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董事可以在股市上購得本公司股票嗎
上市公司董事應該按以下規則對股票進行交易
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公司股票應嚴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即:
(一)以上年末所持本公司發行的A股、B股為基數,分別計算當年可轉讓股份;
(二)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或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限制轉讓的除外。
(三)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百分之二十五。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四)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計到次年轉讓。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還應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上市公司在接到報告內二個工作日內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在線填報-董監高持股變動」欄目進行在線填報,本所將於次日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誠信記錄欄目」下公開展示上市公司所填報的上述信息。
五、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在線填報-董監事聲明/高級管理人員聲明信息」欄目更新、維護各董監事、高管人員的個人信息。
㈡ 基金公司的大股東有權不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賣股嗎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於基金公司的大股東有權不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賣出相應的股份嗎?實際上我們要知道,公司大股東可以不經過小股東的同意,就直接賣出自己的股份的,因為大股東在公司裡面是有著巨大的資本和資產的,所以公司對此是沒有相關的約束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實際上在公司裡面,基金公司的大股東是完全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賣給其他人的,而不需要經過小股東的同意,但實際上我們在現實生活之中,因為公司有著相應的章程,很有可能會導致沒有辦法將股份賣出。
㈢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但需要提前報備。《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提出了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列舉了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第二,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第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第四,是侵害、挪用基金財產;
第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第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第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第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動;
第九,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要買股票只需提前報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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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㈤ 證券波動異常 董事能否買賣股票
證券波動異常,董事能買賣股票的。
對於不能買賣股票的有4點。
《規則》顯示,修訂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四個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
二是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是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四是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