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破產清算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票可以在出來破產公告之前就把它賣掉,價格會比較低,但是不至於血本無歸,如果看好公司重整之後的潛力,也可以不賣掉股票,持續保留該公司股票,說不定重整後公司效益變好,股票便可以回本了或者有更好的收益。但是如果重整後公司效益也不行,那麼股票基本上就不值錢了,只能自認倒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第一百九十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Ⅱ 公司如果破產了股票如何辦
1、如果公司能夠進行重組或者說有其它的公司來接手破產公司。那麼你的股票還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會重組,不會讓你虧得一無所有的。但是st類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風險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風險很大。
2、所以根據上面的內容來看。上市公司破產以後,股票的處理方式需要區分具體的情況。在中國股市中,退市的股票在完全退市之前都會在三板市場交易,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
Ⅲ 某公司倒閉後,股民手中的股票怎麼辦直接作廢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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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條件:
1、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
2、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掛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民
Ⅳ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如果破產,先要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的資產一般和跡要先支付清算費用、國家稅收、員工工資等,然後才考慮股東的利益。
一般破產的公司,都是資不抵債,也少有資產分給股東。國內目前極少有上市公司破產,即便到了破產境地,也會進行破產重組,股票也不會一文不值。
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
公司破產程序: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拿慶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
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
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
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消棚握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
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製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製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
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
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
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
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
企業破產原因分析;
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Ⅳ 如果上市公司倒閉破產了,請問股票要怎麼辦
破產清算的時候會有一部分,通過股票賬戶。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
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
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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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仿差陵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備戚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慶培配。
Ⅵ 公司破產 股票怎麼辦 我怎麼辦,能損失多少
在公司破產和倒閉時候.如果有該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東可以要求債務清償先到法院申請封閉公司的財產。但是先是優先股的分了在輪到普通股的股民,其次股票要是有其他公司買因該可以賣給其他人,或者有公司把破產的公司收購。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
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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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程序
一、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三、和解協議的討論
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發布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四、制定整頓方案
企業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後,應協助企業擬定整頓方案,並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五、企業整頓情況的監督
擬破產的企業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
對企業整頓的過程,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