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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建鵬 2024-09-08 1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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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市公司重整股票

發布時間: 2024-05-21 15:00:46

Ⅰ 龐大開年成功「摘帽」 凈利潤扭虧為盈

不過,盡管撤銷了龐大的退市風險警示,但ST龐大還將被實施其他5項風險警示。其中包括,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紀律處分、2018年度財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被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公司2016年發行的三期債券均未能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應利息、交易所出具的相關年份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等級為D等。

結語

盡管數據上看來,龐大2019年在凈利潤上扭虧為盈,但對於改原因,龐大集團在公告中表示,2019年公司非經常性損益事項對當年利潤影響金額為43.5億元左右,主要是因為2019年度公司完成重整產生債務重組收益。因此,龐大若想真正「重生」,「自救」仍要繼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Ⅱ 龐大集團因重整9月9日被「*ST」年內涉重整公司達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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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高萍)繼*ST沈機之後,又一例因重整獲得受理而將要披星戴帽的公司誕生。根據安排,因法院裁定受理龐大集團(601258)進行重整,龐大集團將在9月9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屆時,龐大集團證券簡稱將變更為「*ST龐大」。需要指出的是,龐大集團並非孤例。北京商報記者經過梳理兩市公告發現,加之龐大集團,年內被申請重整的上市公司合計達到12家。

龐大集團被裁定受理重整時間為9月5日。次日,即9月6日,龐大集團發布公告稱,9月5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送達的(2019)冀02破申5號之二《民事裁定書》及(2019)冀02破2號之二《決定書》,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冀東豐 汽車 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冀東豐公司」)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並指定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龐大集團管理人。

龐大集團被債權人申請重整源於一起1700萬元的借款。5月13日,龐大集團收到冀東豐公司送達的《告知函》。冀東豐公司在《告知函》中稱,鑒於龐大集團無法清償其到期債務,已於2019年5月13日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為由,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根據彼時公告,2017年5月4日,為補充流動資金用於進貨,龐大集團與冀東豐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公司向冀東豐公司借款170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但借款到期後,龐大集團因資金緊張,未能如期向冀東豐公司清償上述借款。由此,冀東豐公司向法院提出對龐大集團進行重整的申請。

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後,龐大集團也將按照規定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安排,停牌一天後,龐大集團於9月9日復牌交易,股票簡稱改為「*ST龐大」,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縱觀上市公司被披星戴帽後的股價表現,少則一個跌停,多則N個跌停,成為常態。這也讓龐大集團9月9日的股價迎來考驗。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重整可謂充滿「危」與「機」。龐大集團稱,公司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及治理結構等。不過,龐大集團也作出風險提示稱,法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公司重整失敗,公司將被法院宣告破產。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龐大集團主營 汽車 經銷及維修、養護業務,屬於 汽車 經銷行業。昔日,龐大集團曾作為 汽車 經銷商第一股而風光無限,如今卻落得重整的地步。回溯龐大集團 歷史 ,公司於2011年上市,2018年前,龐大集團僅在2012年出現過虧損,其餘年度均處盈利狀態。不過,這種盈利情況在2018年再度打破,當年公司實現歸屬凈利虧損額高達61.55億元。此外,龐大集團今年上半年的成績單亦難言樂觀。2019年上半年,龐大集團歸屬凈利潤虧損11.99億元,經過記者對比發現,這是龐大集團上市以來中報首次出現虧損。對於上半年的經營情況,龐大集團曾在公告中稱,2019年上半年,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持續發酵,疊加2018年度的整體資金環境偏緊等因素,公司的融資困難、資金緊張問題尚未得到緩解,繼而嚴重影響並制約了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的營業收入和效益均同比下降。「面對困境,公司一方面如實向金融機構說明情況,徵得理解支持,同時也通過減員增效、處置資產等方式降低費用、回籠資金,盡最大努力維持公司的正常經營。」提及對自身困局的解決,龐大集團如是表示。

綜合龐大集團最新披露的相關債務逾期及更正公告,截至8月31日,龐大集團超20起債務逾期。其中,一筆來自於北星(天津) 汽車 有限公司的流動資金借款逾期金額為10億元。

