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申購新股的條件和規則
新股申購的規則主要有:
1、要在申購日前2天的再往前推20天內,要持有超過日均1萬元的證券市值(滬深兩市分開算);
2、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
3、申購款應在申購委託前存入資金賬戶。
詳細說明:一、市值要求:T-2日(T為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證券市值不得低於一萬元。市值統計范圍包括非限售A股的股份市值,不包括B股、基金、債券、優先股、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二、滬深兩市的證券市值是分開統計:滬市主板每一萬元市值對應一個簽號,每個簽號對應1000股,不足不計入。滬市科創板每5000元對於一個簽號,每個簽號對應500股;深市每一萬元市值對應兩個簽號,每個簽號對應500股。所以投資者賬戶的證券市值越高得到的簽號也就越多,相應中簽的概率也就越高,但不得超過證券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
三、市值可重復使用:申購日若有多隻新股申購,市值可以重復使用。
四、特殊的北交所和新三板:北交所和新三板採用預繳款制度申購新股,無需配置打新市值。也就是說,投資者申購多少新股就准備多少資金,申購期間資金被凍結。申購結束後扣除中簽新股所需資金,剩餘資金退還給投資者。以上四條是目前A股市場申購新股的主要條件。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發行新股的決議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