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放股票股利
法律主觀:
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指股份有如笑限公司採用發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實現增資的過程,公司應當在發放股票股利時按照各股東原來所持有的股份進行分配,當股票股利存在不足的情況下,企業可以改為現金支付或由股東之間相互轉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伍襲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渣橘含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