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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股票控制公司

發布時間: 2024-03-26 16:27:34

㈠ 請問一下 能不能通過股市而達到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呢

可以啊,你買了這個公司的30%以上的
流通股
就是十大流通股東了,買了一半以上就可以做董事長了

㈡ 我買了某個公司的股票,我是不是就是他的股東了我可不可以通過多買股票,實現對公司的控股,成為董事長

你買了某個公司的股票,就是擁有了公司的股份,可以說,你就是公司的股東了,能夠從公司分紅了。

理論上來說,通過多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有可能實現對公司控股的,甚至成為董事長。但是現實中,根本不可能。即便是一些小公司,想要通過購買股票達到進入公司管理層或者控制公司的目的,難度同樣也非常大。

㈢ 關於是否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可以直接控制公司問題。

1,可以分拆上市,但每個分拆的部分必須是能獨立的個體,舉個簡單例子,我有一家生鮮超市要上市,公司資產大致包含以下幾個部分,1.銷售的超市主體2.冷鏈物流3.上游供貨商等等
這幾個部分都可以單獨上市,任何一個部分你只要取得最高比例的股份,就可以取得對那個部分的控制權,但不是對整體生鮮超市的控制權,只能折算你所佔有在整體的股份比例,來對應你對生鮮超市的影響能力

2.可以分拆,如1所示。


3.只要買了50%以上的股份,那麼你的股權比例最大,不是直接控制?

4.


這是萬科十大股東持股比例。30%要不要擔心?

㈣ 通過瘋狂買股票的方式,能不能實現對公司的控股超過51%

先不說上市公司是溢價的,用泡沫的股價去收購一家可能實際價值不到1/10的公司劃算嗎?

進入正題,A股規則,全世界也差不多哦。

>1%的股份比例,原則上是需要披露的,個人不需要,但1%通常已經能進入10大流通股東了,也需要披露。

>5%的股份比例,就需要公告。此時,所有人都知道你買他的股份了,之後再次購買或者賣出,就需要提前告知。

若繼續購買達到8%,觸發十大股東要約收購條件的,董事會召開會議,詢問是否收購,還是純粹財務投資目的。

若繼續購買達到10%,觸發再次要約收購,條件與上相同,並且可以有一個董事會席位了。

此時,若威脅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控股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召開會議,進行一系列的阻擊操作,讓你進不了董事會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增持股份,或者稀釋股份,定增之類的,讓你的股份稀釋,無法獲得控制權。

若繼續購買達到15%,再次觸發要約收購,此時,大股東有權賣出股份給你,只要董事會通過。

若繼續購買達到25%,最後一次觸發要約收購,此時,大股東只要稍微再賣出1%的股份給你,你就觸發全面收購要約,必須買市場上流通的股份,並且注意,是必須。

此時,你將不得不購買市場上所有流通的股份,變成100%控股,市場無流通股份,將直接私有化退市。

這樣的結果是你想要的嗎?

所以瘋狂購買股票,是可以控股超過51%的,但很顯然不劃算啊!

什麼樣的方式劃算?

和前10大股東,做競價協議,可以低價買10大股東持有的股份,通過股份轉讓協議,或者在集合競價的時候,大宗協議轉讓的方式,獲得該公司股份,這樣就不會觸發全面收購要約了。

㈤ 我買了某個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結論:你如果購買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況下確實有可能控制這家公司,但是也不絕對!

分析

1、一般情況下。 影響公司控制權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響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響公司重大事務表決。在一般情況下,持股50%以上的股東,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特殊情況下。 有關公司控制權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況,還有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同股不同權、表決權代理等。以阿里巴巴為例,馬雲持股7%左右,軟銀和雅虎一度合計持股近60%,那是不是說如果軟銀和雅虎聯手,就可以趕走馬雲等管理層並控制公司呢?不能,因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權,且馬雲等合夥人擁有半數以上董事提名權,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對軟銀和雅虎而言,它們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權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馬雲和管理層雖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著阿里巴巴。美國香港等海外資本市場不必說,國內A股已有科創板和創業板開始實施了注冊制,它們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問,如果購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價了,如果能買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但是距離操控股價還有一定的距離。因為這個時候你雖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變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東在質押股票之後就不會被跌的平倉。

這個,還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權架構上,有四個神奇的數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67%,絕對控制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佔67%以上,就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時,這個股東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線,這個公司的「憲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隨它的意志而改寫,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這個股東說了算。這就叫絕對控制。


51%,相對控制權

如果一個股東持有的股權達到51%,那麼雖然沒有成為67%這樣的絕對控制人,但相對的,除了他也沒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東了。此時,這個股東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雖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這些重大事項上,他還不能說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務,他都可以決定了。


33.34%,一票否決權

這個和67%是反著的,如果股東的股權達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權超過了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此時,公司里就沒有絕對控股人了,因為其他股東都不能達到絕對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這個股東雖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項上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他要是不點頭,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這個地位還是很重要的。


