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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購公司進展公告

發布時間: 2024-01-11 03:17:51

㈠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於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購本公司股份(以下簡稱回購股份),適用本細則: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三)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四)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項所指情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盤價格低於最近一期每股凈資產;

(二)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除前兩款規定以外情形回購股份的,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意見》《通知》、本細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不得損害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並嚴格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未經法定或者章程規定的程序授權或者審議,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對外發布回購股份的有關信息。

第四條 上市公司有回購股份意願的,應當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內部管理制度中與回購股份相關的內容,明確規定可以由董事會決定實施的回購情形,完善回購股份的持有、轉讓和注銷等有關機制,健全回購股份的內幕信息管理等制度。

第五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關注公司的資金狀況、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審慎制定、實施回購股份方案,回購規模和回購資金等應當與公司的實際財務狀況相匹配。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具體的操作方案,合理發出回購股份的申報指令,防範發生內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不得利用回購股份操縱本公司股價,或者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進行利益輸送。

第六條 上市公司全體董事在回購股份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全體董事應當承諾回購股份不損害上市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第七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完善回購股份機制、依法實施回購股份,加強投資者回報;不得濫用權利,利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本所鼓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依法提供資金支持。

第八條 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採用集中競價方式、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當年已實施的股份回購金額視同現金分紅,納入該年度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

第九條 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提供服務、出具意見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十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等違法違規活動。

第二章 回購實施的一般規定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

(二)回購股份後,公司具備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三)回購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公司擬通過回購股份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並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款關於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的要求。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當依法採用下列方式之一回購股份:

(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二)要約方式;

(三)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採用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參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要約收購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並應當在發布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後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下列資金回購股份:

(一)自有資金;

(二)發行優先股、債券募集的資金;

(三)發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資金、募投項目節余資金和已依法變更為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

(四)金融機構借款;

(五)其他合法資金。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合理安排回購規模和回購資金,並在回購股份方案中明確擬回購股份數量或者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擬用於多種用途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在回購股份方案中明確披露各用途具體對應的擬回購股份數量或者資金總額。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擬用於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售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在回購股份方案中予以明確並披露。未在方案中明確披露用於出售的,已回購股份不得出售。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確定合理的價格區間,回購價格區間上限高於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的,應當在回購股份方案中充分說明其合理性。

前款規定的交易均價按照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總額除以股票交易總量計算。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回購股份方案中明確回購的具體實施期限。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最終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最終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實施股份回購並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合理安排每日回購股份的數量,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回購股份的,每5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5個交易日該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個交易日回購數量不超過100萬股的除外。

上市公司回購B股原則上按前款規定執行,未按前款規定執行的,應當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

第二十條 上市公司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其交易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報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二)不得在本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申報;

(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但依照有關規定發行優先股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回購專用賬戶進行回購。回購專用賬戶僅限於存放所回購的股份。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認購新股和配股、質押等權利。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擬予以注銷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注銷回購股份的決議後,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通知債權人。

上市公司已發行公司債券的,還應當按照債券募集說明書履行相應的程序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相關股東、董監高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減持股份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和本所關於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其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股份提議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起至發布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減持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披露回購股份事項的同時,一並披露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問詢其未來減持計劃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等,並披露相關股東的回復。

相關股東未回復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提示可能存在的減持風險。

第二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有關業務規則,辦理與股份回購相關的申領股東名冊、開立回購專用賬戶、查詢相關人員和中介機構買賣股票情況、注銷回購股份等手續。

第二十八條 回購股份情況復雜、涉及重大問題專業判斷的,上市公司可以聘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就相關問題出具專業意見,並與回購股份方案一並披露。

第三章 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條 上市公司出現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董事會應當及時了解是否存在對股價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和其他事項,並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股東關於公司是否應實施股份回購等措施的意見和訴求。

第三十條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享有董事會、股東大會提案權的提議人可以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議回購股份。提議人的提議應當明確具體,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並至少包括本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內容。

提議人擬提議上市公司進行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的股份回購的,應當在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事實發生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出。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收到符合前條規定的回購股份提議後,應當立即召開董事會審議,並將回購股份提議與董事會決議同時公告。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提議人的基本情況及提議時間;

(二)提議人提議回購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三)提議人提議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方式、價格區間、數量和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回購股份數量、資金總額至少有一項明確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

(四)提議人在提議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提議人在回購期間是否存在增減持計劃的說明;

(五)提議人將推動公司盡快召開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回購股份事項,並對公司回購股份議案投贊成票的承諾(如適用);

(六)公司董事會對回購股份提議的意見及後續安排;

