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流程
股票質押式回購 交易的業務流程並不復雜。其主要包括: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定予以確認,然後將成交結果發送結算的分公司。 4、結算的分公司依據所在地所屬的交易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⑵ 股票回購怎麼操作
在股票市場持續震盪的時候,股票回購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護盤手段之一,可以調整股票供應量,實現股價的價值回歸,避免股票價格的大起大落。那麼股票回購怎麼操作呢?什麼叫回購股票?
一、股票回購怎麼操作?
1、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 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3、出售資產回購或利用債券和優先股交換
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換回(回購)本公司股票。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
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⑶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的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的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的程序: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程序:
(1)經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回購程序:
(1)經股東大會決議;
(2)公飢指缺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後,應逗局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回購程序:
(1)經股東大會決議;
(2)回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
(3)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出;
(4)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的,回購程序:公司回購本爛辯公司股份後,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回購股票代表的意義
1、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特別是如果是通過發行債券融資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可以快速提高負債比率.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這是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股票的重要意義.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的程序有哪些?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的程序因回購目的的不同,所以在程序上也有所不同,不過
⑷ 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流程
法律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的程序亦未作出明確規定。一般是按照 公司章程 規定的流程來回購股權,但 有限責任公司 進行股權回購後需要進行 股權轉讓 或者減資的操作。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時若能夠確定並轉讓給其他方,在實際操作中,工商部門通常會按照股權轉讓的程序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