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曾致電龐大集團進行采訪,但對方電話未能接通。

Ⅲ 鹽湖股份重組什麼時候開始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股份」或「公司」)破產重整一案,並於同日指定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鹽湖股份管理人(內容詳見2019年9月30日巨潮資訊網和《證券時報》披露的《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61)。進入重整程序後,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職責,穩步推進各項重整工作。2020年1月17日,鹽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召開,分別表決通過了《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內容詳見2020年1月17日巨潮資訊網和《證券時報》披露的《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8;《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整案出資人組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9)。2020年1月20日,西寧中院裁定批准《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以下簡稱「《重整計劃》」),終止鹽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各項執行工作正有序推進。現將有關執行情況公告如下:

一、《重整計劃》執行進展

因《重整計劃》已獲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後續,公司將在法院、管理人的監督、指導下,根據《重整計劃》的相關規定,盡快完成《重整計劃》執行。

(一)繼續籌備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相關工作

根據《重整計劃》的規定,公司將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以鹽湖股份現有總股本278,609.06萬股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9.5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共計轉增264,678.61萬股股票。管理人就轉增股本事宜持續開展相關籌備、辦理工作,並於日前陪同西寧中院前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資本公積金轉增手續。

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權登記日為2020年3月30日,轉增股本上市日為 2020年3月31日。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執行《重整計劃》的需要,與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存在明顯差異,故對本次轉增的股本,不再對公司股票進行除權處理(內容詳見2020年3月24日巨潮資訊網和《證券時報》披露的《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整計劃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實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41;《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後股票價格不實施除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42)。

(二)抵債股票登記工作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實施完成後,相對應的股票將登記至債權已經西寧中院裁定確認的債權人指定的證券賬戶。部分債權人的債權金額未經最終確定的,其相應的預計可受領的股票將預留至管理人證券賬戶,待債權確認後再行分配。

二、風險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暫停上市的風險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負值,公司股票已於2019年4月30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2019年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繼續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1.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暫停上市的風險。

(二)公司股票存在終止上市的風險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且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即2020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第(一)至(五)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1)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

(2)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

(4)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計劃》,公司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若公司順利完成《重整計劃》執行,將有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若公司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寧中院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第(二十三)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三)公司2019年度業績存在大額虧損的風險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與青海匯信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資產收購協議》,以30億元的價格協議轉讓鹽湖股份的資產包,資產收購價格相較於鹽湖股份賬面值和評估值較低,由此將可能導致公司產生較大的資產處置損失,增加公司2019年虧損,對公司2019年年度業績造成大額虧損。具體損失目前暫無法確定,公司將嚴格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確認損益,最終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為准(內容詳見2020年1月17日巨潮資訊網和《證券時報》披露的《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管理人與匯信資產管理公司簽署資產收購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0)。

經公司財務部初步測算,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計虧損在432億元至472億元之間(內容詳見2020年1月11日巨潮資訊網和《證券時報》披露的《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公告編號:2020-011)。公司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為准。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信息,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Ⅳ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股票是可以轉讓的。若是公司重整成功,股權價值提升,這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記名股票交付即發生轉讓的效力。記名股票可以通過背書方式轉讓。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Ⅳ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股票怎麼辦

公司破產後股票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1、公司破產清算,還清所有債務後,多的資產供所有股東分配
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
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上市公司破產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進行破產重整,一種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場交易。針對不同的情形,投資者可以這樣操作:
破產重整:即在主板宣布公司破產重整後,一般會將公司的債務一起打包出售或母公司吸收合並。一般股價會經過長期停牌,重整成功後,又繼續交易。重整完畢後股價不一定上漲,因此投資者可以在重整前賣出;如果重整引進比較優質的資產,可以持股。
如:*ST柳化(現用名柳化股份)在2018年的時候宣布破產重整,股票從2018年3月9日一直停盤至2018年12月25日,重整後又直接在二級市場交易。
退市到老三板:即公司在主板被強制退市後轉移到老三板市場交易,沒來得及在退市前賣出的投資者需要簽訂股轉系統協議,然後就能在老三板交易賣出。
在實際情況中,上市公司並不會出現突然破產倒閉,一般上市公司如果經營不善,會出現連續三年虧損,凈資產持續為負,這時會觸發退市條件,被交易所暫停上市,如果繼續虧損就會終止上市,也就 是我們所說的退市,在退市之前會進入退市整理期,股民還是可以有機會賣出的。
就算是退市了,其實也並非股票沒有了,而是股票會轉入到三板交易系統,三板系統全稱是代辦轉讓系統,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退市的股票在三板系統交易,如果有人願意買入這家公司的股份,你同樣還是可以把股票賣掉的。而退市的公司,有些之後符合重新上市的條件後,可以申請恢復上市交易,又會重新回到原來的市場中交易。
拓展資料: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