(七)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評估公司經營、財務、研發、現金流以及股價等情況,審慎論證、判斷和決策回購股份事項。

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就公司的財務和資金等情況是否適合回購、回購規模及回購會計處理等相關事項與公司會計師進行溝通,並在聽取會計師意見後,審慎確定回購股份的數量、金額、價格區間和實施方式等關鍵事項。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購股份方案,並按照有關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作出授權的,應當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授權議案及股東大會決議中明確授權的具體情形和授權期限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應當在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事實發生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或者收到該情形回購股份提議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審議回購股份方案。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後應當及時對外披露,並同時披露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意見和其他相關材料。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本次回購股份需經股東大會決議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後,及時發布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將回購股份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方式、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量和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

(三)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五)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六)管理層關於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盈利能力、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及維持上市地位等可能產生的影響分析

(七)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在回購期間是否存在增減持計劃的說明;

(八)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提議人、提議時間、提議人在提議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提議人在回購期間是否存在增減持計劃的說明(如適用);

(九)回購股份後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十)防範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十一)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如適用);

(十二)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獨立董事意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回購股份是否符合《公司法》《意見》《通知》等相關規定;

(二)結合回購股份的目的、股價表現、公司價值分析等因素,說明回購的必要性;

(三)結合公司的經營、財務、研發、資金狀況及回購股份所需資金和來源等因素,說明回購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四)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回購股份方案後5個交易日內,披露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登記在冊的前10大股東和前10大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

回購方案需經股東大會決議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披露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大股東和前10大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最終回購股份方案後,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回購報告書。

第四十條 回購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以下時間及時發布回購進展情況公告,並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

(一)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

前款規定的公告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公告前已回購股份數量、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已支付的總金額。

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方案規定的回購實施期限過半時,仍未實施回購的,董事會應當公告未能實施回購的原因和後續回購安排。

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回購行為。

第四十一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方案披露後,非因充分正當事由不得變更或者終止。

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及時披露擬變更或者終止的原因、變更的事項內容,說明變更或者終止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對公司債務履行能力、持續經營能力及股東權益等產生的影響,並應當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決策程序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用於注銷的,不得變更為其他用途。

第四十二條 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交易日內發布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

上市公司應當在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中,將實際回購股份數量、比例、使用資金總額與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最終回購股份方案相應內容進行對照,就回購股份執行情況與方案的差異作出解釋,並就股份回購方案的實施對公司的影響作出說明。

第四十三條 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股份提議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起至發布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前一日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買賣情況及理由,由公司在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中披露。

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擬注銷所回購的股份的,應當向本所提交回購股份注銷申請和公告,以及中國結算出具的回購專用賬戶持股數量查詢證明。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回購股份注銷公告確定的注銷日期,及時辦理注銷和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已回購股份的處理

第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已回購的股份,應當根據披露的回購用途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本所相關規定辦理轉讓或者注銷事宜。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因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所回購的股份,可以按照本章規定在發布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12個月後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但下列期間除外: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所稱的減持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前款規定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購股份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已回購股份所得的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不得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擬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已回購股份的,應當經董事會通過,並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進行減持預披露。

前款規定的減持預披露應當至少公告以下內容:

(一)減持已回購股份的董事會決議;

(二)減持的原因、目的和方式;

(三)擬減持的數量及占總股本的比例;

(四)減持的價格區間;

(五)減持的實施期限(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

(六)減持所得資金的用途及具體使用安排;

(七)預計減持完成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八)管理層關於本次減持已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發展影響等情況的說明;

(九)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在董事會作出減持決議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十)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九條 上市公司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已回購股份的,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申報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跌幅限制的價格;

(二)不得在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減持申報;

(三)每日減持的數量不得超過減持預披露日前20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減持數量不超過20萬股的除外;

(四)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五)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條 上市公司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已回購股份期間,應當在以下時間及時發布減持進展情況公告,並在定期報告中公告減持進展情況:

(一)首次減持已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減持已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減持進展情況。

前款規定的公告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已減持股份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減持最高價和最低價、減持均價、減持所得資金總額。

公告期間無須停止減持行為。

第五十一條 上市公司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已回購股份,減持期限屆滿或者減持計劃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停止減持行為,並在2個交易日內發布減持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

上市公司應當在減持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中,將實際減持已回購股份數量、比例、減持所得資金總額與減持計劃相應內容進行對照,就減持執行情況與減持計劃的差異作出解釋,並就本次減持對公司的影響作出說明。

第五十二條 上市公司已回購的股份未按照披露用途轉讓,擬按有關規定在3年持有期限屆滿前注銷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注銷回購股份的決議後,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通知債權人,並按照本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股份回購的日常監管

