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1)b股股票在銀行辦理質押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貳』 被質押了的流通股還算是流通股么
被質押了的流通股還算是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隨著中國股市的健全發展,非流通股將逐漸成為歷史。股票
全部流通是我國近年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保證我國股市正常發展的重大舉措,全流通解決了公司股權結構復雜、分散不合理的問題,最終公司大小股東都站在一個起跑線上。對大股東而言,由不流通到可以流通,原來在手裡不容易交易的股票,現在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賣高價,當然是天大的好處。 對上市公司而言,原來大股東的股票不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變現,股票的漲跌與他們無關,所以他們只知道在股市中圈錢而沒有積極性經營好公司。現在他們的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場上交易,股票價格與他們的利益緊密相關,促使他們搞好公司的治理結構,促進公司的發展,這不是對上市公司有好處嗎? 對股市來說,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了,股民願意出錢投資,是其一;全流通方便了收購、重組,增加了股市的活躍度,是其二。 對股民來說,上市公司經營改善了,盈利機會增多了;股市活躍了,掙錢的機會增多了,可不是有好處?何況股改時大股東還支付對價呢。 對國家來說,解決了股權分置這個歷史問題,這是一個好處,公司好了股市好了,可以多收稅這是二個好處,股民都有盈利,社會穩定,這是三個好處。股市好了,可以多發股票,那麼中央可以上市籌資,減輕國家負擔,這是四個好處。
『叄』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標的證券應提出以下哪些證券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目前為滬深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A股股票、債券、基金。除流通股外,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及個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也可用於股票質押回購,但是B股股票、暫停上市A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權激勵限售股、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不得用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肆』 深交所大宗交易規則
1.什麼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稱大宗交易。一般交易量和金額都很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每個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統或其大宗交易系統中都有明確的大宗交易定義,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針對的是大量的證券交易。根據我國現行的交易制度規則,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金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以上;交易b股(上海)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成交金額不低於5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30萬港元。
(二)基金交易筆數在300萬筆(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以上;
(3)上海:債券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
(4)深圳: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5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交易價格之間確定。當日無證券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格。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應當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限定時間內進行。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大宗交易應當在當日漲跌幅限制內,握譽鉛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大宗交易應當在當日競價時間內,在前一收盤價上下30%或者在最高和最低交易價格之間。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一般情況下,當日收盤價或前收盤價為不低於90%的折價標的。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不得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量計入收盤後的證券總成交量。而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格、買賣雙方,收盤後會另行公布。最後要明白的是,大宗交易不包含在指數計算中,所以對當日指數沒有影響。
2.大小非減持注意事項: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在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轉讓解除限售的股份。
(2)非盈利減少比例每減少5%,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內以及作出報告和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次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在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得賣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如何進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通過股東委託股份或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進行。營業部有專人辦理此項交易業務。虛歷股東只需填寫《大宗交易成交申報申請書》即可參與大宗交易。
4.閉幕宣言應包括哪些內容?
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後,段好應當向證券營業部報告以下交易信息。(一)股東證券代碼;(二)股東賬號;(三)交易價格;(4)交易次數;(5)買賣方向;(六)交易對手的席位號。(七)交易協議編號:上交所3位,深交所6位。
5.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嗎
大宗交易完成後,於當日17: 30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當日交易信息。在上交所首頁點擊「大宗交易專區」?去「屏蔽交易信息」查詢;在深交所首頁點擊「深圳市場交易公共信息」至「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進行查詢。
8.國企背景股東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嗎?
可以,但必須符合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的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於總股本低於10億股的公司,企業減持的獨立許可權為「連續三年減持股份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公司,企業減持的獨立許可權為「一次減持不超過5000萬股,三年內減持不超過3%」。此外,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轉讓范圍比此略寬,從連續三年到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條件的國有股減持,才能報國資部門批准。
9.大宗交易的交易過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實際交易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雙方就交易要素達成一致的,須以「成交申報」方式進行要約;如果採用「意思表示」,則交易不會達成;2.雙方交易信息必須一致正確,如交易價格、數量、席位、協議號等。3.交易前做好與證券營業部的溝通准備。
10.大宗交易的減持方式和意義有哪些?
根據股東的需求和股份減持市場的流通特點,有以下減持方案供股東選擇。1.單次減持法:適用於市場流動性強、減持金額小的股票,使其通過大宗交易在短時間內完成交易。2.多股減持法:適用於市場流動性弱、減持幅度大的股票。通過設定交易底價,在設定的時間內,根據市場流通量的變化,減少每股的數量,逐步消化市場,使股價不會因減少而下跌,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股東在市場中的形象。3.股權質押融資大宗交易的償還和減持方式:適用於流通股。先通過股權質押借款,股權流通後再通過大宗交易償還集團。
合運作,從而達到合理盤活資產、節約成本、提高資產使用率。
11、股東發生減持行為後,稅收可以優惠嗎?
