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給自己開一個交易賬戶。因為國家規定。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能參與。
Ⅱ 在證券交易所上班,自己能開戶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有自己的證券賬戶!父母,親戚不會受到影響!
Ⅲ 證券公司員工都不允許開戶嗎
原則上講是明文規定的不可以。
Ⅳ 證券從業人員能不能開戶炒股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Ⅳ 內地證券從業人員能否開港股或美股賬戶
大陸證券從業人員是可以炒港股和美股的。
港股開戶可以到深圳某些券商的營業部或者直接到香港開戶,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三個月內有效的地址(有你地址的水電費、電話費、物業費單據)
(3).需要辦理一張香港銀行卡(沒有的話可以去招行或者建行辦理兩地一卡通)
一般開通時間需要5~10個工作日
中國國內炒美股,只需要兩步:
(1)選擇一家合適的網路券商開戶
(2)換取外匯並匯入交易賬號。總共的花費包括開戶表格快遞費和匯款手續費,大約300-500元左右即可辦好。
(5)證券公司員工可以開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市場發展中國證券市場是在「摸著石頭過河」中起步的,經過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和有序化的發展軌道,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① 發行制度由審批制過渡到核准制我國早期的股票發行制度為行政審批制。2000年3月,中國證監會開始正式實施股票發行核准程序。證券發行制度由此從審批制過渡到核准制。
由審批制轉向核准制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場深刻變革,它大大加強了證券公司及各類中介機構的責任,為提高證券市場的透明度、維護「三公」原則、規范股票發行和上市行為、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提供了一個較為合理的制度前提。
② 股票發行方式不斷改進證券市場發展初期,股票發行採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在企業內部發行。後來採用發行認購證的方式發行股票,但由於供求的嚴重失衡,引發了中國證券發展史上「8.10」風波。從1993年起採用無限量發售認購申請表的方式向全國公開發行,這雖然有利於保證公平性,但成本偏高。
後來又推出了與儲蓄存單掛鉤的發行方式,但隨即被上網定價發行方式所取代,後者具有操作簡便、時間短、成本低的優點。為了確保股票發行審核過程中的公正性和質量,中國證監會還成立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對股票發行進行復審。
Ⅵ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正灶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舉激扮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鉛含。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6)證券公司員工可以開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Ⅶ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你們是怎麼炒股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從事證券交易的。
1、《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009年4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法律禁止買賣的證券,不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買賣相關證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義等買賣禁止買賣的證券,證券業從業人員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2、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