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交易有哪幾種方式啊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買賣的具體形式和方法。在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中,證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說是千姿百態,應有盡有。按交易主體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相對買賣、拍賣標購、競價買賣,按訂約與清算期限的關系劃分為。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保證金信用交易;按證券交易地點不同,將證券交易方式分為:局部交易、櫃台交易、拍賣市場的買賣、交易所在場交易等。
( 1 )相對買賣。相對買賣是一個買主對一個賣主的交易,大多數商務交易都採取這種方法,是屬於原始交易方法。買方或賣方根據各自的標准選擇合適的賣方或買方,以達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 2 )拍賣標購。拍賣標購使買賣某一方變成多個,要麼一個賣主對多數買主,要麼一個買主對多個賣主,在這種條件下,不僅有買主或賣主的競爭,而且有買主與買主,賣主與賣主之間的競爭。在一個賣主與多個買主的交易中,買主竟相出高價,謀求購買某種出售的標的物,賣主則與出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方法也叫「拍賣」。拍賣一皎以公開叫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叫價的方法有兩種,即遞價由低向高逐漸提高的「普通拍賣」和報價(賣主和出售價)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蘭式拍賣」。另一方面,在一個買主與多個賣主的交易中,賣主競相報出較低價格,以求買主購買他們的標的物,買主則與出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的方式就稱「標購」。無論是「拍賣」還是「標購」,由於是多數個體的競爭,在達成均衡價格方面都比相對買賣略勝一籌。
( 3 )競價買賣。競價買賣與拍賣標購的區別在於:交易的雙方,即買主和賣主,都是多於一個的多數買主與多數賣主之間的交易,竟價買賣把全國或某地區的證券供求集中在證券交易所,使很多買主與很多賣主相互竟價,以實現出價最高的買主與報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由於這種買賣方式集中了多數的買主和賣主,並以相互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因而比相對買賣和拍賣、標購都較好地體現出均衡、公平合理的價格。
( 4 )現貨交易。所謂現貨交易就是買賣成交後,立即(一般指當天)履行合同的交易。
( 5 )期貨交易。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不同,它是成交與履約間隔開來的一種交易方式。
( 6 )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即按契約規定的期、價格和數量,買賣某一特定有價證券的權利所進行的交易。
( 7 )信用交易。也稱「墊頭交易」。指股票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經紀人的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B. 信託投資都有哪些風險
目前,信託產品風險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由於從前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或者作為產業集團公司的投融資工具,加上原先監管機構對其定位從事銀行業務,遺留了不少問題。雖然第五次整頓將其定位於從事真正的信託業務,並且《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所謂不當關聯交易就是不經過委託人和受益人同意,不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以公平價格,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不同的信託財產、固有財產與關聯方和信託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交易。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一般信託投資公司收取的信託報酬為信託收入的1% ,或者採取分級收取信託報酬,除去成本,信託報酬產生的利潤非常微薄。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誤將信託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為固定收益率,一些信託投資公司就利用此點把超過信託合同的實際收益化為固有財產。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二)風險傳染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當然信託產品的風險也能夠傳染給其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例如,根據銀監會的統計,由於股票市場本身的各種風險,導致部分進行股票投資的信託產品不能按時兌付,2005年5月末佔全部未兌付信託產品的11% 。
(三)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如一些進行股權投資的房地產信託產品、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滿足項目資本金要求、滿足流動性比例、滿足資本充足率等監管要求和受到宏觀調控運應而生的。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2005年中央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收緊地根,使得土地不能變現交易,或者財產收入擔保沒有進入預算,或者財政收入不足,導致擔保無效,或者不合法。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如有的信託產品以財產受益權設計信託計劃以處置爛尾樓、投資房地產開發,意味著財產所有權的變更。按照目前有關房地產所有權變更登記的規定,要支付3%的契稅,如果雙方平攤意味著融資成本的提高。對信託公司而言,收取手續費才1%,而支付的手續費高達1.5%。況且,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沒有登記過戶的房地產沒有抗辯權,也就難以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強制執行的禁止和風險隔離。
