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權嗎
公司能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可以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是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也就是說公司無法依憑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表決權,也不能享受分紅。
一、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轉換為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必須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除外。
二、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法律對股份公司中股權轉讓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轉讓場所的限制。法律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規則不同。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對於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3、發起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⑵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自持股份嗎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自持股份,但是只有在法定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比如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或者是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等。本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⑶ 每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是的。
每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
⑷ 公司可以持有並買賣自己公司發行的股票嗎
可以,但是要審批並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責令退還非法所籌股款、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發行股票資格: (一)未經批准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的; (二)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准發行股票或者獲准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方式、范圍發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說明書失效後銷售股票的; (四)未經批准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的。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 警告或者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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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等大小非解禁後,在股市興風作浪的就有可能是公司大股東。
⑹ 請問一個大公司可不可以有一個股東(自己)並持有100%股份
兩種情況下可以:
一是國有獨資公司,可以只有大股東一個。
二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⑺ 公司為什麼原則上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
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離的企業管理模式.
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擴大公司的規模.使優秀的人才管理公司.
這種管理模式下,就存一種弊端:公司的管理層掌握公司大權資金,但公司的錢是股東的,為避免管理層拿公司的錢買公司的股份.這種行為就好象是拿公司的錢收購公司.這肯定是不可以的.這是從經濟角度說。
從法律角度說,就是,我國法律規定,不是原則上,而是根本就不行。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權。回購的股份必須注銷。這個在大陸法系裡都有相關條款,各國掌握的寬緊程度略有不同。我國法律里對股份公司是很嚴格不允許的。
主要是防止公司資本虛構、侵害投資者或債權人權益。
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會導致公司資本的減少,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操縱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自為股東,導致公司同時具備了「公司」」股東」雙重身份,權利義務關系根本不清楚。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屬於變相減資。從而使資本虛置,就是有一部分公司的資產是虛無的;另外,屬於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因為公司自身也屬於證券交易中的內幕主體。
成為公司股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自然人股東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雖然《公司法》並未對自然人股東的行為能力做出明確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則》的基本規定,自然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才能有效地進行相關投資協議的簽訂、章程的簽署、出資的繳納等法律行為。
2、法人股東應是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人。當前,各類國家機關被禁止經商、辦企業,也就不能成為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但是,經國家授權的專門機構可以可以作為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為了避免因公司兼為自己股東的雙重身份可能導致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清,防範因公司收購和持有自己的股權導致公司實際資本的減少,以及可能發生的上市公司藉此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的現象,各國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5、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資格的限制《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這是為了便於公司設立責任的承擔和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⑻ 一個上市公司的資金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可以,但要公示,什麼時候,買了多少。還計劃買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