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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激勵機制

發布時間: 2024-06-02 09:19:55

『壹』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第四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第五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證券中介機構和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活動。第二章一般規定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三)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條上市公司依照本辦法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擬授出權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設置預留權益的,擬預留權益的數量、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者按適當分類)的姓名、職務、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者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權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九)調整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實施股權激勵應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十一)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二)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以及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
(十三)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相關糾紛或爭端解決機制;
(十四)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其他權利義務。

『貳』 常見的股權激勵方式都有哪些都有哪些優缺點

也稱認股權證,實際上是一種看漲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行權期)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行權)。股票期權只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持有者在股票價格低於「行權價」時可以放棄這種權利,因而對股票期權持有者沒有風險。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已為行權支出現金。
實施股票期權的假定前提是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在證券市場能夠得到真實的反映,由於在有效市場中股票價格是公司長期盈利能力的反應,而股票期權至少要在一年以後才能實現,所以被授予者為了使股票升值而獲得價差收入,會盡力保持公司業績的長期穩定增長,使公司股票的價值不斷上升,這樣就使股票期權具有了長期激勵的功能。同時,股票期權還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
股票期權模式目前在美國最流行、運作方法也最規范。隨著20世紀90年代美國股市出現牛市,股票期權給高級管理人員帶來了豐厚的收益。股票期權在國際上也是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全球500家大型公司企業中已有89%對高層管理者實施了股票期權。
二、虛擬股票(PhantomStock)。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依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並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其好處是不會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結構,但缺點是兌現激勵時現金支出壓力較大,特別是在公司股票升值幅度較大時。
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有一些類似的特性和操作方法,但虛擬股票並不是實質性的股票認購權,它實際上是將獎金延期支付,其資金來源於企業的獎勵基金。與股票期權相比,虛擬股票的激勵作用受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影響要小,因為當證券市場失效時(如遇到熊市),只要公司有好的收益,被授予者仍然可以通過分紅分享到好處。
三、股票增值權(StockAppreciationRights,縮寫為SAR)。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自然也不擁有表決權、配股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它與虛擬股票相類似,不同之處在於擁有股票增值權者不參與公司的分紅。它的設計原理與股票期權也很近似,但差別在於:在行權時,經營者並不像期權形式在行權時要購入股票,而是直接對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兌現。另外,股票期權的利益來源是證券市場,而股票增值權的利益來源則是公司。實施股票增值權的企業需要為股票增值權計劃設立專門的基金。股票增值權的激勵效果也受資本市場有效性的影響。國內現在有些人談到的股票期權,實際上說的就是股票增值權。