第五十三條 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在回購股份等信息依法披露前,必須做好內幕信息管理,不得泄露,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披露回購股份方案的同時,向本所報送本次回購股份的相關知情人信息。

前款規定的相關知情人,包括下列人員: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含主要負責人);

(三)回購股份方案的提議人,及其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含主要負責人)(如適用);

(四)為本次回購股份提供服務以及參與本次回購股份的咨詢、制定、論證等各環節的證券服務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如適用);

(五)前述(一)至(四)項規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六)其他在公司回購股份前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悉本次回購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五十四條 本所將對上市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進行回購股份的交易行為,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等交易行為進行監察。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細則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回購股份信息的,本所可以要求其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或者終止回購股份活動。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本所將視情節輕

㈡ 年後僅2天,18家公司宣布股東將減持,6家董監高辭職

作者|孔祥凱


剛剛過完春節,股市就從2月18日重新開市交易了,然而,反做空研究中心發現,一些公司的減持似乎已經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才過了春節,農歷正月初七和初八兩個交易日,就有18家公司公告了股東即將減持或正在減持的消息,另有6家公司公布了董監高辭職的消息。

在18家股東減持的公司中,有5家屬於控股股東級別的減持,有9家是持股在5%以上大股東(非控股方和非實控方)在減持,有4家公司是小股東減持。我們注意到,華夏幸福等知名企業 也在本周的減持清單內,其中華夏幸福屬於被動減持,這也屬於公司價值下降之後券商需要做的一項工作。

2021年已經全面來到,我們祝福跟隨了我們那麼多年的朋友們,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裡身體 健康 、家庭和睦、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北信源:實際控制人林皓減持約4000萬股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

北信源(SZ300352)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林皓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減持時間過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皓先生本次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已過半。公司股東林皓於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間減持公司股份約4000萬股,減持價格5.68元/股至6.57元/股,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約為2.76%。

北京北信源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1996年,注冊資本144982.4087萬元,2012年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股票代碼:300352。北信源總部位於北京,下設多個全資子公司及研發中心。擁有1200多名信息安全專業研發、咨詢與服務人員,構建了全國七大區、近三十個省市的營銷與服務網路,為用戶提供業界領先的產品與服務。


恩捷股份:股東PaulXiaoming Lee減持約303萬股

恩捷股份(SZ002812)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PaulXiaomingLee先生、合益投資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的告知函》,獲悉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PaulXiaoming Lee先生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共減持公司股份約303萬股,合益投資未減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PaulXiaoming Lee 先生、合益投資減持計劃集中競價交易的減持時間已過半。

雲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於玉溪市高新區,成立於2001年7月,2011年5月完成股改,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於2016年9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旗下有雲南紅塔塑膠有限公司、紅塔塑膠(成都)有限公司、雲南德新紙業有限公司三家全資子公司。


道森股份: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蘇州科創投資咨詢減持265萬股

道森股份(SH603800)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蘇州道森鑽采設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18日收到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蘇州科創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通知,告知科創投資於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265萬股占公司總股份的1.2740%。

蘇州道森鑽采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道森股份」(SH:603800),創建於2001年10月,座落在美麗的蘇州。道森股份是主要從事油氣鑽采井口裝置、閥門及井控設備研發、製造的高新技術企業,通過ISO9001、APIQ1、API6A、API6D、API16A、API17D、API20B等質量體系認證。


中曼石油:紅杉信遠、紅杉聚業減持1000萬股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

中曼石油(SH603619)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股東紅杉信遠、紅杉聚業共減持公司股份1000萬股,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為2.50%。本次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

中曼石油天然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曼石油或中曼集團,英文縮寫ZPEC),總部坐落於上海浦東新區臨港新城工業區,注冊資本肆億零壹佰元(400,000,100RMB),是一家以創建跨國能源公司為企業願景的石油天然氣企業。


華夏幸福:控股股東將被動減持不超過2%公司股份

華夏幸福(600340)2月18日晚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華夏幸福基業控股股份公司以公司股票作為擔保品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融資融券業務根據協議約定將被相關金融機構進行強制處置程序,上述業務相關金融機構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即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11日),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對標的證券進行違約處置操作,計劃減持不超過7827.44萬股股份,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2%。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1998年,是中國領先的產業新城運營商。截至2017年9月底,擁有員工超25000名,總資產超3360億元。為區域提供可持續發展的全流程綜合解決方案。實踐證明,這一市場化運作模式能夠推動合作區域的經濟發展、 社會 和諧、人民幸福,有效提升區域發展的綜合價值。


