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子公司是可以獨立上市的,因為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分公司是不能獨立上市的。上市公司在不符合公司上市的條件或者是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時,會被要求退市。就是要求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的,可以申請上市。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
股權轉讓合同又稱股權轉讓協議,是指股權轉讓方與股權受讓方簽訂的,約定在股權轉讓中雙方各自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
由於股權轉讓是一項較為復雜的法律行為,涉及的法律關系多,為了避免轉讓方與受讓方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一般都需要簽署書面的股權轉讓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股權轉讓合同在股權轉讓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有些地方還要求股權轉讓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或鑒證,才可以作為辦理工商登記變更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Ⅱ 下屬公司、子公司,旗下公司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1、下屬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公司。旗下公司可以是並行品牌不同業務兩個機構,地位平等,無上下級關系,但同屬一個集團。
2、子公司與分公司都是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但二者實質存在很大的差別。
(1)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而分公司則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名稱財產都依附總公司。
(2)如果子公司是某大集團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可以公開上市發行股票,而分公司則不可以。
(3)子公司從法律地位上說,它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而分公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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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
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公司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
2、子公司
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它雖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屬於獨立的企業法人,它有自己的名稱和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設立自己的子公司。
3、旗下公司
一個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叫做這個公司的旗下公司。
網路-分公司
Ⅲ 子公司可以獨立上市嗎
子公司是可以獨立上市的,因為其具有獨立的法櫻陪人資格,但是分公司是不能獨立上市的。上市公司在不符合公司上市的條件或者是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時,會被要求退市。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基盯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搏頌和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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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上市是否給明文規定
5樓的兄弟,第一個情況:按照A股目前的審核態勢,很困難,不在於關聯交易大小,主要是上下游供應關系會被實質認為是同業競爭第二個情況:信託質押,需要解除質押才能收購吧 查看原帖>>
Ⅵ 子公司為什麼能向母公司發行股票
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獨立的,你說為什麼不能發
Ⅶ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陸宴以。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有效履行職責;
(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
(四)近十二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早尺銀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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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
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困備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
第二十一條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