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突然變更營業范圍,對股票有影響嗎
有影響,因為企業需要國家產業政策做出相應的修正,正常情況下是利好該股票。
B. 股票發行注冊制對股市的影響
發行注冊制改革對股市影響如下:
1、上市的公司會更多,以前是審批制度,上市要排隊,背後的紅包沒少送,現在條件達到就可以選擇上市了。
2、是上市的公司越多,市場的資金就越少股市會偏向下跌
3、注冊制度後,股市的整體估值會下降,中小盤虛高的股價就會下跌。高位被套的人解套的機會有所縮小。2001年美股許多互聯網公司股價上兩三百美元,但是現在許多公司的股價只是幾十塊。
(2)新公司法影響股票擴展閱讀:
一、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什麼: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二、股票發行注冊制與核准制的區別:
1、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如果公開方式適當, 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 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注冊制主張事後控制。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2、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C. 是不是一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目是有限制的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新公司法規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3)新公司法影響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摘錄: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D. 股東大會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股東大會對股票有一定的影響,好消息會導致股票上漲,壞消息則會讓股票下跌。如果只是普通的股東大會,這時候對股票是沒有影響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公司法》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只是普通的股東大會一般來說影響不大,因為股東大會只是就已經公布的議程進行表決通過,如果有影響,當議程公布的時候就產生了。不過,某些公司特別是熱門股公司的股東大會很受關注,因為大家都想了解公司運營情況、新的投資等等,偶爾透露出的信息會對股價產生一些影響。而某些股東對公司大股東既定安排發難,也有一定影響。 中報預報可以在交易所網站和上市公司自己的網站查到,也可以在一些專業財經網站或證券公司網站查到。
股東大會決定分紅對股票的影響:
1、分紅比例超過業績增長,這樣股票的每股收益將逐漸下降。
2、分紅比例與業績增長相同,這樣股票的每股收益長期維持不變。
3、分紅比例低於業績增長,結果是每股收益持續增長。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第六項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1、 公司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一般指年度或半年度會議,一年召開幾次定期會議,何時召開由公司章程規定,定期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2、 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由執行董事召集。注意,董事長不是會議召集人,執行董事則是股東會召集人。臨時會議則是在公司出現特殊情況時,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和召集臨時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