視各地方稅務徵收機關稅收政策而定。目前國內的確存在地域差異,所執行的稅收費率不等現狀,許多地方也通過我們尋求減持稅收優惠對象,股東可向我們垂詢各地稅務徵收費率事宜,操作事宜須由股東與稅務部門直接溝通確定,達到合理、合規交納稅費。
12、股東如何實現股份價值最大化?
股價創新高及自身財務需求是股東減持的主要動力,但也有股東所持股權股價創新高後,對股價估值過高或因行情振盪,未在最佳時機減持,錯失機會。我們認為:股東應根據所減持股份公司基本面,科學合理估值後,進行減持,從而保證股份收益的穩定及價值最大化。
13、股東若對交易價格有要求,可事先約定嗎?
可以。減持之前雙方簽訂減持協議,也可支付履約保證金,協議中對交易價格進行設定,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一交易日股價觸發交易價格,當日就可以交易,使股東獲得最佳減持價格。
14、為什麼大宗交易要提前簽訂減持協議?
大宗交易是非常嚴謹的交易。具有資金要求高、時效性強等特點,交易失敗會造成佔用資金用途、錯失減持時機、經濟損失等問題。減持協議對交易數量、價格、時間等交易要素進行了約定,並採用交易保證金模式對交易提供了履約保證,有利於交易的穩定。
15、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大宗交易程序有區別嗎?
有部份區別。1、上交所的交易約定號為3位數,深交所為6位數。2、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規定:減持股東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與其為一致行動人;上市公司擔任董、監、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大宗交易當日上午11時前須向證券營業部完成報備手續;3、上海證券交易所減持股東則不受報備限制,15時前完成相關手續即可。
相關問答:大宗交易許可權開通條件是什麼
1、在交易時間帶上身份證、證券賬戶卡、銀行卡及資金賬戶卡到開戶營業部開通大宗交易許可權,選擇櫃台委託或自主委託;
2、上交所規定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相關問答:p ta期貨開始國際化了嗎?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PTA品種開放並不意味著以後就會好做了,可能只是成交量之後會放大,品種會比較活躍,但好不好做還是要看PTA之後的趨勢性好不好。
2018年應該是我國期貨市場直接對外開放的元年,繼原油、鐵礦石期貨國際化後,PTA期貨也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這也是我國期貨市場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化工品種。
PTA是石油的下端產品,是重要的大宗有機原料之一。
它是一種白色粉末,主要用於生產聚酯纖維,俗稱滌綸,可用於製作防彈衣、安全帶、輪胎簾子線等特種材料。但它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紡織原料的一種。我國最早在2006年上市了PTA期貨,至今已經13年。
截至目前,已有80家境外交易者參與我國的PTA期貨。
原油、鐵礦石期貨國際化已經將近一年,其中原油期貨上市以來,境外交易者日均成交佔比5%,持倉佔比約12%。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新格局正逐步形成。
PTA期貨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以來,從市場表現來看,起步階段整體平穩,運行良好。據鄭商所統計,截至目前,共有約100個境外客戶開戶,開戶國家和地區包括新加坡、英國、澳大利亞以及中國香港和中國台灣等,境外客戶交易量佔比約10%。
現在PTA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以前老肖開期貨戶的時候pta和鐵礦還都不屬於特殊品種,但引入境外投資者以後都列入了特殊品種的行列,為了預防風險,pta和鐵礦的交易許可權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開通:
1、可用資金10萬,申請前5個交易日,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注意這里說的是可用資金,如果你在這幾天內用賬戶里的資金做了交易,這部分就不算在可用資金里;
2、滿足50個交易日有交易記錄,之後可以要求期貨公司自動開通;
3、已經開通股指期貨的交易者可以直接申請開通。
我問過期貨公司的朋友,以上3個條件滿足其中一個就可以開通pta和鐵礦品種的交易許可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以前你如果是老的期貨賬號就不影響使用,可以一直擁有交易許可權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謝謝支持,點個關注!
