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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股票公司返還

發布時間: 2024-04-13 17:54:37

A. 員工入股離職公司不退怎麼辦

法律分析:員工入股離職公司不退主要看雙方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起訴要求退股。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其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其股東權利,即使其辭職了還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 我擁有公司原始股,後在該公司辭職,公司是否有權收回我的原始股

勞動者擁有公司原始股,勞動者在該公司辭職,公司是否有權收回勞動者的原始股需要依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持股時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實踐中,用人單位允許勞動者持原始規屬於公司的福利性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會按照約定收回勞動者的持股,並按照約定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持股折算的價值。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C.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D. 員工離職可以回購股份嗎

員工離職公司是否可以回購股份根據持股合同處理,有以下情形:
1、持股合同約定允許員工繼續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約定持股、分紅;
2、合同要求離職股份由公司回購的,可以按離職時股權價值由公司回購。
3、持股合同未約定離職股份是否回購的,公司不可以回購,但允許公司在減少資本、與其他公司合並、將股份獎勵給職工以及股東行使股份回購請求權等幾種例外情形下回購股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 企業股東被公司辭退怎麼退回股份呢

公司辭退員工,如果員工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可以通過回購股份或者要求其退股的方式處理股權,當然,如果是股份公司,員工持股是個人事情,其被辭退後也可以繼續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回購股份,應當按照股份的實際價格
一、公司辭退員工股權如何處理?
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公司侵犯股東權利、股東離職等情形下,公司可以回購股東股權(或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其股權)。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被公司辭退拒絕賠償需要准備勞動關系證明,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據,工資收入證據,仲裁申請書等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公司預告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有些員工持有公司的股份,如果因為員工過失或者公司方面因素,需要將員工辭退的,對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可以按照市價回購,給員工折價賠償。當然,員工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並不影響繼續持股,員工可以將其轉讓或者自己持有。

F. 公司員工在購買了公司的原始股,股票上市後,員工離職時公司收回原始股是否合理合法請高人指點,謝謝!

這個要看公司章程以及當時購買原始股的協議約定,如果其中未涉及,那麼員工離職公司是無權要求出售原始股份的。
你持有股份,那麼你就是公司的股東,哪怕只是一份股。你們可以不退股,公司無權讓你們退股,如果實在不行,你們可以起訴解決。

G. 公司股份離職之後還會有嗎

法律分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H. rsu股票離職怎麼處理

一般來說,員工離職時,對於rsu股票的處理方式是公司按照一定的估值折扣回購員工手中的股份。比如天使輪的時候可能是一折回購,到AB輪可能是兩折三折的回購價格,到C輪可能是三折四折五折??,以此推類。因為越早期的公司估值越高,包含了對未來業務發展的預期,越靠後的時候,估值就會越准確,是公司真實的財務以及業務表現。
不過,如果企業即將上市的話,一般是沒有員工要求離職的,因為手中的rsu股票馬上就可以變現了,雖然還是有限制,但起碼知道值多少錢了。企業沒上市之前,rsu股票是沒有價值的,就算有價值,在兌現的時候也是挺麻煩的,就算企業可以回購,員工能夠得到的價錢還是不多的。
如果企業已經上市的話,rsu股票的價格也就擺在明面上了,員工要離職的話,假如是限制時間已到的rsu股票,這類股票通常是已經屬於本人的了,那麼就算離職的話,也是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賣出的,也就是股票市場。如果繼續持有不賣出的話,也是可以的。時間不到的股票,也通常是由企業回購。
如果員工因為犯重大錯誤要被開除,公司可以考慮比常規更低折扣或者依據合同定義和規定取消員工相關的RSU與Option。對於重大錯誤的定義,企業一定要在相關簽署條款里明確下來的。同時,如果只口頭承諾未來會給員工進行Option激勵,但一直不簽署,員工內心也會很不踏實。建議一定要及早簽署,同時界定清楚不同情況以防止各樣的股權糾紛。
拓展資料
rsu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rsu(受限股票單位)由特定股東持有的操作受限制的股票單位,只有在限定的條件滿足的情況下,該部分持有的股票單位才可以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