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很戒備。
1、股權質押公告對於上市公司的股價短期內有消極的影響,因為股權質押向外界傳達著公司現金流不足的狀況,市場預期被降低。
2、從長期的角度來看,上市公司股東對質股票押,對股價的作用更傾向於積極方面。
股票質押對股價是有影響的,但是影響股價的因素眾多,必須聯系多種的技術指標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實在沒法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股平台,輸入股票代碼,可以幫你判斷解禁股的情況如何,值不值得買:【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三、怎麼辦理股票質押?
根據物權法做出的規定,簽訂了質押合同才可以進行股權質押。還要去工商局注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上交相應的文件就好。研究到這里,大家對股票質押的相關內容都清楚了嗎?希望你們有所收獲,祝投資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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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請問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A有1億的資產,但全部的錢都買了股票,是某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有一天看上了某農家一位美貌的少女,兩人情投意合,打算結婚,但對方父母非得要A獻上價值500萬的聘禮,否則這婚就結不成。
想想抱得美人歸,A既驚喜又苦惱,因為全部的錢都買了股票,手頭哪來那麼多閑錢?沒辦法,那隻能是借。A可以向兩個人借,一是證券公司;二是銀行。
1、證券公司:A把股票抵押給券商B,B直接用自營資金給A放款,從中收取利息。如果B發現自己的錢也不夠了,他們再向銀行伸手。具體的過程是B把A的這筆借款打包成資管產品,然後銀行來購買,最後出資人實際上就是銀行。這是最簡單的模式了,實際過程中還可能存在層層嵌套,拉長鏈條。
2、銀行:A直接把股票抵押給銀行,找銀行借錢。
可見,股權質押的錢主要還是來自銀行,但是銀行一直是資本市場的「老司機」,會把風控做得相當好。相比房子來說以股票作為抵押品風險是相當大的,房子還可能一直在上漲,但股票如果有一天你的公司被強令退市了或者暴跌了,那銀行的錢就「全完」了。
所以為了保險起見,銀行或券商會設定一個折價率,假定是5折,你抵押的股票現在市值是1000萬是吧,那麼打5折後借的錢就是500萬左右。
相信現在大家差不多大致明白是個啥意思了吧?說個題外話,筆者熱衷於股票策略杠桿平台,分享一個用過很好用的,成都曜鑫科技。實盤交易。集合競價可掛漲停板買入。

⑷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要注意什麼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要注意應當進行登記,未經登記的質權是沒有設立的,質權人也無法實現質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只能是股份公司,不可能是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⑸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⑹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新規

法律主觀:

1.以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經股東同意對外出質的股份,質權實現時,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 優先購買權 。 2.即不能取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則股權不能質押給股東以外的人,股權所有者只能從不同意出質的股東中間挑選質權人。若半數以上昌態股東同意,出質人得以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股東以外的質權人,只須在實現質權時保證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可。

法律客觀:

《擔保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認為,在當事人辦理質押登記時,登記部門要求登記一個擔保期間是不合適的,因此,《擔保法解釋》規定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但是,《擔保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擔保物權是意定物權,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設定的。雖然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創設物渣迅枯權。但是物權的種類有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之分。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的一個重要區別就在於,除了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當事人可以對物權的有關內容作出約定。《擔保法》對擔保期限沒有強制性規定,因而擔保期限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應當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就質押合同而言,擔保期限屬於《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的「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當事人對擔保期限的約定只有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等)時,才導致無效。《擔保法解釋》在這個問題上走了一個極端。這樣的規定也不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因為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間,並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屆滿後解除了對出質股權的登記,這時候,即使按照《擔保法解釋》的規定,這個約定的擔保期間對質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質權仍然存在,那麼,這個質權如何行使是很成問題的。因為股票的流通性,在出質人已經賣出出質的股票的情形下,質權是存在於出質股票的代位物-出質人出賣股票所得的價金之上呢?還是由質權人根據物權的追及效力,輾轉而尋得原出質股票的現行持有人,而對其行使質權呢?無論何種情況,質權人都將處於尷尬境地。如果這個質權是存在於出質股票的代位物-出質人出賣股票所得的價金之上,那麼,對這個價金法如洞律沒有規定妥當的保全措施這種情形下,如果有質權存在的話,這個質權也與債權無異,只是一種請求權而已,而這又如何能擔保債權的實現呢?如果質權人根據物權的追及效力而行使追及權,那麼,因為股票的高度流通性,在質權人行使追及權時,原出質的股票已不知轉了多少次手,通過追及權的行使而使這多少次交易復原,這將是一種何等艱巨的工作啊!因此,可以說《擔保法解釋》的這一規定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現實。但也正是這樣的規定最容易使有關當事方無所適從。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來說,如果質押合同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間,那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辦理登記,還是置之不顧?如果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按照約定的擔保期間辦理登記,是否構成侵權?如果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約定的擔保期間辦理登記,事後質權人又以《擔保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起訴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否應承擔責任?在這個問題上,如果質押合同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告知當事人《擔保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執意要求按照約定的擔保期間辦理登記,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已盡了勤勉盡職的責任,不應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以上內容就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擔保期限的規定,希望可以幫到需要幫助的朋友。

⑺ 上市公司質押股票給國資是什麼意思

融資需要。上市公司質押股票給國資是融資需要,在融資過程中將上市公司股權股票質押以換取流動資金的做法在上市企業中比較流行,用這種方式去進行融資已解決企業燃眉之急。

⑻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簡稱,簡單來說就是把手裡的股票質押了獲得一筆資金,到期還款解除質押。

從《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來看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細分為以下3點: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

2、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

3、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4、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5、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8)上市公司只股票質押擴展閱讀:

交易申報類型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