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入股看起來是很麻煩的事情,相信很多人經常聽到過老闆讓員工入股的現象,不過並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幸運的,只有遇到好的老闆才這樣做。下面是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1
法律分析:員工持股的弊端:一、股權激勵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二、股權激勵應注意持股數量三、股權激勵應平衡好公司創始員工與新進員工的利益四、防止股權激勵造成高管股東對公司控制員工持股的好處:一.職工入股後即成為公司的股東;
二.股東的權利通常簡稱為股權或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出資在法律上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之一規定:依法合規原則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
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二)自願參與原則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願參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三)風險自擔原則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
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內容(四)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2
區別如下:
1、入股程序不同:個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復雜一點。
2、收入分紅不同:個人入股分紅屬於個人,公司入股屬於公司。
3、承擔責任不同:個人入股由個人承擔責任。公司入股則由公司整體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1、繳納的稅收種類不同:公司入股繳納的稅收為企業所得稅,個人入股繳納的稅收為個人所得稅;
2、參與參股公司事務的方式不同:公司入股通常委託代表參與參股公司事務,個人入股可以直接參與參股公司的事務;
3、股權轉讓要求的不同:公司入股需要投資方委託代表,加蓋公司公章進行股權轉讓,個人入股的.股權轉讓只需要出具個人的身份證明。
以上就是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三個方面的主要區別。
公司入股與個人入股的優缺點對比
1、公司入股程序相對復雜,需要經過公司內部的層層審批,個人入股的程序相對簡單,入股較為便利;
2、公司入股存在著重復納稅的情況,而個人入股可以有效避免公司重復納稅,實現稅收的減免;
3、個人入股與公司入股相比較而言承擔的信譽以及責任風險都更大。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3
個人入股與企業入股哪個好?
1、個人入股更好。個人名義入股和投資公司入股區別是以個人名義入股,分紅的時候,個人所得稅是免不掉的,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否定了雙重納稅,即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已紅利,在股東企業無須交納企業所得稅。
2、其實與公司名義入股相比的話,個人入股分紅屬於個人,公司入股屬於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
這個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說法,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3、另外的話個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復雜一點。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個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權利和義務的承擔主體不一樣,法人是以組織形式,自然人是以各人形式。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復納稅,公司入股可能有重復稅收營業所和個人所得稅等。
4、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由個人承擔責任也各不相同。公司入股則有公司整體承擔責任。在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有關公司的每個人的權力和義務,例如股權比例,個人職責,如何分紅等等。
還有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和認繳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注冊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果經營范圍有需要許可的項目,則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5、以公司名義入股的缺點有:如果作為股東的公司經常會出現問題,這樣直接有可能導致你的股東身份實際名存實亡,當股東間糾紛時,很難處理,自己已經過期或作廢的公司股東很難保證自己的利益。
公司的投資方式包括建設投資和移動資金投資。投資是指在建設期內按照一定的生產規模和建設內容進行的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其他資產投資等價值投資。
其中其他資產投資是指除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外的用於投資中建設的投資,包括生產准備費和開辦費。企業投資方式:浮動資金投資是指在項目投產前後分幾次或一次增加對浮動資產項目的投資。
公司投資和個人投資的差異:
公司投資與個人投資在投資主體、責任承擔方式、投資限制、收益主體、管理主體等方面存在差異。公司投資要經過股東大會批准,個人投資不需要別人批准,只要當事人願意。投資公司為被投資公司股東,個人投資為公司股東;公司投資以公司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個人投資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⑵ 員工入股利弊是什麼
員工持股的弊端:
一、股權激勵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二、股權激勵應注意持股數量
