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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4-06-27 16:20:27

⑴ 為何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打回閉幕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這相當於股權登記,由於是無記名股票,顧名思義就是沒有記載股東姓名的,那麼召開股東大會時,如何確定參會股東的身份、資格呢?無記名股票是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所以將股票在公司登記了、交存了,就確定了你的股東資格。交存後股票暫時不會流通,避免會議期間股東身份發生變更,因為如果不交存,把股票轉讓了就立即失去了股東資格。

⑵ 召開股東大會前後分別對股票有什麼樣的影響

股東大會決定分紅對股票的影響:

1、分紅比例超過業績增長,這樣股票的每股收益將逐漸下降。

2、分紅比例與業績增長相同,這樣股票的每股收益長期維持不變。

3、分紅比例低於業績增長,結果是每股收益持續增長。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第六項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2)會議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公司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一般指年度或半年度會議,一年召開幾次定期會議,何時召開由公司章程規定,定期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由執行董事召集。注意,董事長不是會議召集人,執行董事則是股東會召集人。

臨時會議則是在公司出現特殊情況時,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和召集臨時股東會。

⑶ 為何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打回閉幕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新公司法解釋: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程序】

第一百零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解釋】本條是對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程序的規定。

依照法定期限和程序通知股東參加會議,是股東大會會議召集人的義務。根據本條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的通知分為三種情形:一是召開股東大會年會或者章程規定的定期會議,且公司發行的股票全部為記名股票時,由於股東人數有限,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通知不須公告,通知的時間為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二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通知的期限要短於召開股東大會年會和定期會議的時間,為會議召開15日前。三是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無論是召開股東大會年會、定期會議,還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均應以公告方式進行通知,公告的時間為會議召開30日前。

股東的提案權是這次修訂公司法為加強對股東利益的保護而增加的內容。股東的提案權是指符合條件的股東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提案作為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的權利。根據本條規定,提出提案的股東應當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提出提案的時間為股東大會會議召開10日前,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不符合條件和程序的提案,公司董事會有權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對於符合條件和程序的提案,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提案提交股東大會會議審議。

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必須是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人在通知中列明的事項,包括召集人主動在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也包括根據法定程序在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人的提案。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股東大會會議不得對其做出決議。會議審議的事項應當事先列明,便於股東事先做好准備。

股票是股份持有人的權利憑證。無記名股票是指票面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由於無記名股票誰持有誰所有,誰就享有該股票上的權利。因此,為了確定哪些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並在會議上行使表決權,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應當在股東大會會議召開5日前至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無記名股票持有人按照規定交存股票,是其出席股東大會意願的表示,也是其出席股東大會的必要條件,不交存的不得出席,在股東大會上無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