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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和債券能同時上市嗎

發布時間: 2024-02-23 07:44:33

『壹』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發行公司債券,不可以直接發行股票嗎

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是資本市場的兩種主要融資方式
兩種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但互有優勢
股權融資故名思義,是以出讓股權而融通資金的方式。
股權這玩意兒就重要了,一般來說,如果在所有股東中有相對多數股權,就意味著你對這家企業有控制權;
即沒有相對股票,那你也有參與權。
另外股東都有權取得紅利,就是企業的利潤你得分給股東。
所以有一些優秀的不缺資金的企業不願意減少對企業的控制力而上市融資。
當然了,股權融資的好處就不用多說了
一是把籌集來的資金當企業資本金,二是可以分散經營風險。

債權融資所謂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錢的方式進行融資,
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
另外在借款到期後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
所以企業發行債券是要還的,同時要付利息,
不必出讓企業的絲毫控制權,同時也不必給債務人分紅。
債權融資的很大一個目的是解決暫時流動性不足而非需要長期資金
另外,債權融次發行起來比較方便,沒有股權融資這么復雜
這樣來說,債權融資的成本就低了
所以很多企業選擇發行債券

另外,我國資本市場債券交易並不發達,流動性不足
在美國市場上,債券交易比股票交易發達得多呢

『貳』 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可以既發行股票又發行債券

1、可以啊,很多這樣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發行企業債券,不可以發行股票。
3、股分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上市,發行股票,也可以發行企業債券。
4、發行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
發行債券:達到發行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

『叄』 發行的公司債券都可以上市交易嗎

發行的公司債券並不是都可以上市交易,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須滿足三個條件。

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3)公司股票和債券能同時上市嗎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況: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或者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種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在這些情形下,應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債券上市,並由相關各方辦理善後事宜。

『肆』 上市公司為什麼發行股票後還能發行債券

企業發行債券是要還的,同時要付利息,
不必出讓企業控制權,同時也不必給債務人分紅。
債權融資的很大一個目的是解決暫時流動性不足而非需要長期資金
風險不會大於股票,反正也是可轉股的
股民買股都不怕風險,還怕可轉債嗎

『伍』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嗎

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
債券:達到發行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

『陸』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一、 有限責任公司 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 人以其全部資產對 公司債務 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國有獨資公司 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而且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 股份有限公司 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只有發行了股票才能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債券的話就是兩者都能發行了。 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並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四)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於股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 證券,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並無特定聯系,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六)設立的寬嚴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綜上所述,關於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我們要注意,我國的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可以發行股票的。另外,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是在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上有所區別,在人合還是資合、股份是否為等額、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等方面都是有差異的。

『柒』 公司或金融機構可否同時發行股票和債券

可以。發行股票和發債是企業兩種不同的融資手段,各有利弊。

發行股票的話,因為股票通常是溢價發行,所以實際的融資成本較低,而且籌得資金不用償還,沒有債務負擔;但是發行股票手續復雜,前期准備時間比較長,而且公司財務狀況會受到較多制約,同時,會導致股權稀釋,影響到現有股東的利益和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發債的話,籌集資金的期限較長,資金使用自由,債券的購買者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和決策,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不變,在一定程度上對發行股票融資和向銀行貸款兩種手段的不足有所彌補;但發債的成本一般會高於銀行貸款,償還本息對公司會構成較重的財務負擔。

一般來說企業會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融資手段,企業會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先後使用不同的融資手段,但在同一時間內,企業通常只會選擇一種融資方式。

『捌』 什麼經濟主體既可以發行股票又可以發行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行股票又可以發行債券。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數量較多,股東之間的人合性較弱,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控制一般掌握在實際控制人上。同時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屬於資合公司。
拓展資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徵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有:
1.發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
2.公司債券
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