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公司上市與發行股票上市
擴展閱讀
股票軟體的市盈率可靠嗎 2024-11-16 11:27:32

公司上市與發行股票上市

發布時間: 2024-05-22 21:14:31

A. 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票公開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大致分為兩個,一個是股票公開和股票上市的性質不同,股票公開是指股票發行人為了取得籌資,向投資者無償提供股票。而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備案,得到了批准,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流通。第二點是交易市場不同,股票發行也可以是非流通股不必進入二級市場,但股票上市一定要進入二級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B. 公司上市和發行股票有關系嗎

公司上市之後可以公開發行股票,不上市的也可以定向發行!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一、企業上市的意義
股份制是近代以來出現的一種企業組織形態,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和要求。相對於家族企業、合夥企業等其他企業組織形式,其優勢十分明顯:它通過股權的多元化,有效分散了集中投資所產生的巨大風險;通過把分散資本積聚成巨額資本,適應了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通過股票的自由買賣,實現了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1.利用資本市場可以推動中小企業實現規范發展
企業改制上市的過程,就是企業明確發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夯實基礎管理、實現規范發展的過程。企業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內外部環境,評價企業優勢劣勢,找準定位,使企業發展戰略清晰化。改制過程中,保薦人、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專業機構為企業出謀劃策,通過清產核資等一系列過程,幫助企業明晰產權關系,規范納稅行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服務改制上市後,要圍繞資本市場發行上市標准努力「達標」和「持續達標」,同時,上市後的退市風險和被並購的風險,能促使高管人員更加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促使企業持續規范發展。
上市後,企業可以建立以股權為核心的完善的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員以及關鍵技術人才,為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基礎。
2.利用資本市場可使企業獲得長期穩定的資本性資金
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的研究表明,中國私營公司的發展資金絕大部分來自業主資本和內部留存收益,公司債券和外部股權融資不到1%,我國企業面臨著嚴重的直接融資瓶頸。
企業通過發行股票進行直接融資,可以打破融資瓶頸束縛,獲得長期穩定的資本性資金,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可以藉助股權融資獨特的「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機制實現股權資本收益最大化;還可以通過配股、增發、可轉債等多種金融工具實現低成本的持續融資。例如,深萬科1988年首次上市時融資額為2800萬元,此後通過六次再融資累計籌集資金51億元,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發展成為總資產近百億的房地產業巨頭,其中持續穩定的資本供給作用巨大。
與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方式不同,直接融資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企業將可以投入更多資金用於研發,中小企業上市將有效地增強企業創業和創新的動力和能力。
3.企業上市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
傳統意義上講,企業傳播品牌或形象主要有三個途徑:口碑、廣告和營銷(或公共關系)。而實際上,公開發行與上市具有更強的品牌傳播效應。進入資本市場表明中小企業的成長性、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得到承認,本身就是榮譽的象徵。同時,改制上市對中小企業的品牌建設作用巨大。路演和招股說明書可以公開展示企業形象;每日的交易行情公司股票的漲跌,成為千百萬投資者必看的公司廣告;媒體對上市公司拓展新業務和資本市場運作新動向的追蹤報道,能夠吸引成千上萬投資者的眼球;機構投資者和證券分析師對企業的實時調查、行業分析,可以進一步挖掘企業潛在價值。
4.企業上市可以發現公司的價值,實現公司股權的增值
股票上市,相當於為公司「證券化」的資產提供了一個交易平台,增強了公司股票的流動性,通過公開市場交易有利於發現公司的價值,實現公司股權的增值,為公司股東、員工帶來財富。上市後股票價格的變動,形成對公司業績的一種市場評價機制,也成為公司並購的重要驅動力,對公司管理層形成有效的鞭策作用。對於業績優良、成長性好、講誠信的公司,其股價會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不僅能夠以較低的成本持續籌集大量資本,不斷擴大經營規模,而且可以將股票作為工具進行並購重組,進一步培育和發展公司的競爭優勢和競爭實力,增強公司的發展潛力和發展後勁,進入持續快速發展的通道。而對於管理不善的績差公司來說,在價格機制的引導下,資本流向好公司,逐漸淘汰差公司,股價的下跌使公司面臨著隨時被收購的命運。