沒有大公司,9家公司大股東宣布減持


彩訊股份:股東光彩信息等減持計劃到期共減持約340萬股

彩訊股份(SZ300634)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截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股東光彩信息、明彩信息、瑞彩信息減持計劃期限已屆滿,上述股東共減持公司股份約340萬股,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為0.85%。

彩訊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規劃布局重點軟體企業之一,是中國領先的產業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彩訊自2004年成立以來,專注互聯網領域的軟體開發和業務運營,秉持「創新移動互聯,超越客戶期望」的理念,和「一流技術、周到服務、協作共贏」的精神,為通信行業、能源行業等廣大客戶開發並運營互聯網應用平台、企業協作和營銷平台、企業級大數據應用平台。


中寵股份:股東和正投資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減持約137萬股

中寵股份(SZ002891)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和正投資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16日,和正投資本次減持計劃減持時間已過半。公司股東和正投資於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2月16日減持公司股份約137萬股,減持價格60.73元/股,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為0.69%。本次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

煙台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總部位於美麗的海濱城市——煙台,公司注冊資本壹億元人民幣,佔地40萬平方米。在全球擁有11間現代化的寵物食品加工廠,14家子公司。中寵股份創始人郝忠禮先生於1998年自主創業,由外貿食品行業投身寵物食品行業,先後成立了煙台中禮工貿、煙台愛思克食品、煙台中幸食品等企業。


明陽智能:股東靖安洪大減持約1902萬股佔比1%

明陽智能(SH601615)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於2021年2月18日收到靖安洪大招昆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送達的《減持股份進展告知函》,靖安洪大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及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約1902萬股,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約528萬股,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約1374萬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即約18.95億股)的1%。

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成立於2006年,總部位於中國廣東中山,前身為廣東明陽風電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致力於打造清潔能源全生命周期價值鏈管理與系統解決方案的供應商。


星湖 科技 :長城匯理資產服務企業擬減持公司不超1478萬股股份

星湖 科技 (SH600866)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股東深圳長城匯理資產服務企業計劃於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間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478萬股,計劃減持比例不超過2%。

星湖 科技 (600866)廣東肇慶星湖生物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64年創建的農業微生物葯廠,1981年轉產味精,1992年在原國有企業肇慶味精廠的基礎上轉製成立股份公司,是廣東省首批八家股份制改革試點企業之一。


嘉澤新能:寧夏比泰減持公司股份約201萬股

嘉澤新能(SH601619)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本次減持計劃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已屆滿,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寧夏比泰於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2月13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2012300股,減持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1%;尚有39469700股未完成減持。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隸屬於寧夏嘉澤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於綠色能源開發的民營上市發電企業。


永高股份:股東擬減持不超2%股份

永高股份2月18日公告,持公司股份104,171,9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8.43%)的股東、副董事長張煒計劃在公告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4,7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

永高股份(002641)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創建於1993年,產業涉及塑料管道、光伏太陽能、家用電器開關插座智能裝備和貿易等多個領域。系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管道專業委員會理事長單位,公元集團巨大的核心子公司。


偉隆股份:股東范慶偉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約175萬股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

偉隆股份(SZ002871)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截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范慶偉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減持公司股份計劃時間已過半,公司股東范慶偉、江西惠隆企業共減持公司股份約175萬股,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約為1.5%。本次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

青島偉隆閥門股份有限公司建於1995年6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於2017年5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2871)。公司擁有專業的研發部門,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嚴格按照國際標准和國家標准執行,並建立了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產品已達到歐美國家先進水平。


西藏珠峰:股東擬減持不超5.35%公司股份

西藏珠峰2月19日公告,持股5.35%的股東西藏信託擬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擬減持共計不超過48,951,500股,減持比例不超過5.35%公司股份。

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礦山綜合開發為主的資源類上市企業,主要從事鉛精礦、鋅精礦和銅精礦的勘探、開采和生產銷售。


樂惠國際:寧波樂利、寧波樂盈減持計劃完成減持股份約74萬股

樂惠國際(SH603076)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截至2021年02月19日,在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股東寧波樂盈、寧波樂利,共減持公司股份約74萬股,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為1%。減持計劃實施完畢。

寧波樂惠國際工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是啤酒釀造設備製造商和整廠交鑰匙服務商,擁有專業的工程設計、裝備製造、項目管理和安裝調試等綜合服務能力。擁有從糖化間、大型發酵罐和清酒罐、冷區及無土過濾、酵母間等完整的啤酒釀造裝備全產品線。


