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所謂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 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貳』 上市公司能不能發記名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發記名股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記名股票通過背書或者是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需要進行變更登記。不記名股票交付即能轉讓,股份公司更具有資合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叄』 有限公司發行了記名式,非流通性原始股票,說是公司內部的有價證券。
是內部股,也應該叫「原始股」。最好就是你要去企業所在地的工商局查查,看該公司有沒有在工商局給你登記股東身份及你所認購的持有的股份數,另外,最直接的還有,你簽署了該公司修改的《公司章程》。
如果該公司破產,也就意味你的股票也變成廢紙了。
『肆』 股份有限公司向( )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A.發起人 B.法人 C.機構投資者 D.個人投資者
【答案】:AB
考點:熟悉普通股票與優先股蔽升族票、記宏弊名股票與不記笑叢名股票、有面額股票與無面額股票的區別和特徵。見教材第二章第一節,P50。
『伍』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及其二者的區別
區別就是記載方式的差異,凡是在股票上記有股東姓名的,並同時把股東的姓名載於企業股東花名冊之上的股票,被稱為記名股票。凡是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稱為無記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