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轉讓股票交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轉讓股票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其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中第二條的第一項念旦內容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銷槐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虧高友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B.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收企業所得稅
你問的如果是買賣的價差,則需要納稅,如果是分紅,則比較復雜
你問的如果是買賣的價差,則需要納稅,如果是分紅,則比較復雜
財稅[2008]1號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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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轉讓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D. 企業轉讓上市公司股票交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
如果是企業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是應稅收入,應納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對於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徵收的稅種。
公司轉讓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是一項財產轉讓行為,其股權轉讓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列舉的「財產轉讓收入」。
應當記入收入總額,對其轉讓的股權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司當期有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法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
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衍生問題:
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企業的所得稅率都是法定的,所得稅率愈高,凈利潤就愈少。我國現在有兩種所得稅率,一是一般企業25%的所得稅率,即利潤總額中的25%要作為稅收上交國家財政;另外就是對三資企業和部分高科技企業採用的優惠稅率,所得稅率為15%。當企業的經營條件相當時,所得稅率較低企業的經營效益就要好一些。
E. 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收入交哪些稅有哪些稅收優惠
轉讓股票,這是轉讓金融商品,對於企業來講,按金融保險業計算繳納營業稅,計稅依據是賣出原價減買入原價的余額,對於個人轉讓股票暫免徵營業稅。
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不是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照「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分得的該股息屬於境內上市公司的,自2005年6月13日起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即實際執行稅率為10%,如果屬於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稅率20%徵收;
新增內容:2013年1月1日以後,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轉讓股票,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F. 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G. 炒股賺的錢要交稅嗎
不用交。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所以不用交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需要繳納)。
2、綜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國內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個人所得稅的。
二、股票交易手續費包括:
1、印花稅:單邊收取,賣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0.1%)。
2、過戶費:僅限於滬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於1000股也收取1元。
3、傭金: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02%-0.3%,起點5元,因證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動。
(7)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免稅擴展閱讀:
炒股費用
炒股的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
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傭金
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傭金的收費標准為:
(1)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5‰,起點為10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際,可浮動),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5‰,起點為10元;
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
(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5‰,起點為5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
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
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
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H. 為什麼個人在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交個人所得稅,而企業在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則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呢
1、因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根據政策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稅法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應該是買賣股票獲取的價差盈利,或者資本利得免徵個人所得說,這是當初為了鼓勵證券市場發展和個人參與證券買賣給的優惠暫免徵收條件。
I. 股市賺到的錢需要申報納稅嗎
不用交。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所以不用交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需要繳納)。
綜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國內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個人所得稅的。
(9)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內容全文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