(四)受託人風險管理技術低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雖然可以干中學,但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如房地產項目由於政策變化,風險高,信託產品存續期間沒有現金流,或者項目本身階段性產生的現金流不足以還本付息,銀行不做,開發商才找信託投資公司進行融資的。 信託投資公司對於政策不僅沒有足夠的風險分析,而且對於房地產領域的專業知識也非常欠缺,從而導致風險管理能力低下。據銀監會統計,到2005年5月底,不能兌付的房地產類信託產品佔全部不能兌付信託產品的61% 。
(五)缺乏流動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轉移、對沖風險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不得發行委託投資憑證、代理投資憑證、收益憑證、有價證券代保管單。這意味著現有的信託受益權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託受益憑證方式成立,且不能標准化分割。信託合同的私募性質和200份限制,使得信託產品二級市場交易成本極高。現有的網上轉讓、銀行質押貸款等轉讓方式無法滿足流動性的需求。信託產品缺乏流動性使得與其他金融產品缺少套利空間,也就是信託產品可以向其他金融產品套利,而其他金融產品無法向信託產品套利。這不利於信託產品的優化配置資源和價格發現,成為集聚風險的「窪地」。
C. 股票內部交易是怎麼回事
股票內部交易就是: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把可能造成本公司股票大幅波動的消息,透露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叫他們提前操作本公司的股票,或者自己提前操作本公司股票的叫做內幕交易
D. 股票內部交易是什麼意思
股票內幕交易是指金融企業或信息機構的領導人物利用自己的工作,將未公開的股票信息以非法的方式披露給投機者,投機者利用這類信息在金融市場上牟取暴利的經濟行為。因為證券交易所通常只有幾個大券商可以進入,外人很難知道很多交易活動。因此,股票內幕交易具有很強的神秘性。西方國家對內幕交易的合法性存在爭議。
有人認為,很多內部交易如果不刻意使用非法手段獲取未公開的股票信息,仍然是可行的;也有人認為,金融公司決策者的股票交易,只要不是基於未公開的股票市場信息,並已向有關證券交易委員會備案,就應被視為合法。西方司法界認為,股票內幕交易欺騙不知情的投機者,交易者竊取信息,破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信任。因此,英國於1980年頒布了《公司法》,對這類活動有特別規定。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內幕交易制裁法案,以限制此類活動。
拓展資料:
一、股市中有些人會特別容易知道上市公司的股價敏感信息,比如公司董事、會計師或者公司管理層。如果他們利用這些股價敏感信息進行股票交易,這就構成了不公平交易,這些人被稱為內幕交易者。 比如一家上市公司即將公布業績。在公告之前,公司的賬目已經過會計師的明確審計。假設公司利潤大幅翻了三倍,如果公司市盈率不變,利潤翻了三倍,就意味著股價可以翻三倍。那些知情人士,可能會率先在市場上吸收公司的股份;但另一方面,由於公司的利潤尚未可知,當股價上漲時,少數股東可能急於出售股票以換取現金。
二、內部人知道這個好消息,小股東不知道,造成的交易是不平等的交易,應該禁止。 同樣,如果公司利潤大幅倒退或在訴訟中敗訴,起訴方需要賠償。如果內幕人士為了避免損失,在信息公布前在市場上出售公司股票,將違反《內幕交易條例》。這些內幕交易者將受到交易所和證監會的制裁 內幕交易是典型的欺詐行為 內幕交易是典型的證券欺詐,是指證券交易的內幕人員利用未公開的價格敏感信息買賣證券,以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欺詐行為。根據規定,了解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E. 證券的交易通道什麼意思
交易通道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取現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銀行與信託機構),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在業內,通道業務指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即IPO業務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除此之外的業務統統歸於非通道業務。所謂「通道類」業務指的是信託公司沒有主動、系統地進行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不直接、親自參與信託資產管理的業務,這類業務僅僅是將外部資產通過信託合同的形式在信託公司履行一個文件性流程,業務回報率極低。
(5)信託公司股票內部交易擴展閱讀:
按證卜團券所載內容可以分為:
1、貨幣證券,可以用來代替貨幣使用的有價證券則商業信用工具,主要用於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報酬的支付和債權債務的清算等,常見的有期票、匯票、本票、支票等。
2、資本證券,它是指汪弊物把資本投入企業或把資本供給企業或國家的一種書面證明文件,資本證券主要包括股權證券(所有權證券)和債權證券,如各種股票和各種債券等。
3、貨物證券(商品證券)是指對貨物有提取權的證明,它證明證券持有人可以憑困液證券提取該證券上所列明的貨物,常見的有棧單、運貨證書、提貨單等。
F. 股票內部交易屬於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觸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在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