『伍』 為什麼要股權質押
問題一:公司為什麼要進行股權質押 原因:
股權質押融資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通常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的融資方式。
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問題二:為什麼要進行股權質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權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措施……
問題三:股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東為什麼要質押股權 股權質押是將自己手中的股份質押出去,然後融到資金,類似於抵押貸款,只是標的物不同。
問題四:股權質押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質押一般同時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和「股權轉讓合同」,在條件成就時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質權。
股權可以質押給個人,辦理去公司注冊地工商局。
一、股權出質登記所需提供資料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簽字或蓋章);
2.出質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製作要求:載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簽名、捺印;1份;
3.出質人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無需年檢後)、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無需組織機構代碼
4.質權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帶上原件。無需組織機構代碼。質權人為個人,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
5.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要求:(1)粘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質權企業、出質人簽名或加蓋騎縫章,無需企業法人簽名授權,1份);(2)載明「與原件一致」,並簽名。
7.現場列印出質企業股東出資證明書(1份);
8.股權(出質)合同1份;
備註:
1.「股東出資證明」工商局列印原登記注冊時提交的文件;
2.出質屬於「企業變更注銷」項目;
3.審核完畢,列印「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一般無需繳費。
二、質押約定的條件成就後,股權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 、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 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 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股東承諾書;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4、 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最後建議事前自己或者委託專業人員作必要的盡職調查然後制定相適應的文本較好。
問題五:股權質押要辦哪些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
問題六:終於有人把什麼是股權質押說清楚了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經邦鄭重指出,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1] 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系的當事人來享有,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能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於公司人合性的考慮。中國《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為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其二,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為如果屆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權人就可能行使質權,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鑒於有限責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公司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意味著實際上公司股份的設質是不與公司的人合性沖突。
最後,從觀念上來分析,傳統的觀念以為公司的股份的設質僅僅包括財產性的權利,這是將權利孤立地進行分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主體是不可能如同法學家一般將權利分割成諸多部分,並且進行考慮。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轉讓財產性的權利,那麼這種設想必然會在質權執行時產生糾紛,從而與民法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相沖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的標的應該包括全部的股東權利。
問題七:股權質押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質押的時候需要注意:
(一)嚴格審查出質人的資格。新公司法出台後,有限責任公司在出資范圍、出資期限、股權出質和股權轉讓方面與舊公司法有了重大變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圍擴大,因此,嚴格審查出質人出資情況、公司章程對股權出質和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都成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的前提。
(二)審查股權出質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都嚴格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本公司。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轉讓的規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轉讓期間,該部分股份是不能設定質押的。對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其股權出質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未經一致同意則不能出質;並且,其股權出質范圍只能是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三)應合理評估股權價值。從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對股權價值的合理評估成為質權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質押合同簽訂之前,債權人就應當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面調查和合理評估,正確判斷出質股權的擔保價值,特別對公司的或有債務應有充分的認識和判斷。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債務人股權作為質押並不能增強對債權的擔保,因為債務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對債權人提供了一種償債保證,而股權的價值也依賴於公司法人財產的盈利。
對債權人而言,股權的價值並不能超出公司法人財產的價值,因此,以債務人股權提供質押並不能增加對債權的擔保,這種股權出質對債權人而言是沒有價值的(當然債權人以投資和並購為目的的除外)。
(四)完善質押合同。股權出質過程中,僅僅只限制了股權的轉讓。但質押人可以通過增加負債、對外借款、抵押或低價轉讓資產等各種形式實質性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債權人為保護自身權益,應在質押合同中增加對質押人行使股權的監管,甚至對公司的重大財產處置和重大負債行為都應作出嚴格限制。
(五)及時辦理審批手續。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的,應經審批機關批准、登記機關備案,質押合同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生效。
問題八:股權質押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答:可以,但是你需要看一下公司章程。理由如下:
