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有的公司要回購股票可參考4個方面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股票市場買回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在現在的股票市場中,投資者經常可以看到公司會有回購股票的現象,但很少有投資者對公司股票回購進行研究和了解,也不知道公司回購股票對公司有什麼意思。下面就由來跟大家說一下這方面的知識點。1、由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提出了「上市公司修改法」後,很多上市公司開始回購公司的股票,修改後,延遲了持股的時間,對優質的上市公司來說很有利,從長期利益來看,可以獲取更多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都會採取回購的方式來購買認為在低位的公司股價。
2、股票回購可以在財務報表體現出來,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股票回購會減少公司的現金和股東權益,回購的股票也會以庫存的方式體現出來。
3、公司可以通過回購股票來進行操作交易,內部公司人員想賣的可以跟公司人員想買的進行交易。也有便於公司自身進行減持和增持公司的股票。
4、除去公司的方面來講,公司還受制於市場環境,宏觀經濟影響,資金的補給等方面共同影響。如果公司的股價遠遠低於公司的價值,那麼公司處於低估狀態,會得到更多投資者的青睞,也適合投資者做長線投資者。
從這些方面來看,上市公司購回股票,對公司來說利大於弊。也容易吸引投資的關注。
②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股票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之後我們會看到某一些公司,他會去回購自己的公司的股票,這是為什麼呢?下來我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為什麼回購
為什麼那些公司要去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呢?有可能是因為這個公司現在已經不缺錢了,並且呢,他後面想要去更加的回購自己的股份,這樣子在後面分紅的時候呢,他們就能夠拿到更多的錢。它會回購自己公司的股份呢,一般情況下就是因為他們公司現在的資金是一個比較充裕的狀態,並不會像之前一樣很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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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答:公司回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流動現金從二級市場購回發行在外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在購買自家的股票後,可以將購回的股票注銷,也可以用於公司管理團隊的股權激勵。對於投資者而言,公司購回股票意味著公司認為當前的股價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公司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在短期內可能會出現大量買進的現象。所以公司在回購股票之後一般股價會有所上漲。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④ 有限公司股權回購的幾種情形
一、正面回答
有限公司股權回購的情形: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公司,讓公司進行回購;
2、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並,必須是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並時,公司才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3、股份獎勵給公司職工,回購的股東股權必須獎勵給本單位職工;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
二、詳情分析
股權回購的意思是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在公司持有的股權,股東也可以股權回購的這種方式退出公司,股權回購分成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兩種情況,類似於公司連續5年不向公司分紅,但實際上公司連續5年盈利,股東可以考慮讓公司回購股權。
三、公司回購股權條件有哪些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⑤ 公司回購股票是利好嗎
大部分是利好。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那麼股票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討論。
若是公司的運營情況良好,進行股票的回購,那麼就是看好自己的公司發展,對公司的高層進行激勵的制度,這種情況下,大多數是利好的情況。
若是公司經營受阻,想要進行回購,那麼極大可能是在護盤,阻止公司的股價因為負面消息大跌,造成市值蒸發,公司受損。
回答標題的疑問之前,咱們先來談談另一個問題:公司回購股票之後,這些股票是如何處理的?答案可能另很多多人感到意外,一般公司回購自家股票之後都會選擇注銷,對、就是讓股票消失的意思。注銷之後這部分股票將無法流通,公司的股本也會變少。
除了注銷之外,公司也可能將回購的股票納入庫存股,顧名思義、就是把這些股票存起來,但這種形式跟注銷股票差不多,雖然股票還在,但這部分股票同樣無法對外流通,而且在統計報表的時候也不會計算在內,公司的總股本也不會計入這些股票。
那這些沒有注銷的庫存股又有啥何用途呢?通常情況下、公司會將這部分股票用於股權激勵,也就是讓員工持股,以這種方式激勵員工的積極性,讓自己的努力也可以通過公司股東的身份獲得回報。當公司決定實施股權激勵時,就可以拿出這一部分庫存股去使用。
用於可轉債也是庫存股的用途之一,可轉債的內容早期節目都有過講解,大家可以回聽一遍。公司發行可轉債,人們買的是債券,但最終會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股票持有,這個時候公司就可以利用到之前的庫存股。
聽到這有些人肯定會有一個疑問:我們以第一種注銷股票為例;公司花錢回購股票後將其注銷,股票沒了、那之前花的錢豈不是也跟著打水漂了?答案的確是這樣,錢的確是花掉了,但並不算打水漂。公司的義務就是對股東負責,公司賺的所有利潤最終也要分給股東,而公司能之所以能賺錢、也是因為股東出資讓公司得以成立。
如果你把這裡面的關系想通了就會明白;其實公司所有的資產都屬於股東,而公司花的所有錢也屬於股東,沒錯、公司花錢回購自家股票,其實就等同於花了所有股東的錢。公司花錢回購、賬上就少了一筆錢,錢少了分給股東的利潤也就會減少。羊毛出在羊身上,回購的決定雖然是公司的決策,但結果是由每位股東承擔的,你哪怕只持有一隻股,你也是該公司的股東。
⑥ 什麼是股票回購回購股票有什麼意義和影響
股票回購,指的是一家上市公司運用自身賬上的資金對自家股票進行買入。意義重大,是企業財務比較健康的證明,能拿出資金來進行股票回購,也是對企業自身未來發展一種信心的象徵,而對於上市公司的影響而言,主要有如下三點:
第一,股票回購的資金將成為二級市場上公司股票的多方,如果出手夠狠,容易帶動二級市場的資金聯合助力公司股價反彈。
第二,強化公司的對外形象,給投資者一種公司是一家比較負責任的姿態,增強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
第三,回購後的股票,如果用於注銷,則有利於公司每股業績數據的增加,如果用於用於股權激勵,則有利於激發公司管理層的進取心和活力,為公司的業績向好埋下伏筆。
我們可以發現,在A股市場里,有許多“忽悠式”回購出現:
1、一方面出現所謂的回購,一方面卻在大幅度的減持;
2、聲明了回購的信息,但是回購的力度卻非常少;
3、藉助回購消息,配合主力機構大肆出貨;
所以,再這樣一次又一次傷害了投資者信心的情況下, 回購的利好在A股顯得“微不足道”。真正用回購來支撐股價,支撐行情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數。
那麼,對於投資者來說,就要擦亮眼睛,如果是優質的、低估的上市公司發生了回購,我們需要積極面對,以利好對待;但是如果是那些高估,垃圾的上市公司出現了回購,反而應該避而遠之,不要相信高處散播的利好消息!
⑦ 公司回購股票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回購方式
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出售資產回購或利用債券和優先股交換
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換回(回購)本公司股票。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
股票回購相關圖書
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