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嚴重。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股票可能會產生以下的影響:股價大跌 證監會立案屬於一種重大的利空消息,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為了減少損失,大量的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導致股價大幅下跌。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拓展資料:
如果在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之後就冒然賣出全部股票,後面很可能處於無法通過司法途徑索賠的尷尬境地(喪失司法救濟權),但是如果全部賣出的話可以做到及時止損,畢竟大多數情況上市公司被調查後其股價都是一路下滑,隨著後面大量投資者的索賠,不考慮市場因素,股價很難再回到當初的位置。
注意事項: 對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進行索賠,既是股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又負有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人懲罰的義務,在挽回股民損失的同時,大大提高責任人的違法成本,使得這些小部分違法違規者不再敢跨越雷池半步,從側面共同協助我們監管層治理好我們的資本市場,使其健康發展。 畢竟資本市場是我國重要的經濟推動力,每位股民都是其中一員,在善良的且充分相信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義務人所公告的信息和承諾是真實的和可以實現的情況下,任何上市公司或責任人有違法欺詐股民的行為,都應將受到處罰和索賠。
B. 上市公司董事長被查,股市怎麼走
假如某上市公司董事長被調查,只要已經公告被帶走敏橘調查,這個股票當日或次日可能出現跌停,當然也要根據具橋扮團體公告缺姿情況!
C. 被罰182億,阿里股價卻逆勢大漲,是否有人暗箱操作
近日,一則“被罰182億,阿里股價卻逆勢大漲”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人們紛紛表示,這對於阿里巴巴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嗎?那為什麼不但不大跌,反而還逆勢大漲呢?這其中是否有人故意而為之去謀取獲利,暗箱操作呢?這次是因為阿里巴巴的壟斷,觸犯了國家的反壟斷法,導致被罰款全年營收的4%也就是182億,阿里官方受到後隨即表示認錯,並且積極整改,而阿里巴巴的股價在短暫的下跌之後卻逆勢大漲,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一起去分析一下這其中的原因。
一.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阿里被罰182億,股價卻大漲,是不是有人控告阿里之後去通過股市短暫的下跌抄底獲利呢?我覺得確實是有可能的。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哦。
D. 今年已有12家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抓,對股市會造成多大影響
今年已有12家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抓,對股市會造成的影響就是不要知法犯法。
E. 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是利空還是利好
公司的主要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後可能會影響公司的運營,這是利空。
大股東股份被凍結,整個公司都會受到牽連,負面影響。如果大股東占股三分之一以上,公司無法決策。
股權凍結,一般屬於中性偏空;因為凍結之後流通盤會縮小從供應量的角度是好事,算利好;又因為股權被凍結多屬於違規違約事件,對大股東不利因素客觀存在,從基本面角度看是隱含利空,一般是風險大於機遇,利小弊大。
(5)股票公司被處罰的股票怎麼樣擴展閱讀:
利空:對空頭有利,能促使股價下跌的因素和信息,如:銀根抽緊 ,利率上升,經濟衰退,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等。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重大利空消息,導致13日滬指跌2.8%,深成指跌2.97%。
參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市利空
F.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會生以下較嚴重的後果:
1、股價大跌
證監會立案屬於一種重大的利空消息,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為了減少損失,大量的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導致股價大幅下跌。
2、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證券違規內容有:
1.欺詐發行股票和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股份認購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情節嚴重的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這種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也包括單位犯罪。
2.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指公司向股東及社會公眾提供虛假或隱瞞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其患者人利益的行為。
3.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公司、企業股票或者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情節嚴重的患者的行為。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單位犯罪。
4.內幕交易罪與內幕信息披露。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或者非法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在與證券發行、交易有關的信息公開前或者其患者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且情節嚴重的買賣證券或者披露信息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案件調查實施辦法》
第二條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部門負責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稽查一局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派出機構的案件調查,系統交辦案件,統一調配資源,指導實施調查,復核調查結果。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