1. 直接的法律依據:股權出質的唯一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物權法》沒有規定股權出質在質權設立時必須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 手續的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股權出質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登記時生效,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規定的辦理股權出資登記時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東的同意函,即可辦理。
3. 實現質權時的操作:設立質權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但是實現質權時,便會發生股權轉讓,該等股權轉讓應當適用《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限制,但是完全不用擔心,不知道你是質權人還是質押人,舉個例子,如果你是質權人,對方的股權如果質押給你了,是必須拍賣的,此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不用擔心,最高法院對強制拍賣一方股權時與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如何兼容的問題早有規定,法官們這種問題處理了二十幾年了,沒有問題的。
4. 法律上可以,不代表一定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一切事務,公司章程擁有最高的規定許可權,你需要查看公司章程,看看公司章程對股權出質有無特殊規定或限制,如有,需要遵守。另外,公司歷史上是否存在限制股權出質的股東會決議,如有,也要遵守。但是,這個可能沒有辦法考證,但是如果你是質權人,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在質押協議中保證「出質人簽訂、交付和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出質人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其他公司內部授權文件的規定,也不會違反公司作為一方的或者公司或公司財產受其約束的任何協議或其他類型文件的約定。」
問題九:公司股東為什麼要質押股份 獲得資金進行別的投資或
投入別的項目
就是理解為拿股票抵押借錢用
問題十:股權質押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股權擔保應該是質押方式。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陸』 如何辦理股權質押手續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柒』 如何辦理股份、股票質押
1、依照物權法規定,股權質押需要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其中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所謂在證券登記結算結構登記的股權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股票或股東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這樣的規定將質權設立的原因行為即質權合同與職權設立分開,將質權的設立登記權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利於保證質權的公開公信,加強了對質權人權利的保障。
2、到工商局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捌』 一張表看懂場內股權質押和場外股權質押的異同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場內質押
定義:即股票質押式回購,主要操作主體是證券公司(包括自有資金、集合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其特點是在場內(所謂場內,即交易所內)完成股票質押交收,可以在場內直接處置。
標的股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債券或其他經交易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 A股股票、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權激勵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或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登記機構:中證登(可以櫃台辦理,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券商營業部遠程辦理,實踐中一般是主辦券商辦理)
質押期限:場內質押期限不超過3年,續期的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年。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質押回購的期限必須大於其剩餘限售期。 董監高質押比例不應高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的25%。
風險控制方式:設定預警線、平倉線,券商採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風險
違約處置:
1、一般在場內處置證券,處置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權人(也可以約定證券處置過戶等方式進行處理)。
2、對於仍處於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處理。
標的證券權益處理:
1、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2、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並質押。
風險提示:
1、根據質押標的的流動性、股價波動性、市值、行業等考慮質押率,一般限售股、轉讓證券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標的,質押率相應下調10-20個百分點。
2、妥善設置預警線、平倉線,充分保障處置證券金額能夠覆蓋融出資金本息。
3、做好逐日盯市,及時進行預警、處置。
4、應考慮股票質押的集中度(一般單一股票不超過5%股比)、大股東質押股票的比例,關注違約處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問題。
場外質押
定義:主要操作主體是銀行、信託、基金子公司,實際上是在融資過程中出質人於中證登辦理質押登記的一種擔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場內交收和處置股票。
標的股票:A股股票、基金、債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 股通股票的質押規則參照A股執行)等
登記機構:中證登(可以櫃台辦理,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券商營業部 遠程辦理)
質押期限:證券質押登記不設具體期限,解除質押登記, 需由質權人申請辦理。
限售股要求:對於限售股的質押登記沒有特殊要求。但是在違約處置時需要遵守有關限售股、董監高減持規則等監管規定。
風險控制方式:可以在質押合同中約定預警線、平倉線,要求出質人及時補充保證金或增加質押、抵押等擔保措施。可以將出質人未能滿足上述措施約定為實現質押權的情況,及時處置質押標的。但由於在場外操作,存在手續相對復雜、需要出質人配合等問題。
違約處置:
1、以滬市證券出質的,質押雙方可申請將「不可賣出質押登記」調整為「可以賣出質押登記」(僅限於出質證券為無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債券、基金等流通證券);以深市證券出質的, 質押雙方可申請將有關標的證券轉託管至質押處置專用託管單元,借用質押處置專用託管單元對應的交易通道, 按照常規交易方式在場內將相關質押證券賣出;【在事先約定並簽署協議的情況下,可以將股票託管到證券公司並委託證券公司辦理質押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狀態,以及賣出股票等業務】
2、證券處置過戶抵償債務(需要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申請辦理,適用於質押登記滿一年的無限售流通證券,處置價格不應低於質押證券處置協議簽署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證券收盤價的平均價的 90%。);
標的證券權益處理:
1、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產生的孳息,一並予以質押登記。
2、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發生配股(即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時,配股權仍由出質人行使。獲配股份是否質押,由質押雙方另行約定。
風險提示:
1、重點關注質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質押時,應當充分考慮股票的流動性風險。
2、應考慮股票質押的集中度(一般單一股票不超過5%股比)、大股東質押股票的比例,關注違約處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問題。
3、涉及限售股的,應當充分考慮違約處置時無法進行證券賣出和處置過戶的風險。
4、在進行違約處置時,需要雙方共同辦理,需要關注出 質人的配合風險。對於非限售股,建議在簽訂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由質權人單方辦理,同時委託券商進行辦理。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