四家公司小股東宣告減持,兩公司減持計劃已過半


華魯恆升:九位董監高人員減持約44萬股減持股份數量已過半

華魯恆升(SH600426)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董監高人員常懷春、董岩、高景宏、潘得勝、張新生、庄光山、於富紅、張傑、高文軍共減持公司股份約44萬股,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為0.0269%。本次減持計劃的減持數量已過半,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

山東華魯恆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多業聯產的現代化工企業,成立於2000年4月,2002年6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技術力量雄厚,管理基礎堅實,具備較強的技術研發、工程設計和生產管理能力。公司擁有60多項國家專利,部分成果獲得全國、行業和山東省 科技 進步獎。


道通 科技 :股東擬減持不超2%股份

道通 科技 2月18日公告,平陽鈦和、五星鈦信、溫州鈦星擬自本次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之後的180天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9,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2%。上述減持主體為一致行動人。

公司立於2011年,是一家專業研發,生產廣告型智能化停車場管理系統,智能停車系統服務平台,無障礙通道等一卡通管理系統的高 科技 企業,2014年深圳一道通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榮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稱號。


彩虹股份:股東如意廣電減持約1065萬股減持計劃時間過半

彩虹股份(SH600707)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21年2月18日收到如意廣電發來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3日,如意廣電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約106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969%,減持時間過半。

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顯示器件領域中最具競爭力的企業之一,主要業務為液晶基板玻璃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液晶基板玻璃是平板顯示產業不可或缺的關鍵性材料,是液晶面板的重要組件。


桃李麵包:股東吳學東、盛利合計減持816萬股

桃李麵包(SH603866)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股東吳學東、盛利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共減持公司股份816萬股,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為1.20%。

桃李麵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1月23日。公司主要經營麵包及糕點、月餅,是一家致力於烘焙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的綜合性公司。公司採用"中央工廠+批發"的經營模式,致力於為消費者提供高性價比的產品,依靠"高性價比"的產品贏得了消費者的良好口碑。


過完年就辭職,這六家公司董監高怎麼啦


財通證券:總經理阮琪辭職

2月19日晚間,財通證券公告稱,阮琪因組織調動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及總經理職務。財通證券稱,公司董事會將盡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董事選舉和新任總經理的聘任工作。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綜合性證券公司,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浙江財政證券公司,現為浙江省政府直屬企業,總部設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冊資本35.89億元。


格林美:副總經理萬國標因個人原因辭職

2月18日晚間,格林美(002340.SZ)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公司副總經理萬國標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萬國標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其擔任的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萬國標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含下屬企業)其他任何職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12月28日在深圳注冊成立,2010年1月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股票代碼002340,總股本41.51億股,凈資產98.78億元,在冊員工近5000人。十多年來,格林美累計投資百億元,建成覆蓋中國廣東、湖北、江西、河南、天津、江蘇、山西、內蒙古、浙江、湖南、福建十一省與直轄市的十六大循環產業園。


沃爾核材: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王占君辭職

沃爾核材(SZ002130)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王占君先生遞交的辭職報告,王占君先生因公司內部分工調整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專業從事高分子核輻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電子、電力新產品和新設備的研發、製造和銷售。公司產品包括:熱縮套管、熱縮母排等2500多種產品。廣泛應用於電子、電力、冶金、石化、 汽車 、高鐵、煤礦及航天航空等領域。


廣匯能源:梁逍辭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職務

廣匯能源(SH600256)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今日收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梁逍先生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因集團內部工作調動原因,梁逍先生申請辭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職務。

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始創於1994年,原名稱為新疆廣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5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2002年開始進行產業結構調整,2012年成功轉型為專業化的能源開發上市公司,同年6月5日正式更名為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力:證券事務代表胡彥軍辭職

安徽合力(SH600761)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2021年2月19日收到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胡彥軍先生提交的書面辭任報告。胡彥軍先生因工作變動,申請辭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職務。截至本公告日,胡彥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安徽叉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核心控股子公司,1996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注冊資本7.402億元,是我國目前規模大、產業鏈條完整、綜合實力和經濟效益好的工業車輛研發、製造與出口基地;是我國叉車行業較早的上市公司,擁有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也是國家創新型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安徽省工程機械建設(合肥)基地領軍企業。


康緣葯業:副總經理萬延環辭職

康緣葯業(SH600557)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江蘇康緣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公司副總經理萬延環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萬延環先生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萬延環先生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江蘇康緣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葯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大型中葯企業,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中國制葯工業百強企業(第29位),全國中葯企業十強第五位,中國醫葯企業創新力二十強,現有員工500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