持股過多造成的後果就是人人都是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那麼作為高管和員工就會喪失工作的激情,正如報道的那樣,深圳創業板的公司每天都在進行著富翁神話,結果這些公司的老總都去搞其他投資了;持股數量過少,則無法讓高管和員工感受到持股的激勵作用,同樣不會產生凝聚力,因此,對於持股數量的選擇致關重要。
三、股權激勵應平衡好公司創始員工與新進員工的利益
如果不進行認真策劃,股權激勵很容易造成老員工坐吃老本,新員工付出很多卻無法趕超老員工的情形,因此,如何保障老員工作為創始者的利益,又不降低新員工的工作激情就非常重要,否則容易因為造成分配不公,而產生公司分裂。
所以,進行股權激勵時應當分別對創始員工和新進員工進行股權激勵設計。
四、防止股權激勵造成高管股東對公司控制
股權激勵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黃光裕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員工持股的好處:
一. 職工入股後即成為公司的股東;
二. 股東的權利通常簡稱為股權或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出資在法律上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
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十二類: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即資產收益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即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6)對公司財務和監督檢查權和會計財簿的查閱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的查閱權和復制權;
(8)優先認購新股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權利損害救濟權利和股東代表訴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⑶ 員工持股的好處和弊端
把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提高了員工找工作的積極性,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利潤。公司基本面變好,投資者才願意去購買,變相告訴投資者企業對未來看好,讓投資者也堅定信心。但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是新發行的股份,增加了流通中的股本,短期內股價可能下跌。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賬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股息:股票持有者憑股票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發配取決於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發派股息,股東沒有獲得股息的權利。優先股股東可以獲得固定金額的股息,而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是與公司的利潤相關的。普通股股東股息的發派在優先股股東之後,必須所有的優先股股東滿額獲得他們曾被承諾的股息之後,普通股股東才有權力發派股息。股票只是對一個股份公司擁有的實際資本的所有權證書,是參與公司決策和索取股息的憑證,不是實際資本,而只是間接地反映了實際資本運動的狀況,從而表現為一種虛擬資本。股票分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⑷ 員工拿到有限公司的股份有哪些優缺點
一、公司股票上市的優點:
1 改善財政狀況
通過股票上市得到的資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內償還的,另一方面,這些資金能夠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這樣就可以允許公司借利息較低的貸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獲得很大成功,以後在市場上的走勢也非常之強,那麼公司就有可能今後以更好的價格增發股票。
2 利用股票來收購其他公司
(1)上市公司通常通過其股票(而不是付現金)的形式來購買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開交易,那麼其他公司的股東在出售股份時會樂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現金。股票市場上的頻繁買進賣出為這些股東提供了靈活性。需要時,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出賣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來借貸。
(2)股票市場也會使估計股份價格方便許多。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麼你必須自己估價,並且希望買方同意你的估算;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必須討價還價來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價錢,這樣的價錢很有可能低於你公司的實際價值。然而,如果股票公開交易,公司的價值則由股票的市場價格來決定。
3 利用股票激勵員工
公司常常會通過認股權或股本性質的得利來吸引高質量的員工。這些安排往往會使員工對企業有一種主人翁的責任感,因為他們能夠從公司的發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對於員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為股票市場能夠獨立地確定股票價格從而保證了員工利益的兌現。
4 提高公司聲望
(1)公開上市可以幫助公司提高其在社會上的知名度。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其他公眾渠道以及公司股票每日在股票市場上的表現,商業界、投資者、新聞界甚至一般大眾都會注意到你的公司。
(2)投資者會根據好壞兩方面的消息才做出決定。如果一個上市公司經營完善,充滿希望,那麼這個公司就會有第一流的聲譽,這會為公司提供各種各樣不可估量的好處。如果一個公司的商標和產品名聲在外,不僅僅投資者注意到,消費者和其他企業也會樂意和這樣的公司做生意。
二、從另外一方面看股票上市也會給對公司帶來不利之處:
1. 失去隱秘性
