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轉讓如何避稅
一、防止重復交稅:採取先增資、後轉讓的辦法避免重復征稅。
二、增加交易費用:增加交易費用是財務上的慣常操作方式
三、採取先上市,後轉讓股權的方式避稅
四、不可違法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存在極大法律風險。
中小企業股權變更涉及哪些稅收?
1、印花稅
股權轉讓需要徵收印花稅,其稅目為: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0.05%,繳稅主體為股權交易雙方,公司不繳稅。
如果出現公司代繳稅金,需要將其從公司賬務中剔除。
2、個人所得稅(股權出讓方為個人的情況)。
股權轉讓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出讓方應將投資溢價部分按照「資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繳納主體為股權出讓方。股權受讓方以及公司不繳稅。
如果出現公司代繳稅金,需要將其從公司賬務剔除。
如果股權出讓方為法人單位,股權出讓時不涉及所得稅稅金,其所得合並到法人單位收入計算應稅所得。
3、增值稅
股權轉讓目前所得不涉及增值稅。
股權轉讓時,稅金如何計算?
1、印花稅
由於目前注冊資金屬於認繳制,因此在股權變更時,往往出現股權實際轉讓金額與認繳金額差額較大的情況。
印花稅是對合約總額進行計征的,而不是實際交易額。股權轉讓合同,必須體現股權出讓方在公司認繳總額、實繳金額以及股權轉讓金額。印花稅以三者金額最大項作為計稅基礎,而不是一定是某個金額。
但此約定,在不同的地市,甚至同一稅務管理局的不同專管員的認知都不同,存在徵收亂象。
2、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基礎是「股權增值金額」(=實際轉讓價格--實際投資金額-股權轉讓合理稅費)。
簡單理解,股權出讓方原始投入為:100萬元,轉讓價格為120萬元,那麼出讓方股權增值了20萬,印花稅交了600元(以120萬為稅基徵收),就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39880元。
如果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入,相當於出讓方沒有從資產轉讓收益中獲益,因此不存在個人所得稅
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會以出讓方轉讓股份所佔公司凈資產價值為標准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是否合理,如果轉讓價格低於其股權對應凈資產,稅務機關可以重新核定成交價格,以此來確定所轉讓股權公允增值,從而確定其是否應繳個人所得稅。核定的最基本的標准就是: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當然,特殊情況下股權轉讓,低價也會被允許。
上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一文中有詳細規定。
股權轉讓應該注意的問題:
中小企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犯得最大的錯誤有以下幾個:
1、公司賬面有未分配利潤時,直接轉讓;
股權轉讓中出現股權增值時,出讓股東要根據增值凈額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但是其股權對應的未分配利潤還是留存在公司里,將來,公司股東進行分配或者股權再轉讓時,仍需按照「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就出現了雙重稅負。
建議,在公司賬面「所有者權益」大於「實收資本」時,如果股東需要進行股權轉讓,先分配賬面利潤,然後再進行股權轉讓;
2、股權轉讓出現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企業財務人員將繳納稅金計入公司費用。此類支出,列支公司支出,存在企業所得稅稅收風險;代個人支付稅款而列支公司支出,存在個人所得稅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㈡ 股權溢價轉讓如何避稅
法律分析:1、防止重復交稅:採取先增資、後轉讓的辦法避免重復征稅。2、增加交易費用:增加交易費用是財務上的慣常操作方式。3、採取先上市,後轉讓股權的方式避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確定了上市公司轉讓股權暫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大型企業自然人股東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辦法,不但能夠進行融資,還可以金蟬脫殼。4、不可違法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存在極大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㈢ 怎麼規避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
首先股票分紅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實際收益,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將股票賣出,在除權除息日買入股票就可以避免分紅稅,其次投資者參與分紅後,將分紅的部分持有1年以上就可以避免分紅稅。股票分紅扣稅和股票持有股票時間長短有關,持有一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一個月(含一個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股票分紅後持有股票超過一年不交稅。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就股權投資收益避稅而言,雖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敗案例。
股東分紅的程序?
1、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第二步,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後的本年凈利潤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盈餘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稅後利潤。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餘的情況下提取盈餘公積金。
3、第三步,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4、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㈣ 公司分紅怎麼避稅
一、正面回答
1、改變持股模式,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20%個人所得稅,這種持股方式是現在很多股東的做法,但是這種持股方式,稅收籌劃的空間很小。
2、間接持股的方式,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
二、分析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三、公司分紅的條件是什麼?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條件;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條件,對於股東分紅的具體事項,是需要嚴格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股東的相關事項認定,也要由相關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