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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發布時間: 2024-01-20 02:04:30

① 股權激勵的股份來自哪裡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一般通過定向增發、大股東出讓、向二級市場回購來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公司股權激勵常用的模式有四種
一、 虛擬股票模式
1、 定義: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享受一定數量的企業分紅權和企業資產增值權。
2、 特點:不涉及股權結構變動,但會影響企業股東分紅結構的變化,根據股東意願:A:有分紅權B:可以給資產增值權
3、 優點:一般3年期,便於管理,以公司治理層面來經行約束,使激勵對象能上能下
4、 缺點:A:激勵效果較弱
5、 虛擬股票模式中確定的要點:1、總股數的確定2、內部市場價格的確定3、受益人的確定4、受益人當年所獲虛擬股票獎勵的數量的確定
註:企業激勵對象以質押金的形式購虛擬股的方式可以,但不可以以認購方式,這有違背《銀行法》相關法律。
二、股票期權模式
1、 定義: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公司股票的權利。
2、 特點:不需要更改公司注冊信息,只是流通股變化,行權時需證券會備案。
未來行權價>股票市價->盈利
未來行權價<股票市價->虧損
3、 優點:A:流程相對簡單;B:不影響公司股權框架
4、 缺點:只適合上市公司操作
5、 股票期權模式中確定的要點:1、行權價的行權條件;2、股票期權的有效期;3、權期權的數量。
注:上市公司操作的多,非上市公司如果做股票期權,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是以帳面凈資產增值權的模式。
三、期股
1、 定義:一定時間後企業授予經營者一定實股,前期經營者首付部份保證金(部份實股),其餘部份向企業貸款,到期轉換為實股的一種模式,一般企業貸款給經營者以每年分紅的形式,有效解決經營者融資 。
2、 特點:A激勵對象一般是公司管理層;B激勵對象必須交一定的保證金,由公司統一管理;C不影響公司組織結構;D一般4-5年後行權,每年分紅數總額>轉換時應分配的實際股份->不需補交->分配實股。每年分紅數總額<轉換時應分配的實際股份-保證金->補繳款到轉換股份數後轉換實股。每年分紅數總額>轉換時應分配的實際股份-保證金->補繳保證金達到轉換股份後轉換實股。
3、 優點:A激勵對象先行投入保證金,激勵效果強;B拿到實股是長期的;C每年以當年分紅來抵減轉換實股時的股份,增強了約束力.
4、 缺點:A業績要求相對穩定,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以做,由其互聯網等業績不穩定企業;B周期一般4-5年,時間較長,內險較大;C缺乏持續性,轉換後激勵效果明顯降低.
四、 員工持股計劃模式(ESOP)
1、 定義:激勵對象認購企業部份股權的計劃
2、 特點:A持股人需為本企業員工;B不能轉讓、繼承股份;C認購股份來源有:自籌、貸款、公司公益金分配、獎勵分紅等;D持股員工可參與公司利潤分享;E屬於內部股份,不影響企業組織結構
3、 優點:激勵效果持久,效果好。
4、 缺點:股份管理復雜,持股主體確認比較麻煩,不同企業做出的效果差異很大。
員工持股計劃模式確定的要點:A量:股份分配的量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找專業機構用科學方法計算得出;B價:上市公司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時,每股價格一般為股票價,非上市公司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時,一般以每股凈資產價格定價;C錢:激勵對象認購款來源,自籌部份(一般50%左右),其餘以貸款、公司公益金分配、獎勵分紅等籌集。

② 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嗎

一、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嗎
1、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公司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時,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股權激勵份額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股權激勵的員工實際享有股東的分紅權、收益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二、非上市公司收購股權如何轉讓
非上市公司收購股權轉讓方法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③ 請問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有哪些

你好,以下是關於非 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方式的幾點內容 確定激勵方式 1、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確定激勵對象 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 公司章程 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層面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幹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 確定行權與限制期限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 1.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許可權制期和行權有效期,並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確定價格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確定股權激勵的數量 定總量和定個量 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3、各激勵對象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

④ 非上市公司,如何對管理層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如何設計,可以從十個方面來考慮:定模式。即選擇股權激勵的具體模式。定對象。即選擇股權激勵的受益人,也就是股權授予對象。定量。即確定股權激勵的股份數量,包括定總量和定個量兩個層面。定價格。即確定激勵對象為了獲得激勵標的而需要支付的對價。定時間。即實施股權激勵的時間。定來源。來源可以分為用於激勵的股份來源和購買激勵標的的資金來源。定條件。股權激勵的約束條件包括授予條件和行權條件。定持有方式。即確定激勵對象獲得股份後,該以何種方式持有激勵股份。定退出機制。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人為名利,需要激勵。做股權激勵也是想用最少的成本實現最大的激勵。首先股權激勵方案的成本包括我們說股份激勵的總量盡量最少和激勵的購股金來源。