按照合同的具體規定,股票增值權的實現可以是全額兌現,也可以是部分兌現。另外,股票增值權的實施可以是用現金實施,也可以摺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還可以是現金和股票形式的組合。
四、經營者持股(ExcutiveStock)。
即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並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激勵對象得到公司股票的途徑可以是公司無償贈予;由公司補貼、被激勵者購買;公司強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資購買等。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後,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參與持股計劃的被激勵者得到的是實實在在的股票,擁有相應的表決權和分配權,並承擔公司虧損和股票降價的風險,從而建立起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三位合一的利益共同體。
五、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縮寫為ESOP)
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並委託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員工持股制度為企業員工參與企業所有權分配提供了制度條件,持有者真正體現了勞動者和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其核心在於通過員工持股運營,將員工利益與企業前途緊緊聯系在一起,形成一種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新型利益制衡機制。同時,員工持股後便承擔了一定的投資風險,這就有助於喚起員工的風險意識,激發員工的長期投資行為。由於員工持股不僅使員工對企業運營有了充分的發言權和監督權,而且使員工更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這就為完善科學的決策、經營、管理、監督和分配機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職工持股是一種新型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在這種制度下,員工既是勞動者,又是財產所有者,通過勞動和資本的雙重結合組成利益共同體。這樣,即便是企業的普通「打工仔」也能成為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成為「小資本家」,從而實現「勞者有其股」的理想。
職工持股的觀點最早是由美國律師凱爾索於19世紀60年代初提出來的,他認為:只有讓職工成為企業的主人或所有者,才能真正協調勞資關系,提高勞動生產率,使經濟持續平穩地發展。70年代美國企業界和政府都在尋找可以使轉移出來的消費基金轉化為生產基金的路子,而員工股份制正好適應了這個要求,從而使員工持股計劃在美國得到推廣。在美國,職工持股被作為一種面向企業全體員工的福利性比較強的股權激勵工具,有時也作為企業創始人(或大股東)實現資本退出的有效途徑。由於政府將其視為企業安排員工退休養老計劃的一部份來看待,在稅收上給予參與ESOP的各方(企業、股東、貸款銀行、員工等)以相當多的優惠,所以各方都樂於參與。
六、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BuyOut,縮寫為MBO)
又稱「經理層融資收購」,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同時,它也是一種極端的股權激勵手段,因為其它激勵手段都是所有者(產權人)對雇員的激勵,而MBO則乾脆將激勵的主體與客體合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企業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通常的做法是,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或公司管理層出資(一般是信貸融資)成立新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一次性或多次通過其授讓原股東持有的公司國有股份,從而直接或間接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如果國有股以高於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價格轉讓,可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
由於管理層可能一下子拿不出巨額的收購資金,一般的做法是,管理層以私人財產作抵押向投資銀行或投資公司融資,成功收購後,再改用公司股權作抵押,有時出資方也會成為股東。
七、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激勵對象只有在規定的服務期限以後並完成特定業績目標(如扭虧為盈)時,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否則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以激勵對象購買時的價格回購限制性股票。也就是說,公司將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無償贈與或以較低價格售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但對其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進行限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八、業績股票。
這是持股計劃的另外一種方式,是根據激勵對象是否完成並達到了公司事先規定的業績指標,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主要用於激勵經營者和工作業績有明確的數量指標的具體業務的負責人。業績股票是我國上市公司中應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激勵模式。
與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是,績效股票的兌現不完全以(或基本不以)服務期作為限制條件,被授予者能否真實得到被授予的績效股票主要取決於其業績指標的完成情況,在有的計劃中績效股票兌現的速度還與業績指標完成的具體情況直接掛鉤:達到規定的指標才能得到相應的股票;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越好,則業績股票兌現速度越快。
九、延期支付(DeferredCompensation)。
延期支付,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管理層)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
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一定期限後,再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主要目的是激勵管理層考慮公司的長遠利益的決策,以免經營者行為短期化。
激勵對象通過延期支付計劃獲得的收入,來自於既定期限內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上升,即計劃執行時與激勵對象行權時的股票價差收人。如果折算後存入
延期支付賬戶的股票市價在行權時上升,則激勵對象就可以獲得收益。但如果該市價不升反跌,激勵對象的利益就會遭受損失。
延期支付計劃和股票期權的區別在於:在期權模式下,如果股票價格上升,激勵對象可以行權;但如果股票價格下跌,則受益人可以放棄行權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而延期支付的激勵對象只有通過提升公司的業績,促使公司股價上升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
十、賬面價值增值權。
這種模式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和董事,具體操作起來方便、快捷。賬面價值增值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沒有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虛擬型是一種模擬認股權方式,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叄』 如何進行股權和期權激勵

最近幾年好像股權激勵這個詞很火,我身邊有好多做企業的朋友都在學習這個,最近我也去參加了,不去還好一去學習我就有點後悔以前分股份為什麼分的那麼隨便!個人建議,關於這樣專業的問題還是要多去學習一下!避免走我之前的路!

『肆』 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

1.分紅權 分紅權是很多成長性企業採用的股權激勵模式,他還有一個更讓人熟知的名字叫著乾股。 我們經常有聽到別人說,老闆給他多少多少乾股
2.增值權 這種方式適合盈利比較穩定的企業,如果企業要成為行業的領先企業,未來要上市,這時候利潤就不能全部分掉,要預留作為未來發展的需要。
3.實股 簡單來說就是當期給員工股權股份,但是員工要賣的話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個條件一般指公司業績條件,如果沒有達到條件,就按約定的來處理
4.期權激勵 這個模式大部分適用於上市公司。 激勵對象有權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權
拓展資料
一、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附帶條件的激勵,如員工需在企業干滿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標才予以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即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創業公司發展早期,資金都比較緊張,而資金不足帶來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人員流失,尤其是團隊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他們的流失會為創業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為提高團隊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資留住管理層及核心員工,企業家們絞盡腦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權為標的,向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在內的其他成員進行長期激勵的制度,即股權激勵。
1、期權模式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伍』 股權激勵方式有哪些

股權激勵方式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股票期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熟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2、限制性股票。當業績目標達到後則公司將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無償贈與或低價售與激勵對象。
3、股票增值權。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享有在設定期限內股價上漲收益的權利。
4、分紅權/虛擬股票。
【法律依據】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十四條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授予的股權總量,應結合上市公司股本規模的大小和股權激勵對象的范圍、股權激勵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間合理確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