10%,參政議政權

根據《公司法》100條和182條的規定,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自己關心的事項,這就有了說話的權利,可以參與到公司的決策當中。另外,如果公司開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這么一看,如果題主買了公司50%的股權,那麼將擁有在公司重大事項上一票否決的權利,以及可以較為深度地參與公司日常決策中,但是說到控制公司,還真談不上。

首先這個問題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一、 首先得看這個公司的股東協議。


如果這個公司的股東協議上明確,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這個公司的所有經營權利,那麼你所說的,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東協議中的條款。

有些公司股東協議很明確的規定,50%以上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過30%票數可以否定,這種操控也並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說,你掌握了50%股票數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獲得最大的票數。但如果股東協議上面明確公司30%以上的票數否定這該協議,是不能執行的,那麼這個50%的控股其實也不一定能夠對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東協議是非常重要的。


三、還有一些公司,股東協議規定了,各種股權套嵌。


比如像騰訊,就是京東的大股東,但是股東協議裡面規定了,雖然他是持股的大股東,但是公司的經營權還在劉強東的手中。


綜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並不是直接去買50%以上的股票數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詳細的去研讀它的股東協議。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對這家公司進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對這家公司無法操控,這就看這家公司當時的股權協議,以及收購協議當中的具體的體現到底是什麼。

甚至有些公司整個管理團隊雖然佔比不高,但是他們對整個公司的影響其實是比較大的。比如像萬科當年被收購的事件。其實從股權的角度來講,可能門口的野蠻人其實已經獲得了這個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後,整個上市公司的經營團隊不滿意投資人,因此,他其實也無法對這個公司形成操控。

應當分四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設計,持有超過50%以上的股份,構成了對公司的絕對控股,當然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擁有控制權。所以大家可以理解,為什麼早期的時候,我們在引進外資時,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從實踐的層面上看,往往並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時候,甚至只需要十個百分點,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比如,我們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經長期處於實際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狀態。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進行了同股不同權的設計,存在占股份少數比例的創始人股東始終實際控制公司的情況。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東,還有華為等等,他們都是以相對比較小的股權比例,牢牢地控制著公司。

第四,還必須提醒的是,即使你成為了公司地實際控制人,也不能隨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於大股東地權利依然是有監督有限制的,大股東一旦越界,同樣要受到懲罰。畢竟,公司還有其他股東,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應當得到維護。

你的胃口相當大啊,實際上,如果持股達到5%,就需要公告。市場上就會知道你對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東,交易所,都會發來問詢函。

與此同時,市場上其它資金,就會覺得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後就是瘋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為買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進入鎖定期,

然後股價一路瘋漲,你要不出更高的價格買進,

要麼等禁售期結束,再行拋出。

實際上,游資多少靠合理做莊,短線合計持股往往超過實際流通盤的10%以上,

而如果單一賬戶,根本無法進行這樣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寶能舉牌南寧百貨,引起國資股東增持應對時,股價的表現。

這個主要看公司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作為一般的同股同權的上市公司來說,成為第一大股東就意味著擁有企業的控制權,購買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經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擁有對應的經營權、收益權。不過對於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公司來說,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著擁有相應的收益權,沒有公司的控制權。

雙級股權結構現在應用的非常普遍,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可以讓公司創始人及其大股東在公司上市以後仍然可以保留絕對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在美國比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臉書、谷歌都是採用雙極股權結構。

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好處在於,創始人及其管理團隊可以有絕對的控制權而不受資本的影響,在國內比如阿里、騰訊這些都是雙極股權結構,背後的都有外資的大股東,但是控制權還是在原始創始人團隊手裡。

所以說,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對企業有絕對控制權,但也有個別例外的情況,具體看股權結構怎麼設置,怎麼約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權么?你有沒有對公司控制權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購買股份時有沒有特殊約定的協議。馬老師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孫正義持有股權30%多,馬老師任董事長,孫正義什麼職務也沒有,是因為孫正義在入股時馬老師與他約定,允許孫正義入股的條件是孫正義持有的股份的會議投票權要委託馬老師所有,孫正義只保留財務收益權,即只管賺錢收錢,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委託馬老師負責,孫正義不入董事會,只做甩手掌櫃,這樣加上馬老師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權,還有大量投資機構和散戶也只能財務投資不參與企業決策,所以馬老師成為持有投票權最多的個人,取得公司相對控股權,成為董事長。

不能,雖然股東會就是最高決策機構,但沒有經營權。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類,是現代企業的根本原則,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權,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經營還得靠管理層一般決議事項。比如做什麼項目,由誰來做,這個也許可以由你可以決定,但是真正怎麼做,那麼是總經理的事情。當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為董事長,總經理。但是重大決議事項,比如注銷公司,決定分紅,變賣資產,對外擔保,這些還是得有2/3以上的決策權。

你說了算,但是沒人去執行又有什麼用呢?

