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收入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知乎
第一種,通過原始股股權轉讓,獲得的收益。一般公司上市三年之後才能賣出原始股, 唯有科創板上市企業的原始股,一年後就可流通上市。賣掉原始股,要按賣掉後盈利的20%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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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通過股票交易,既低成本買入,高價賣出,利用差價獲得的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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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上市企業半年或年終分紅獲得的收益。通過企業派息、送股分紅所得,要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 通過企業轉股、配股所得收入,免徵個人收入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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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繳費標准如下:如果持有該公司的股票超過1年可以免稅,持有1個月至1年,需繳納10%的紅利稅,持有1個月以內的,需繳納20%的紅利稅。送股是按股權登記日收盤價乘以轉股數,摺合成現金視為紅利,繳納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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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通過企業股權激勵機制獲得的收益。股權激勵機制是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企業高管、業務骨乾等進行長期性激勵,具體分為給予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多種形式。因為時間跨度大,解鎖條件復雜,統一給出的結論就是要按照收益收取個稅,但不做具體分析
㈡ 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並入綜合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按規定合並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㈢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個人所得稅仍然需要繳納,按照「工資、薪金」類目。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都需要交納所得稅,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的義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個人所得稅》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