二、企業境內上市的優勢
1.發行價格與再融資優勢
第一,境內發行風險較低。境內外市場在供求關繫上存在很大不同,在境內發行的股票能夠得到境內投資者的踴躍認購。尤其是中小企業在境外發行股票,往往存在沒有足夠投資者認購的風險,甚至可能出現發行失敗。第二,本土投資者對公司的運作環境和產品更為了解,公司股票的價值容易得到真實的反映。第三,本土投資者對公司的認知,有利於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動性,因而境內公司股票的平均日換手率遠遠高於在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第四,境內市場中小企業發行市盈率一般在 15~20倍左右,發行價格是境外市場的2倍左右,而且因為流動性強,中小板公司日均換算手率達4.95%,二級市場市盈率平均30倍左右,上市公司再融資比較容易。
2.成本優勢
第一,首次發行上市成本較低。按照我國發行上市的收費標准,證券承銷費一般不得超過融資金額的3%,整個上市成本一般不會超過融資金額的5%。盡管證券承銷費存在超過收費標準的情況,但是整體上仍然低於海外市場。而且,目前我國券商收取的證券承銷費有逐步下降的趨勢。第二,每年持續支付的費用較低。境內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向交易所支付的上市費用等持續費用,遠遠低於境外市場。而且,在境外市場上市,維護成本高,需要向在當地聘請的信息披露聯絡人以及財務總監支付較大金額費用。
3.融資優勢
首先,境內首發具有融資金額優勢。由於市場情況的區別及投資者認同度的不同,境內發行的價格相對較高。其次,具有再融資優勢。由於境內上市的股票流動性好,市盈率高,為公司實施再融資創造了條件。而且由於股價較高,在融資額相同情況下,發行新股數量較少,有利於保證原有股東的控股地位。
4.廣告宣傳優勢

C. 關於股票發行與上市區別

股票發行是指公司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為。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兩種。(1)股票的設立發行: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 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它又可以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2) 股票的發行新股:指公司在成立之後為進一步增加資本投資而發行股份。這是繼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以後的各次發行。發行新股的方式兩種:公開發行和不公開發行。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股票發行有三重意義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但未公開發行
2.公司股票開始公開發行,但未上市
3.公司股票掛牌上市之後,發行新股上市

D. 首發股票和股票上市的區別

法律分析:1、含義上的區別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首發上市,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 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投行進行銷售。

2、上市條件的區別

股票上市條件: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5%。公司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首發上市條件: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 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

E. 發行股票和上市股票的區別

1.股票發行和上市的概念不同:股票發行是指向投資者和公司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股票上市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在市場上公開上市的股票;

2.股票發行和上市的市場不同:股票上市後在交易市場流通,股票發行不一定在流通領域。

以上是發行股票和上市的區別。

股票發行的內容

股票發行是指公司出售新股的行為。公司成立後,會產生股份,然後出售公司的股份意味著公司的股份已經發行,公司在增發股票時也會誕生新股。公司出售這些新股也是發行股票的蔽橘一種方式。公司在發行股票的時候有兩種主要的發行方式,分別是股票的包銷發行以及股票的代理發行,這兩種方式是按照發行宏如團股票時所承擔的風險區別進行劃分的。一般來說,公司的基本面比較好,發行效果會比較好。橡嘩

F. 發行與上市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兩種。

法律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G. 公司上市和股票上市的關系

一般來說公司上市就是指它的股票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後就成為上市公司了。公司為了上市要做許多工作,股票上市也有個過程。當證監會審核上市申請,並向大眾公開發行後,股票就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了,那樣股票上市才算完成,此時公司才真正算上市了。總之,兩個的意思是相同的,即公司上市也就是指其股票上市。

H.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與上市的區別

股票發行上市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但保薦機構仍需對公司進行輔導。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機構
股票發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請以下中介機構:
(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
(2)會計師事務所;
(3)律師事務所;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

保薦機構主要負責的工作

保薦機構在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和設立股份公司;
(2)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3)對公司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進行輔導和專業培訓,幫助其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4)幫助發行人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等;
(5)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製作發行申請文件,並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全面核查,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並出具發行保薦報告;
(6)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
(7)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組織承銷團承銷;
(8)與發行人共同組織路演、詢價和定價工作;
(9)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後,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持續督導義務。

I. 公司上市跟股票上市一樣嗎

公司上市 他就是發行他們公司的股票 知道了吧 上市也就是說他們公司在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