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分紅如何扣稅
1、分紅時,不征稅.
2、出售股票時,持有時間(從購買日到出售日的前一天,下一天)超過一年免稅.去年9月以前的政策是年收入的5%.現在實行的是去年9月的新優惠政策:一年免稅.
3、出售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以內(包括1個月)的,補充紅利的20%稅金,證券公司直接扣除.
4、出售股票時,亂備持有時間為1月至1年(包括1年)的,補充紅利的10%稅金,證券公司直接扣除.
5、分期購買的股票,均按先進先出原則一一計算持股時間.
6、襲歷當天有購買銷售(所謂t),交易結束後,系統計算當天的凈額,凈額為購買,記錄為今天的新購買.凈額為拍陪搜銷售,根據先進先出原則,銷售最初購買的對應數量的股票,考慮是否扣除稅金和稅率.
2. 簡述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收益的減免稅政策
持有12個月以上,分紅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若屬於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則免繳企業所得稅。
Q6:持股超過一年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徵
(一)持股一年以上
自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持股一年以內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2015年9月8日(含)之前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3. 分紅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紅是有納稅義務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它的本質就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的利潤分配,在個人所得稅中就是典型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其次,因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獲得的現金分紅、股票分紅都是一樣要交稅的,也就是說只要是利潤分配,無論是分配現金還是分配股票在稅法上沒有任何區別,並不因為沒有現金而免交或延緩繳納,這也是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一個基本規則。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