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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的股權登記申請

發布時間: 2023-10-11 12:00:04

『壹』 股份制公司注冊的程序和流程是什麼

對於新創業的老闆說,想要公司今後能上市,一般都會選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流程: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指定(委託)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需要什麼資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由全體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 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4. 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 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 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8. 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9.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10.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11. 住所使用證明;

  12.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3.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14.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5.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貳』 證券的初始登記包括哪些方面

1.股份登記。股份登記包括首次公開發行登記、增發新股登記、送股(或轉增股本)登記和配股登記等。
(1)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登記。在我國,股份公司經主管部門批准公開發行新股,曾採用股票認購證、與儲蓄存款掛鉤、「全額預繳、比例配售」等網下發行和網上定價發行、網上競價發行等方式。在不同的發行方式下,股份發行登記的方法略有不同。
採用股票認購證、與儲蓄存款掛鉤、「全額預繳、比例配售」等網下發行方式認購新股的投資者,首先必須到登記結算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機構開立股票賬戶。然後,投資者憑中簽表、股票賬戶、本人身份證、現金或銀行存摺到指定的收款點繳款認購,辦理股份登記。如果是認購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繳款的同時,投資者應按要求在有關資料中註明自己選定的託管證券公司營業部。收款點辦理收款手續後,按要求將認購資料送主承銷商簽收。主承銷商將各收款點所送資料匯總後,將股份登記資料輸入電腦,列印新股認購繳款清冊送交登記結算公司簽收。登記結算公司將股份登記數據資料同開戶資料進行核對無誤後,列印股東清冊,並由主承銷商確認、蓋章;同時,股東清冊連同股份登記數據資料還要送交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在規定上市日前,登記結算公司將股東數據資料轉入證券交易所電腦資料庫。
採用網上定價或網上競價公開發行方式的,投資者申購後,主承銷商根據股票發行公告的有關規定確定認購股數,然後由登記結算公司在發行結束後根據成交記錄或配售結果自動完成新股的股份登記。具體辦法為:新股認購者在開立股票賬戶後,可於規定的發行日前,在辦理本次發行的證券營業部存人足夠的申購資金,然後按買入股票的委託手續辦理申購。認購者應在申購結束後到證券營業部確認申購配號,並辦理交割手續。如果採取市值配售發行方式,認購者可根據本人證券賬戶中持有的、可計算配售市值證券的市價總值,按買人股票的委託手續辦理申購。申購結束後,認購者應到證券營業部確認申購配號。待主承銷商根據股票發行公告的有關規定確定認購股數後,認購者應於規定的繳款日前存人足夠的申購資金,並辦理申購繳款、交割手續。對於登記結算公司股份登記的實際運作來說,如果是通過網上發行新股的,就根據證券交易所關於股票發行有關事宜的通知,將網上發行總量登記到主承銷商發行專戶中,並根據網上申購結果,將主承銷商證券賬戶中的相應股份登記到投資者證券賬戶中。如果是通過網下發行新股的,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證券發行人申報數據將相應股份登記到投資者證券賬戶中。
另外,證券發行人應在發行結束後2個交易日內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股份發行登記。
(2)送股及公積金轉增股本登記。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將其擬分配的紅利轉增為股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指股份公司將公積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轉增為股本。對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股份登記,是根據上市公司提供的股東大會決議中紅利分配方案確定的送股比例或公積金轉增股本比例,按照股東資料庫中股東的持股數,主動為其增加股數,從而自動完成送股的股份登記手續。送股股份登記的記錄在股票賬戶的過戶記錄中逐筆反映。
根據有關規定,證券發行人申請辦理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登記,應向登記結算公司提交送股登記(轉增股本)申請。登記結算公司根據送股申請,於權益登記El(R 13)登記送股。送股及轉增股本產生的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在股權登記日(R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上市流通(上海市場)。
申請送股(轉增股)時,上市公司應確保權益登記日不得與配股、增發、擴募等發行行為的權益登記日重合,並確保自向登記結算公司提交申請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El期間,不得因其他業務改變公司的股本數或權益數。
(3)配股登記。配股是指股份公司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數為認購權,按一定比例向股東配售該公司新發行的股票。對配股的股份登記,是在配股登記日閉市後向證券公司傳送投資者配股明細資料庫。投資者可在公告的配股期限內,委託其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或原股份託管的證券營業部,在交易時間通過證券交易所電腦交易系統賣出配股權。認購繳款結束後,由登記結算公司主動為認購繳款的股東在相應的股票賬戶中增加相應的股數。未被認購並且承銷商未予包銷的股份,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即時在可配股份總數中予以扣除,不予登記。配股股份登記的記錄在股票賬戶的過戶記錄中逐筆反映。
2006年7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根據這一規則,股票發行人申請辦理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增發、配股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①股票登記申請。
②中國證監會關於股票發行的核准文件。
③承銷協議。
④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證券發行人全部募集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包括非貨幣資產所有權已轉移至證券發行人處的證明文件)。
⑤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外的途徑發行(以下稱「網下發行」)證券的,還需提供網下發行的證券持有人名冊。證券持有人名冊應當包括證券代碼、證券持有人證券賬戶號碼、證券持有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本次登記的持有證券數量等內容。
⑥證券有限售條件的,還需提供限售申請並申報有限售條件證券持有人類別。
⑦凇開發行前國家或國有法人持股的,還需提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向外國戰略投資者定向發行股份的,還需提供商務部等有權部門的批准文件。
⑧涉及司法凍結或質押登記的,還需提供司法協助執行、質押登記相關申請材料。
⑨證券首次發行的,還需提供證券發行人法人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對指定聯絡人(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的授權委託書。
⑩指定聯絡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⑩中國結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權證發行人申請辦理權證發行登記,除應當提供上述⑤至⑩項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權證登記申請、有權機構關於權證發行的核准文件、中國結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基金登記。證券投資基金網上發行和網下發行要進行基金登記。基金登記的辦法是參照股份登記的相關內容來辦理的。
基金管理人申請辦理基金募集登記,除應當提供上述③至⑩項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基金登記申請、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基金合同、中國結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債券登記。債券發行人申請辦理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登記,除應當提供上述③至⑩項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債券登記申請、國家有權部門關於債券發行的核准文件、債券擔保協議或有權部門關於免予擔保的批准文件、中國結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記賬式國債通過招投標或其他方式發行後,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財政部和證券交易所相關文件確認的結果,建立證券持有人名冊。記賬式國債在證券交易所掛牌分銷或場外合同分銷後,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證券交易所確認的分銷結果,辦理記賬式國債登記。

