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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己持有股票

發布時間: 2024-06-11 15:02:57

① 請教:上市公司大量持有自己公司股票的動機

從目前A股市場情況看,上市公司回購流通股,其初始動機應是,在公司股價接近或跌破每股凈資產之時,利用回購流通股,明確上市公司對自身投資價值的信心,並以此提高企業經營業績,進而維護公司股價。

從國外經驗來看,股價是否接近或跌破每股凈資產,也是上市公司是否回購流通股的重要指標。

財務指標必須考慮
回購流通股的資金來自上市公司,因此,回購是否會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肯定是另一個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首先,回購流通股是一種減資行為,實施結果將導致上市公司負債率上升。而且其實施與否還要得到債權人的認可,因此,較低的資產負債率是必備條件。從另一角度看,較低的資產負債率,也反映了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來提高公司收益水平,回購卻恰恰有利於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因此,低資產負債率將是上市公司回購與否的重要參照指標。
其次,採用現金回購會給經營資金造成壓力,因此上市公司經營性現金流的狀況、貨幣資金存量、穩定的盈利能力是回購是否可行的重要基礎。如申能股份曾在回購國有股的案例中特別說明:電力投資已有了穩定的收益來源,且全部使用自有資金,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所需資金,且回購後所有的創利項目仍然具有穩定的收益。

硬性指標不可違
在有關回購規定中:為上市公司回購流通股設定了一些最基本的硬性指標。如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等。
在上述三點中,最後一點值得投資者注意,根據《公司法》規定,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得低於25%,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這一比例不得低於15%。因此,對於一些流通股比例已經接近最低要求的上市公司而言,回購流通股則有可能造成"撞線"。

考慮B股、H股因素
A股上市公司中,不少上市公司同時發行有B股與H股,鑒於這些上市公司B股、H股股價大多低於A股股價的狀況,這些上市公司如果考慮回購流通股,應首先考慮回購B股與H股。從目前情況看,在B股、H股市場中,實施回購流通股的可能性也相當大。

此外,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從國外經驗來看,上市公司推出回購流通股方案往往成為確認股價底部的利好之舉。因此很多回購方案,往往由於股價的上升最終沒有實施。

至於上市公司回購的股票是注銷還是由上市公司自己持有,只要不違背有關規定,就由上市公司自己決定。

②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票

朋友。樓上回答的都有道理。
但是這里要說明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流通股的問題。
公司就是不持有流通股也可以啊。他流通股占的比率很小。讓別人都持有也不要緊。
看看建設銀行。股本2337億,流通的才90億。。

③ 鍏鍙鎬負浠涔堜細鎸佹湁鏈鍏鍙歌偂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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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證明自己持有股票

按照如下方式證明自己持有股份:首先最直接證據是通過公司的股東名冊或者工商注冊登記表的股東信息;如果企業是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可以到託管公司,申請出具持股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⑤ 上市公司可以自己炒自己的股票嗎比如說買漲賣跌。

自己公司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是可以的,必須懂事會,並且披露出來。就是所謂的回購,
某股票現價10元的話,現在這個公司會在公司新聞那欄披露,將在多少號,擬定什麼價格購買,都是規定死的,而不是拉漲,不過算是利好消息,說明對公司潛力,發展很有信心!
而自己公司賣自己公司的股票,一般公司管理層都是原始股,大多數是非流通股,(或者在某一斷時間是限制流通的),假設劉總有1億股,5年之內不能在二級市場流通,那麼它就必須在5年之後才能解禁。
如果你自是公司的員工,那麼一點限制都沒有,,, 以上回答只限國內

⑥ 公司是否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一般不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但是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以收購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⑦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權嗎

公司能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可以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是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也就是說公司無法依憑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表決權,也不能享受分紅。
一、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轉換為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必須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除外。
二、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法律對股份公司中股權轉讓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轉讓場所的限制。法律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規則不同。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對於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3、發起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⑧ 公司自持股份代表什麼

法律術語,公司自有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公司取得的自己發行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持有自己的股份,各國公司立法的規定不盡相同,主要有:(1)有限度地允許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荷蘭、丹麥、奧地利、比利時等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允許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但又規定了允許的限度或條件。如奧地利規定,公司可以獲得自有股份,自有股份的數額不得超過整個股份資本的10%,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公司遭受重大損失。(2)原則禁止但例外允許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美國、法國、瑞典、義大利等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原則瞎磨上不得獲取自有股份,但同時又規定在例外情況下,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如法國規定,原則上公司不得獲得自有股份,但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購買自有股份:通過減少資本的方式取消股份;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將股份分配給雇員;已在證券交易所入冊的公司,在有關支付價格的某些限制的條件下,可以用自有儲備金購買相當於其資本額10%以下的自有股份。(3)沒有作出規定。如盧森堡,在該國有關公司立法的法律中,沒有關於公司自有股份的條款。這意味著,該國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中國亦從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對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採取「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態度。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御辯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二條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磨拆斗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