(1)一個公司因公開上市而在產生的種種變動中失去「隱私權」是最令人煩惱的。美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公開所有賬目,包括最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給中層管理人員的紅利,以及公司經營的計劃和策略。雖然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但凡是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信息都必須公開。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時就必須公開披露,並且此後也必須不斷將公司的最新情況進行通報。
(2)失去隱密性的結果是公司此時可能不得不停止對有關人員支付紅利或減薪,本來這些對於一家非上市公司來說是正常的,對上市公司來說則難以接受。
2. 管理人員的靈活性受到限制
(1)公司一旦公開上市,那就意味著管理人員放棄了他們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動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張,而上市公司的每一個步驟和計劃都必須得到董事會同意,一些特殊事項甚至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2)股東通過公司效益、股票價格等等來衡量管理人員的成績。這一壓力會在某種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員過於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長遠利益。
3. 上市後的風險
許多公開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沒有預期的那麼高,有的甚至由於種種原因狂跌。導致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場總體上不景氣,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預期,或者公眾發現他們並沒有真正有水平的專家在股票上市時為他們提供建議。股票上市及上市後的挫折會嚴重影響風險投資的回收利潤,甚至使風險投資功虧一簣。因此在決定上市與否時,風險投資家和公司企業家會綜合權衡其利弊。
⑸ 公司持股和個人持股的利弊
一、個人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個人持股之「利」
1.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能起到長期激勵作用
在這一點上,它分享了股權激勵的一般價值。通過員工持股使得員工不僅獲得了利益,分享了企業的增值收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讓員工獲得了股東身份,這種身份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潛在的讓員工以股東身份來打工。
2.能留住優秀人才
顯而易見,越是優秀的人才,在企業獲得的股權份額會更大,當企業價值不斷提升時,優秀人才對其股權利益的想像空間將會被「持股」這一事件放大,進而,會強化優秀人才對企業未來的認同,和對企業的忠誠和盡責。
3.為企業進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權基礎
再獨裁的企業,也需要適度的民主,因為,企業管理上的獨裁和民主從來都是一種矛盾,不同的企業無非是平衡點位不同而已。員工持股意味著股權的適度開放和分散,這些持有股份的員工基於股東身份,就會產生股權意識和股東責任,會對公司的發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就為股權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二)個人持股之「弊」
1.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2.防止股權激勵減損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黃光裕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二、公司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方面
1.可以穩定公司的股權結構。在相互持股情形下,可有效防禦敵意收購,奪取公司的經營控制權,這進一步可穩定公司的經營權,促使公司進行長期投資。
2.可加強公司間的合作。通過相互持股,公司間結成戰略聯盟,維持和促進互相的合作,確保公司的供銷渠道的穩定,減少公司經營風險。如果相互持股達到了形成企業集團程度,則在經營中又可以發揮集團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公司還可以方便地向相互持股公司籌集資金,而且往往成本較低廉,如果有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參與相互持股,那麼這種籌資優勢更為顯著。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使雙方成為利益共同體,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行為。
(二)弊端
雖然交叉持股制度具有前述各項正而功能,並受到實務界和部分學術界的肯定。但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也有著許多弊端。
1.虛增資本。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例如,甲、乙兩個公司各有資本額2000萬元,甲、乙兩公司相互向對方投資1000萬元,此時兩家公司在賬而各有1000萬元之新增資本,而實際情況是兩家公司的資本並無任何實質的增加,而且虛增資本的數量會隨著相互持股公司數錄的增加以倍數擴大。
虛增資本必然會導致資本空洞化的結果,與公司法的資本真實原則、資本維持原則和資本不變原則相沖突。此舉同時意味著,當乙公司把甲公司所投資之資金,再度轉投資甲公司時,無疑是將甲公司的出資返還給甲公司,違背了《公司法》的禁止出資返還的理念。
最後,這種行為還形同甲公司透過乙公司間接地持有自己公司之股份,而與《公司法》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規定背道而馳,嚴重影響到公司資本的充實。
2.妨礙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扭曲整個經濟體的資本流轉機制。相互持股公司之間有著外人所不及的信息優勢,這容易誘發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非法操縱股價。 在相互持股狀態下,證券市場所具有的轉移公司控制權的功能將難以發揮,從而不能驅趕效率低下、不負責任的管理者,從外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
3.引發公司間的壟斷行為。若公司間有相互競爭關系,但卻彼此交叉持股,則在獲取最大利潤的共同目標下,這些公司有極大的可能會實施不法壟斷聯系,操縱市場價格或產量等。
4.容易引發內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