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賣給員工的股票若是不記名股,待公司上市後這些股票可以自由流通嗎
可以自由流通,公司內部原始股一般都是記名股票,上市後會從原始股中往外劃分流通股。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
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 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 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不記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只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可以自由轉讓,不許辦理過戶手續。
㈡ 為什麼無記名股票持有者出席股東大會時須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在開會前幾天會提前統計參加會議的人,所以你必須交存公司股票,是為了防止下面情況發生:
你登記去參加股東大會,接下來,你賣了股票,沒有人知道,可這個時候你已經不是公司的股東了。
㈢ 什麼是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何區別
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的區別:
1、記載方式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不記名
記名股票則記名。
2、在轉讓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
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
3、在分配利息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
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
(3)不記名股票交公司擴展閱讀:
無記名股票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佔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消息。
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中國《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㈣ 怎麼理解「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無記名股票是不記載持股人姓名的,誰持有該股票誰就是股東。如果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不把該股票交存於公司的話,那麼該無記名股票持有人登記參加股東大會後再把股票交給其他的人,其他的人也可以繼續參加股東大會,這樣會造成混亂,不利於召開股東大會。因此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時,必須要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㈤ 什麼是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1. 無記名股票也稱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投票。它與記名股票比較,差別不是在 股東權利 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 2.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 二,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的區別: 1. 一是記載方式上,無記名股票不記名;記名股票則記名。 2. 二是在轉讓上,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而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 3. 三是在分配利息上,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而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 4. 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依據法律和 公司章程 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且要服從規定的轉讓條件。一般來說,記名股票的轉讓都必須由股份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這樣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的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有時會規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我國《 公司法 》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5. 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6. 記名股票與記名股東的關系是特定的,因此,萬一股票遺失,記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並不消失,並可依據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掛失,要求公司補發新的股票。 7. 我國《公司法》對此的具體規定是: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8. 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 9. 對於記名股票對於股東而言,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贏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只有記名股東或其正式委託授權的 代理 人,才能行使股東權。除了記名股東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經記名股東轉讓和經股份公司過戶的)不具有股東資格。 綜上所述,股票一般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就是說在每個股票,不管是票面還是股東的名單上面都會註明該股票的股東是誰,反之無記名股票就是說在這兩個地方沒有股東的名字,但是二者都是屬於正常股票。
㈥ 無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的差別主要表現在
無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的差別主要表現在股票的記載方式不同。具體如下:一是記載方式上,無記名股票不記名;記名股票則記名。二是在轉讓上,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而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
拓展資料: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1、無記名股票也稱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投票。它與記名股票比較,差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
2、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
3、三是在分配利息上,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而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
什麼是股票:
1、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2、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㈦ 不記名的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不記名股票的交易方式:必須由轉讓雙方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否則應屬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後即產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則喪失其相應的股份和股東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㈧ 為何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打回閉幕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新公司法解釋: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程序】
第一百零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解釋】本條是對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程序的規定。
依照法定期限和程序通知股東參加會議,是股東大會會議召集人的義務。根據本條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的通知分為三種情形:一是召開股東大會年會或者章程規定的定期會議,且公司發行的股票全部為記名股票時,由於股東人數有限,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通知不須公告,通知的時間為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二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通知的期限要短於召開股東大會年會和定期會議的時間,為會議召開15日前。三是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無論是召開股東大會年會、定期會議,還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均應以公告方式進行通知,公告的時間為會議召開30日前。
股東的提案權是這次修訂公司法為加強對股東利益的保護而增加的內容。股東的提案權是指符合條件的股東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提案作為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的權利。根據本條規定,提出提案的股東應當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提出提案的時間為股東大會會議召開10日前,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不符合條件和程序的提案,公司董事會有權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對於符合條件和程序的提案,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提案提交股東大會會議審議。
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必須是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人在通知中列明的事項,包括召集人主動在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也包括根據法定程序在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人的提案。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股東大會會議不得對其做出決議。會議審議的事項應當事先列明,便於股東事先做好准備。
股票是股份持有人的權利憑證。無記名股票是指票面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由於無記名股票誰持有誰所有,誰就享有該股票上的權利。因此,為了確定哪些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並在會議上行使表決權,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應當在股東大會會議召開5日前至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無記名股票持有人按照規定交存股票,是其出席股東大會意願的表示,也是其出席股東大會的必要條件,不交存的不得出席,在股東大會上無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