『叄』 發行股票的程序

你好,股票發行一般經過申請、預選、申報、復審、批准、募股等步驟。
①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正式提出發行股票的申請。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由證券管理部門受理,考察匯總後進行預選資格審定。
②被選定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呈報企業總體情況資料,經審核同意並轉報中國證監會核定發行額度後,公司可正式製作申報材料。
③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主承銷商進行有關工作,製作正式文件。
④准備向擬選定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初審通過後,出具上市承諾函。
⑤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收到公司申報材料後,根據有關法規,對申報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確等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轉報中國證監會審核。
⑥證監會收到復審申請後,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提交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復審。
⑦發審委通過後,證監會出具批准發行的有關文件,並就發行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批准發行方案的有關文件。
⑧擬發行公司及其承銷商在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
⑨股票發行。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近幾年來經歷了認購申請表方式、與儲蓄掛鉤的儲蓄存單方式、上網競價、上網定價等方式,目前,主要的發行方式為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兩種方式。"上網定價"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由主承銷商作為股票的唯一賣方,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發行價格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認購。根據申購的具體情況,由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指投資者在規定的申購時間內,將全額申購款存入主承銷商在收款銀行設立的專戶中,申購結束後轉存凍結銀行專戶進行凍結。承銷商在對到賬資金進行驗資和確定有效申購後,根據股票發行量和申購總量計算配售比例進行股票配售,余額返還投資者。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肆』 ipo上市流程6大步驟

