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法》針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制度的修改有哪些/
證監會日前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股份回購有關規定的建議,推動完善股份回購制度。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對促進上市公司優化資本結構、提升投資價值、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滬深兩市約有2169家次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其中,主動回購148家次,佔比只有7%。其餘則主要是上市公司購回離職股權激勵對象持有的股權激勵股票等被動回購的情況。
證監會認為,實踐中現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使得公司回購股份的積極性不高。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與境外的做法相比,我國規定的情形比較死,程序比較繁瑣,回購股份要注銷,有特定的期限限制,期限也比較短。在這種情況下,回購制度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經國務院批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對《公司法》股份回購的規定主要作出了三方面修改。一是增加股份回購情形,包括上市公司為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的發行用於股權轉換的,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等等情形,公司將可以回購股份。二是完善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簡化多種情形下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三是建立庫存股制度,明確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購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通過庫存方式持有。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對市場具有重要意義。從境外的做法看,股份回購制度其實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對於優化資本結構、穩定公司控制權、提升公司投資價值、建立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都有作用,特別在短期內股價普遍被低估,實施回購計劃有利於提高每股的價值,促進增量資金入市,向市場釋放正面信號。
Ⅱ 創業板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嗎如實施回購具體有哪些要求
創業板允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回購股份。對實施回購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規定:
第一,上市公司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相關事項後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回購股份預案,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須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二,上市公司須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回購股份事宜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並在股東大會召開五日前予以公告。
第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三日,董事會將公告回購股份決議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深交所網站公布。 同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回購股份的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另外,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回購股份期間上市公司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Ⅲ 為什麼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之目的,這等於又堵死了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並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徑。
Ⅳ 上市公司最多可以回購多少自己的股票用於債轉股
不低於實施「債轉股」時所需的股票數量。
最多不超過交易所批準的上限。
另外,對每天的回購數量也有限制,即每天的回購數量不得超過其擬回購總數量的三分之一,或不超過20萬股。這是為了防止引起股價大幅波動。
Ⅳ 上市公司為什麼不能回購股票
上市可以回購自己的股票。
一般上市公司股價被低估時,以及收購與反收購時,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自己的股票來穩定股價,或使股票價格回升到它應有的價格
a股市場回購很少的原因是因為大家都把這里當作圈錢的工具。根本就沒有保護投資者,回報投資者的意識。
A股如此,讓我們看看成熟的資本市場是怎樣的。近半年來港股走勢也比較低迷,不少上市公司選擇了回購,如華人置業日前以每股作價10.72至11.08港元,回購了259.7萬股公司股份;SOHO中國上市後股價一路低迷,潘石屹斥巨資多次進行了回購;金山軟體上市後也一路走低,公司董事長求伯君和副董事長雷軍紛紛用自有資金增持公司股票;聯想集團以每股作價5.21至5.37港元回購300萬股;創維數碼先後8次共花費974萬港元回購了11 萬股上市公司的股票;TCL的董事長李東生也對自家的股票進行了大舉的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