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哪幾種分配方式
股利分要有四種,具體如下: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最常見的方式。公司選擇發放現金股利除了要有足夠的留存收外,還要有足夠的現金,而現金充足與否往往會成為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主要制約因素。
2.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以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等,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
3.負債股利
負債股利,是以負債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應付票據支付給股東,有時也以發放公司債券的方式支付股利。財產股利和負債股利實際上是現金股利的替代,但這兩種股利支付形式在我國公司實務中很少使用。
4.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發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我國實務中通常也稱其為「紅股」。發放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並沒有現金流出企業,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未分配利潤轉化為股本和資本公積。
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
【拓展資料】
各種分配方式的優缺點:
1.現金股利
優點:在企業營運資金和現金較多而又不需要追加投資的情況下:
(1)有利於改善企業長短期資金結構。
(2)有利於股東取得現金收入和增強投資能力。
缺點:在企業營運資金和現金較少,而又需要追加投資的情況下,發放現金股利將會增加企業的財務壓力,導致企業償債能力下降。
2.股票股利
優點:
(1)可以避免由於採用現金分配股利而導致企業支付能力下降、財務風險加大的缺點。
(2)當企業現金緊缺時,發放股票股利可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從而維護企業的市場形象。
(3)股票股利可避免發放現金股利後再籌集資本所發生的籌資費用。
(4)股票股利可增加企業股票的發行量和流動性,從而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缺點:會被認為是企業現金短缺的象徵,有可能導致企業股票價格下跌。
B. 公司股權分配方案
我們在做股權分配方案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首先,需要估值,如果是新的創業公司,一般有兩種方法。一個是行業習慣法,行業內水平,投資50-200萬左右可以佔10%-15%。
第二種方法,為預售法,就是如果你把這個項目賣掉,你內心願意花多少錢。
具體條款如:投資入股金額/項目股值=投資入股股份比例;全部按出資比例計入具體條款如:甲方共出資 元,(大寫 ),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
2、出資的時間、出資的評估。
3、財務上的安排,如分紅。
4、權利機構的安排。
5、股權轉讓的安排。
6、公司轉讓回購的價格安排。
7、新股東加入的安排。
8、退出條款設計。
9、其它震懾條款。
10、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定製的條款。
股權設計還包含員工股權激勵、使用合夥制辦法整合外部資源、激勵內部員工等。各位在新成立公司時,需要尋找相應的股權專家撰寫相關的協議,學習本文的目的,是會辨別股權分配的內容。
關於"商業計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計劃書等等,目的只有一個:激發投資人了解你項目的興趣。投資人可能每天要接幾十個項目,如果你的商業計劃書能夠讓他們眼前一亮,這樣目的就達到了。
如果你想找一家代寫機構,盡量去找有資深團隊的。一份能打動投資人的商業計劃書,絕非是套用模板就能完成的,應當由具備多年資本市場經驗的專業人士來撰寫,從投資人的角度去做分析和優化。市場上代寫商業計劃書的平台有很多,創業者一定要謹慎,建議選擇大平台專業團隊。
明德資本生態圈已深耕資本市場二十多年,資深團隊不僅能協助企業制定商業計劃書,還可模擬路演並制定投資人問答策略,讓企業更受資本青睞。
如果你還有有關股權分配方案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C. 股份制公司股權分配方案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事項有:
1、股權平均分配:大家共同承擔風險和利益,但是無法保證公司的管理效率;2、創始人佔67%以上的股權:創始人擁有絕對的話語權,能提高管理效率,但是可能變成獨斷專橫;3、創始人佔51%以上的股權:能保證創始人大股東地位的同時保留了其他股東的話語權。
需要注意的是,在確定股權分配方案後需要簽訂合同,按章程行事,避免後續糾紛。
拓展資料
一、 股權結構關鍵點
1.創始人:作為公司的創始人,要把控公司的發展方向,在決策中起到關鍵性作用,提升經營管理的效率,需要對公司的控制權;
2.合夥人:和創始人合夥經營公司,主要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日常運作,要成為一個凝聚力強的團隊,需要對公司的經營權和足夠的話語權;
3.投資人:一個發展良好的公司少不了對投資人的吸引,要促進投資者的進入,保證投資者的優先權;
4.核心員工:關鍵員工都是公司所擁有的人才,為了激發他們的忠誠度和創造力,要保證核心員工的分紅權。
二、 小公司股權分配方案:
擬定方案需注意:
1. 關於合夥人: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2. 關於大股東: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3. 關於出資額: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留人: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5. 關於期權:在股份之外,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D. 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 公司的股份怎麼分配
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公司股權分配採用平均分配。
公司股權分配採用差異化分配股權。平均分配和個人獨大這兩種分配方式都不利於公司發展。公司的股份分配方式,股份分配應該合理,避免引起糾紛。具體如下:
1、公司的股份按照其出資額所佔比例分配;
2、公司的股份可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股份分配;
3、公司股東的股份劃分,可以由公司股東協議決議確定。股份是股東在公司享受分紅的憑據,股東是按照其實際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轉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