一、股份公司的設立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兩種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發起人必須認足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社會公眾不參加股份認購。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訂實施的《公司法》將募集設立分為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和公開募集設立。

01

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資本。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必須依照規定申報文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發起人應當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及相關規定的要求,起草、制訂章程草案。

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須提交創立大會表決通過。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須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依照工商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確定公司名稱。公司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等公司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公司住所是確定公司登記注冊級別管轄、訴訟文書送達、債務履行地點、法院管轄及法律適用等法律事項的依據。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公司住所變更的,須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02

設立方式和程序

1、新設設立。

即5個以上發起人出資新設立一家股份公司。

(1)發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

(2)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4)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

(5)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6)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改制設立。

即企業將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經評估或確認後作為原投資者出資而設立股份公司。

(1)擬定改制設立方案;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國有資產評估;

(3)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4)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並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復;

(5)擬定國有股權管理方案並取得財政部門的批復;

(6)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7)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8)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9)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10)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

即先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新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再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1)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並獲得批准;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公司;

(4)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5)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上市前輔導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後,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年。

01

輔導程序

1、聘請輔導機構。輔導機構應是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以及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機構。

2、與輔導機構簽署輔導協議,並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3、正式開始輔導。輔導機構每3個月向當地證監局報送1次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4、輔導機構針對股份公司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輔導機構對接受輔導的人員進行至少1次的書面考試。

6、向當地證監局提交輔導評估申請。

7、證監局驗收,出具輔導監管報告。

8、股份公司向社會公告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應在輔導期滿6個月之後10天內,就接受輔導、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在當地至少2種主要報紙連續公告2次以上

02

輔導內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全面的法規知識學習或培訓。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初步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礎。

3、核查股份公司在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股權結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督促股份公司實現獨立運營,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業務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

5、督促股份公司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規范的內部決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財務、投資以及內部約束和激勵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管理體系,杜絕會計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及其他投資項目的規劃。

9、對股份公司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估,協助開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

三、籌備和發行申報

01

准備工作

1、聘請律師和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分別著手開展核查驗證和審計工作。

2、和保薦機構共同制定初步發行方案,明確股票發行規模、發行價格、發行方式、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滾存利潤的分配方式,並形成相關文件以供股東大會審議。

3、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出具募集資金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相關部門批準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文。

4、對於需要環保部門出具環保證明的設備、生產線等,應組織專門人員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測試,並獲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向稅務部門申請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稅收違規的證明。

02

申報股票發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說明書及招股說明書摘要;

2、最近3年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全文;

3、股票發行方案與發行公告;

4、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推薦公司發行股票的函;

5、保薦機構關於公司申請文件的核查意見;

6、輔導機構報證監局備案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

7、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8、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報告;

9、企業發行股票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股東大會決議;

10、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方案及股東大會的決議;

11、有權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項批文);

12、募集資金運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13、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文件;

14、其他相關文件,主要包括關於改制和重組方案的說明、關於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決策有效性的相關文件、關於同業競爭情況的說明、重大關聯交易的說明。

業務及募股投向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說明、原始財務報告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及注冊會計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歷次資產評估報告、歷次驗資報告。

關於納稅情況的說明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鑒證意見等、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財務報告。

03

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申報。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特定行業的發行人應當提供管理部門的相關意見。

(2)受理。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初審。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徵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意見,並就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的規定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4)預披露。根據《證券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

因此,發行人申請文件受理後、發審委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刊登於其企業網站,但披露內容應當與中國證監會網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的披露時間。

(5)發審委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初審完成後,由發審委組織發審委會議進行審核。

(6)決定。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此外,發行申請核准後、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影響發行條件的,應當重新履行核准程序。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2、在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具體方案、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

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發行申請核准後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准決定。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四、促銷和發行

01

詢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技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

02

路演推介

在發行准備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並且發行審查已經原則通過(有時可能是取得附加條件通過的承諾)的情況下,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將安排承銷前的國際推介與詢價,此階段的工作對於發行、承銷成功具有重要的意義。