⑤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特點

第一,從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講,不同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除了需要遵守嚴格的程序外,一般是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等方式來實行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方式更加靈活、多樣。除股權形式外,還可以是非股權形式激勵,如虛擬股票、增值權、利潤分享計劃、長期福利計劃等。薛中行認為,非上市公司還可以細分創業期和成長期兩種類型,對於初創期企業,80%都適合採用期權激勵,對於成長期企業,則多數適合期股激勵。
第二,從股權激勵的對象來講,由於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限制,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對象往往局限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普通員工難於享受到股權激勵的好處。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超過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能超過200人。因此,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需要注意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後的股東人數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否則就容易和非法發行證券罪擦邊。
第三、從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來講,由於《公司法》沒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權用於獎勵員工,股票來源一是公司股東(通常是大股東或實際控股股東)轉讓,二是公司向激勵對象增資。非上市股份公司不能公開發行股份,因此股權激勵股票來源一是公司向股東回購股份後授予激勵對象,二是股東轉讓,三是公司向激勵對象增發股份。
第四、從行權價格定價方式來講,上市公司行權價格確定的一般做法是以期權協議簽訂時本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作為期權的行權價基礎,由於非上市公司不存在這樣的基礎,一般的做法是以財務指標為主要確定因素並結合與同行業同水平公司的比較情況進行確定行權價。
第五、從股權激勵的效果來講,一方面由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流通性較差,股權激勵的價值不能通過公開的證券交易市場實現;另一方面,由於股權在證券一、二級市場上的巨大差價,非上市公司股權在公司上市以後將成倍增值,給激勵對象帶來很大的經濟收益。當然如果非上市公司業績很好並且並不打算上市,設計完善的股權激勵方案同樣可以達到公司與員工雙獲益的效果。薛中行認為,所有的股權價值都是時間的玫瑰,5萬元保持每年30%的增長,30年後就變成了1個億!一個公司只要保持長期穩定的成長,其未來價值會非常可觀。

⑥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模式

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是非上市公司採取的三種基本股權激勵模式。其中採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最多,期權模式的次之,增值權的最少。
限制性股票是非上市公司使用最廣的激勵方式。同樣也是非上市公司最常採用的方式。但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權可以選擇單項或多項權能進行限制,包括股權轉讓的限制、表決權的限制、盈餘分配權的限制等。這一不同也使得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權更為豐富。
期權在非上市公司中被廣泛適用,是其作為激勵措施的前提條件較容易被滿足。而非上市公司則未必能夠滿足期權適用的前提條件。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議事規則主要是用於保障信息的公開、表達的自由、集體中程序的公平,這兩項制度是保證期權激勵實施效果必須滿足的先決條件。從法律規定上看,非上市公司所適用的法律對這兩項內容的規定並不完善。期權激勵下的被激勵對象不僅無法律制度中對於公司信息披露、議事規則的要求,也無法獲得《公司法》對於股東權利的保護,在缺少上述兩方面制度保障的情況下,期權的激勵效應很難實現。
【拓展資料】
無論是非上市公司還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都極少採取增值權作為激勵方式,出現這種情況是由於增值權激勵的實質是獎金、福利,因此與期權激勵相同,應當按照七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旦公司經過多輪融資或完成上市,估值將大幅上升,此時激勵對象承擔的稅負成本,以及作為公司的財務成本均會非常高,這也是使用增值權激勵無法迴避的問題。
在法律制度上,非上市公司沒有上市公司"激勵股權總量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10%"的限制,也沒有"激勵對象個體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1%"的要求。相反,在擬定股權激勵方案涉及激勵總量時,不能受上市公司"10%"、"1%"上限規定的影響,應當充分注意人力資本理論的實踐,充分注意物質資本發展總趨勢在下降甚至產生負利率。人力資本價值在不斷提升,尤其對"輕資產"的科技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要"上不封頂",關注股權稀釋後公司控制權問題,關注原股東與激勵對象之間股權分配的公平問題。

⑦ 國有非上市公司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法律分析:國有非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方式有:1、員工持股方式,應當遵守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立足增量等原則;2、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方式,但大、中型企業不得採取股權期權的激勵方式;3、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 第九條 企業可以採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對激勵對象實施股權激勵。大、中型企業不得採取股權期權的激勵方式。

企業的劃型標准,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