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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股東持有的其他公司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3-10-20 05:59:40

❶ 以定向增發股票的方式購買同一集團內另一企業持有的A公司股權。

同一控制下的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的報價的話,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應該是被合並方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所以這題應該選擇A。9000*0.8-2000-50=5150

❷ A股上市公司可以購買其它上市公司股票

可以的,並且進行買賣時的股票
也算在上市公司的利潤之中的,我們經常可以見到報道說上市公司的利潤的到了提升,但不是主業的提升,你可以看看ST梅雁的扭虧公告,有一條就是賣出了粵水電的股票

❸ 如果公司出資收購其他公司,股票有影響么

當然有影響。一般出資收購肯定是被收購的公司具有較好的效益,收購後資產證券化會有較大的增值。所以一般而言股價會上漲,好的資產收購還會引起股價大幅上漲。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以實現對該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的行為。

它是公司並購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實現公司間兼並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採取主動的一方稱為收購人,而被動的一方則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

由此可得,公司出資收購其他公司,對股票是有影響的。

(3)購買股東持有的其他公司股票嗎擴展閱讀:

證券法律制度以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作為基本理念,大股東對公司事務的壟斷及隨意控制,會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

各國根據其經濟發展狀況,對通過收購行為逐漸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各種資產交易或產權性交易,都給予相當程度的謹慎。

公司收購一旦演化為經濟壟斷,或者有可能消減市場競爭程度時,國家必然要藉助行政手段予以干預和規范,從而形成了上市公司收購上的一系列特殊規則。該等特殊規則有兩個層次的法律效果:

(1)證券法的域內效力及規則。依照《證券法》規定,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股票 5% 以上的大股東,其持有公司股票每發生 5% 的增減,必須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且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繼續購買本公司股票。

(2)證券法之域外效力及規則。根據國外反壟斷法規則,上市公司收購以及超過一定金額的購並行為,必須在獲得國家專門機構審查後才得以實施。對上市公司收購的反壟斷審查問題,我國尚無明確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制度是旨在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規范大股東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特殊規則體系。大股東買賣上市股票行為無論是否構成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均受到這一規則體系的限制與規范。

❹ 老百姓所購買的股票與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老百姓所購買的股票是流通股,對上市公司沒有經營管理的權利
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是法人股,對公司有經營管理的權利

❺ 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多少股份這個有限制嗎

理論上是沒有限制,如果你願意拿幾億來買股票,恐怕不行。一般持有該公司5%以上時,再買入或賣出時,必須發出公告。

❻ 買個人持有公司的間接股份可以嗎

一、個人直接持股好還是通過公司間接持股好
對於持股的主體選擇,可以從下列因素進行考慮:
1、考慮滿足國內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證監會要求擬上市公司股東持有的股權不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工會持股、超過200人持股的情況。
2、考慮利益分配協調的便利性
如果擬投資主體較多,為平衡和協調各方的利益,建議投資主體(個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通過該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持股。這樣便於統一進行管理和協調,盡量「一個聲音說話」,「一個公章表決」,而不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3、考慮稅收籌劃的空間
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如果是個人直接持股,在拋售股票時,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詳見附件1),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若通過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持股,有延緩避稅和合理節稅的空間。如,對於合夥企業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該合夥企業再實際分配時,才需要由合夥企業的投資主體分別繳稅。
4、考慮未來融資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夥企業持股,未來變現時,可以在公司、合夥企業層面上發生變化,而無需直接在擬上市公司層面。因為在擬上市公司層面變更需要獲得多個審批部門(如涉及外資的需要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內資的需要省級以上工商部門)審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非常麻煩。
以公司、合夥企業持股,便於將持有的擬上市公司股份質押、信託、融資貸款,進行各項合理融資安排。
5、股權激勵計劃的考慮
以公司、合夥企業持股,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的時候,可以通過持股公司的方式,在持股公司的層面設計股權激勵計劃,一方面避免對所投資公司股權變動的影響,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對激勵對象的約束機制。

二、個人持股和間接持股
直接持股的優勢為:
(1)程序簡便,不需額外設立持股平台
(2)激勵效果明顯,員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享有完整股東權利,直接參與公司決策,體現更強的歸屬感。
(3)稅負壓力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個人轉讓公司股權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直接持股的劣勢為:
(1)如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且後續融資時還會進一步稀釋持股比例,將不利於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掌控,需做好其他補充安排。
(2)直接持股的股東人數受限,有限公司直接股東數量不得超過50人;
(3)有限公司股東發生變更需要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如激勵對象新增或退出涉及變更登記,需要履行股東會程序修訂公司章程,如公司存在外部投資人,會增加外部溝通成本。
通過持股平台的主要優勢是:
(1)利於遵守《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工商登記時不穿透計算,此時每一個持股平台按照一名股東計算;
(2)利於降低稅率,部分地區為招商引資制定了稅收返還等優惠政策。
(3)激勵對象發生變動時,僅需在持股平台內部辦理變更登記即可。
持股平台又有兩種形式,分別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兩種形式的主要區別是:
(1)通過有限合夥企業更有利於保障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控制權。根據《合夥企業法》相關規定,實際控制人可以作為普通合夥人直接控制有限合夥企業,與出資金額無關。而有限公司必須按照出資確定股權比例,需要補充AB股制度或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才能保障實際控制人的控制權。
(2)通過有限公司形式面臨雙重征稅負擔,需要先繳納企業所得稅,激勵對象取得分紅後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夥企業實行「先分後稅」的原則[1],不存在雙重征稅,沒有企業所得稅,只需在分紅後繳納個人所得稅。

❼ 公司如何持有其他公司股份

法律分析:可以採取購買的方式,從其他持有人或股市上購買該公司的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