再說了,即使是小股東,甚至沒有股份,但供應鏈在別人手裡,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個員工手裡,你能去否人家嗎?恐怕很難吧?得要有共贏的思維,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實51%的投票權,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權,但是現在同股不同權,比如科創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經認同了,更不用說納斯達克板塊,創業板據說也在考慮修改條例。決策權,任命權,經營權,分紅權,所有權,處分權等等,這些權力要分別對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煩,將面臨退市!

最後,你說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權,那麼也就代表著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嚴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證券法運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著實際控制人的變更,那麼估計離退市不遠了。好好的一個上市公司,讓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這是你的競爭對手,打不贏就毀了它,那倒是一種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報是否對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這些內容,你可以查查什麼叫做觸動《收購要約》,在這里就不多說了。


當然,百分之五十絕對能夠操控公司,事實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誰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價值提高,所以必須你來操控。

從法律層面,從股東章程層面,你都有絕對操控權。

除非,你在購買股票的時候,與其他股東達成協議,你放棄或者委託公司表決與操控權。並將之寫如公司章程。一般來說沒人這么做,如果這么做,只有一個原因。你認為其他股東比你更優秀,或者其他股東掌握公司核心競爭力,或者對行業特別能把控,而這不是你擅長,所以甘願委託操控權。

這種數量的買入都發生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你買不起。

因為你買了超過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後每次買每次公示,還沒等你買到20%,股價早到天上去了。

㈥ 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大量購買一個公司的股票,然後達到控制這個公司的目的嗎

股票本身就是拿來買賣的,特別是對於A股同股同權來說,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話語權越高,如果持股達到較高的比例,進入公司的管理層並控制公司也並非不可能。

通常情況下,一個公司的股權有幾個界限,不同的股權比例所享有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絕對控制權67%,當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機構只有一個公司67%以上的股權,那麼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這個公司,別人反對一點作用都沒有;

相對控制權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這個公司;

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

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臨時會議權

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當然上面我們所說的這些股權結構是建立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購買的,符合監管的相關要求,那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之後,你不僅可以進公司的管理層,甚至有可能控制整個公司。

但從實際上來看,想要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個公司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關於大量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以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幾年就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萬寶之爭。


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5%,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就必須發布公告,而一旦發布公告之後,大家知道有人要舉牌上市公司,會有更多的人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從而在短期之內推升這家公司的股價,這會讓收購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舉牌之後,就會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警惕,他們肯定也會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反制,比如通過回購股票,以及輿論壓力給收購方施加壓力等等,這會大大的增加收購方的收購難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創始團隊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為了避免控制權落入他人的手中,他們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所掌控的股權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比例都達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長持股比例達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個人通過公開市場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權。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別是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為了保持創始團隊的絕對控制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方式,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京東,阿里巴巴等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

比如在京東的股權結構當中,雖然劉強東只有15%左右的股權,但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卻超過75%,相反,雖然騰訊旗下的投資公司擁有京東18%的股權,但其投票權卻只有4.5%左右。 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股票設置,可以讓創始人團隊以較少的股份掌握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惡意收購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開啟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簡單來說就是股權單薄反收購措施,當一個上市公司面臨惡意收購的時候,上市公司公司創始團隊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權,就會大量低價增發新股,讓收購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從而達到稀釋收購方股權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對盛大收購的時候,就採用了這種毒丸計劃,最終盛大隻能無奈的放棄收購新浪的計劃。

㈦ 可不可以通過瘋狂購買股票的方式,實現對公司的控股超過51%

幾乎不可能,理由有以下三點。

一、創始人大部分都是控股股東眾所周知,一家公司最大的股東往往都是創始人,公司從小發展壯大隻有創始人才能經歷這一過程,而在公司的原始階段,創始人一般集中了公司的大部分股票,當公司逐漸發展時,為了激發員工積極性,創始人才會把一些股票分給員工,所以當公司發展越來越大時,創始人的股份雖然被稀釋得差不多了,然而仍然掌握著公司大部分股票,而且這部分股票的投票權還是同股不同權的,比如阿里巴巴,網路,京東等,他們實行的是AB股結構,因此在這種公司結構中,創始人掌握著絕大多數的投票權,因此一般的投機者即使在二級市場上瘋狂購買股票,也只能買到普通股,同樣實現不了控制公司的意圖。

綜上:收購股票進而實現對公司股票數量超過51%我認為不可能。

㈧ 股市上買一個公司的股票可以控制該公司嗎

肯定不行的。

股市有規定。當你持有一個公司10%的股票的時候,必須馬上發布公告,說明情況。

比如,南方證券已經控股了哈葯、哈飛兩家上市公司90%的股票,還是進不了這兩個公司的董事會。原因就是,「偷偷」收購的,證監會不認可。

只承認你的利益,股票有效,但是沒有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