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可以做空嗎
可以。
但不是每一隻股票都可以的,只有允許融券的股票才可以做空,而且還有其它附加條件,如資金門檻、投資者資質和券商借出的限額等。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② 散戶可以做空股票嗎
散戶是有渠道可以做空的,在股票市場上和期貨市場上都可以。例如,我們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來做空股票。此外,我們還可以通過期貨賬戶做空商品期貨和股指期貨。做空股票是有一定風險的,做空的主要風險有:做空在證券借貸方面的損失是無限的;成本較高。
(2)能做空別人公司的股票嗎擴展閱讀:
做空(Short sale),是一個投資術語,是金融資產的一種操作模式。與做多相對,做空是先借入標的資產,然後賣出獲得現金,過一段時間之後,再支出現金買入標的資產歸還。
做空是股票期貨市場常見的一種操作方式,操作為預期股票期貨市場會有下跌趨勢,操作者將手中籌碼按市價賣出,等股票期貨下跌之後再買入,賺取中間差價。
做空是股票期貨市場常見的一種操作方式,操作為預期股票期貨市場會有下跌趨勢,操作者將手中籌碼按市價賣出,等股票期貨下跌之後再買入,賺取中間差價。做空是做多的反向操作,理論上是先借貨賣出,再買進歸還。
一般正規的做空市場是有一個第三方券商提供借貨的平台。通俗來說就是類似賒貨交易。這種模式在價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夠獲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貨進來賣出,等跌了之後再買進歸還。這樣買進的仍然是低位,賣出的仍然是高位,只不過操作程序反了。
做空的常見作用包括投機、融資和對沖。投機是指預期未來行情下跌,則賣高買低,獲取差價利潤。融資是在債券市場上做空,將來歸還,這可以作為一種借錢的方式。對沖是指當交易商手裡的資產風險較高時,他可以通過做空風險資產,減少他的風險暴露。
散戶是股市用語。進行零星小額買賣的投資者,一般指小額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與大戶相對。股市裡的操盤坐莊就是莊家,當莊家賺錢時散戶就虧錢。
散戶指在股市中,那些投入股市資金量較小、無能力炒作股票、無組織的個人投資者。廣義:散戶是相對於機構而言的,個人投資者都可以稱為散戶。是因為無論個人擁有多少資金在資本市場面前都是極其少量的。
③ 股票可以做空嗎
對於國外的成熟市場來說,股票是可以做空的,而且實行的是T+0的雙向交易模式。A股市場現在實行的是T+1的交易制度,即當天買的只有等到第二天才能賣,不可以做空。如果要做空股指,你可以開戶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那個就可以雙向買賣,並且是T+0的模式,買多賣空都可以
④ 做空股票犯法嗎
法律分析:犯法。股票做空等同於商業中的賒貨交易模式,是先賣後買的交易行為,是指在當期價位高時賣出你擁有的股票,再在股價跌到一定程度時買進,賺取其中的利潤差價,其中風險較大,股票市場不允許做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進展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