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預路演

預路演是指由主承銷商的銷售人員和分析員去拜訪一些特定的投資者,通常為大型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對他們進行廣泛的市場調查,聽取投資者對於發行價格的意見及看法,了解市場的整體需求,並據此確定一個價格區間的過程。

為了保證預路演的效果,必須從地域、行業等多方面考慮抽樣的多樣性,否則詢價結論就會比較主觀,不能准確地反映出市場供求關系。

2、路演推介

路演是在主承銷商的安排和協助下,主要由發行人面對投資者公開進行的、旨在讓投資者通過與發行人面對面的接觸更好地了解發行人,進而決定是否進行認購的過程。

通常在路演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便可大致判斷市場的需求情況。

3、簿記定價

簿記定價主要是統計投資者在不同價格區間的訂單需求量,以把握投資者需求對價格的敏感性,從而為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的市場研究人員對定價區間、承銷結果、上市後的基本表現等進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據。

以上環節完成後,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將與發行人簽署承銷協議,並由承銷團成員簽署承銷團協議,准備公開募股文件的披露。

五、上市

1、擬定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

股票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發審會後,發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的申請,報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請。

發行人股票發行完畢後,應及時向深交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並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請書;(2)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3)有關本次發行上市事宜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4)營業執照復印件;(5)公司章程;

(6)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8)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10)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11)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適用);

(12)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持股鎖定證明;(13)相關方關於限售的承諾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

(15)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16)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審查批准。

證券交易所在收到發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後7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並通知發行人。

4、簽訂上市協議書。

發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後,應當與深交所簽訂上市協議書,以明確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

5、披露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在股票掛牌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告書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

6、股票掛牌交易。

申請上市的股票將根據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書披露的上市日期掛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發行後7個交易日內掛牌上市。

7、後市支持。

需要券商等投資機構提供企業融資咨詢服務、行業研究與報道服務、投資者關系溝通等。

『伍』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要發行股票。此外,公司設立之後,為了擴大經營、改善資本結構,也會增資發行新股。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款。同時,發行股票還應執行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方式、銷售方式等。(一)股票發行的規定與條件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1、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6、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7、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二)股票發行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發行股票與增資發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1、設立時發行股票的程序(1)提出募集股份申請。(2)公告招股說明書 ,製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3)招認股份,繳納股款。(4)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5)辦理設立登記,交割股票。2、增資發行新股的程序(1)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新股的決議。(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經批准。(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三)股票發行方式、銷售方式和發行價格公司發行股票籌資,應當選擇適宜的股票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並恰當地制定發行價格,以便及時募足資本。1、股票發行方式股票發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過何種途徑發行股票。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2、股票的銷售方式股票的銷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託承銷。(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 。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3、股票發行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通常由發行公司根據股票面額、股市行情和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首次發行的股票價格,由發起人決定;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額一致,但多數情況下不一致。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以下三種:(1)等價。等價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額為發行價格,也稱為平價發行。這種發行價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發行或在股東內部分攤增資的情況下採用。等價發行股票容易推銷,但無從取得股票溢價收入。(2)時價。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買賣的實際價格為基準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發行時己經增值,收益率己經變化。選用時價發行股票,考慮了股票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投資者也有較大的吸引力。(3)中間價。中間價就是以時價和等價的中間值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按時價或中間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會高於或低於其面額。前者稱溢價發行,後者稱折價發行。如屬溢價發行,發行公司所獲的溢價款列入資本公積。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票面金額(等價),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返回]四、股票上市(一)股票上市的目的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經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則稱為上市股票。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非公開募集發行的股票或未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的非上市證券,應在證券交易所外的店頭市場(OverTheCountermarket,簡稱OTCmarket)上流通轉讓;只有公開募集發行並經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進人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亦即股票進人流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里進行。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於這樣的一些目的: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3、便於籌措新資金。股票上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審查批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股票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二)股票上市的條件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即股票上市),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高手啊,幫幫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