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債券主要可劃分為哪幾類
公司債券主要可劃分為以下5類:
1.按是否記名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
4.按發行債券的目的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
② 什麼是債券
債券的概念:
債券(Bond)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的票面要素
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一般用具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來表現。通常,債券票面上基本標明的內容要素有:
債券的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票面價值
包括:幣種;票面金額
還本期限
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
債券利率
債券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比表示。
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四個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此外,一些債券還包含有其他要素,如還本付息方式。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的種類
1.按是否有財產擔保,債券可以分為抵押債券和信用債券。
(1)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抵押債券可以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封閉式」公司債券發行額會受到限制,即不能超過其抵押資產的價值;「開放式」公司債券發行額不受限制。抵押債券的價值取決於擔保資產的價值。抵押品的價值一般超過它所提供擔保債券價值的25%一35%。
(2)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其持有人只對公司的非抵押資產具有追索權,企業的盈利能力是這些債券投資人的主要擔保。因為信用債券沒有財產擔保,所以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人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2.按是否能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可以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2)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本部分所討論的債券的有關問題主要是針對普通債券的。
3.按利率是否固定,債券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
(1)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其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
(2)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
4.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5.按償還方式不同,債券可以分為一次到期債券和分期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是指在債券發行的當時就規定有不同到期日的債券,即分批償還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債券與債券基金的區別
債券基金是一種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它通過集中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尋求較為穩定的收益。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債券基金也發展成為證券投資基金的重要種類,其規模僅次於股票基金。
債券基金有以下特點:
1、低風險,低收益。由於債券收益穩定、風險也較小,相對於股票基金,債券基金風險低但回報率也不高。
2、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3、收益穩定。投資於債券定期都有利息回報,到期還承諾還本付息,因此債券基金的收益較為穩定。
4、注重當期收益。債券基金主要追求當期較為固定的收入,相對於股票基金而言缺乏增值的潛力,較適合於不願過多冒險,謀求當期穩定收益的投資者。
相對於直接投資於債券,投資者投資於債券基金主要有以下優點:
1、風險較低。債券基金通過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對不同的債券進行組合投資,能有效降低單個投資者直接投資於某種債券可能面臨的風險。
2、專家經營。隨著債券種類日益多樣化,一般投資者要進行債券投資不但要仔細研究發債實體,還要判斷利率走勢等宏觀經濟指標,往往力不從心,而投資於債券基金則可以分享專家經營的成果。
3、流動性強。投資者如果投資於非流通債券。只有到期才能兌現,而通過債券基金間接投資於債券,則可以獲取很高的流動性,隨時可將持有的債券基金轉讓或贖回。
我國目前已有債券型基金近18隻,合計份額近400億份。
債券的基本要素
債券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是一種債務憑證,反映了發行者與購買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債券的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
2.票面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3.付息期。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償還期。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債券的發行
1.債券發行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2.債券的發行價格。
債券的發行價格,是指債券原始投資者購人債券時應支付的市場價格,它與債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論上,債券發行價格是債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發行當時的市場利率折現所得到的現值。
由此可見,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的關系影響到債券的發行價格。當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市場利率時,債券發行價格等於面值;當債券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面值發行就不能吸引投資者,故一般要折價發行;反之,當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面值發行就會增加發行成本,故一般要溢價發行。
在實務中,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發行價格一般是確定實際發行價格的基礎,還要結合發行公司自身的信譽情況。
債券的交易方式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債券籌資的特點
1.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低。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故公司債券的資本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凈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4)債券籌資的范圍廣、金額大。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渺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並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2.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大。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產業陷人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債券的收益率計算
人們投資債券時,最關心的就是債券收益有多少。為了精確衡量債券收益,一般使用債券收益率這個指標。債券收益率是債券收益與其投入本金的比率,通常用年率表示。債券收益不同於債券利息。債券利息僅指債券票面利率與債券面值的乘積。但由於人們在債券持有期內,還呵以在債券市場進行買賣,賺取價差,因此,債券收益除利息收入外,還包括買賣盈虧差價。
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俏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 *償還期限)*100%
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侍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受益率 =(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 (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於 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發行5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則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 (100+100*10%-102)/(102*1)*100% = 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 = (102-100+100*10%*4)/(100*4)*100% = 10.5%
再如某人於1993年1用)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廠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 (140-120+100*10%*5)/(120*5)*100% = 11.7%
以上計算公式沒有考慮把獲得的利息進行再投資的因素。把所獲利息的再投資收益計人債券收益,據此計算出米的收益率,即為復利收益率。
特殊類型債券
特殊類型債券如可轉換債券。根據債券的可流通與否還可以分為可流通債券和不可流通債券,或者上市債券或非上市債券,等等。
債券的劃分方法很多,隨便一張債券可以歸於許多種類。如:國債998,它可歸於國債,它還是附息債券,它還是長期債券、上市債券,最後,它還可以歸於無擔保債券和公募債券。其他的債券也是如此。
一、上市債券
發行結束後可在深、滬證券交易所,即二級市場上上市流通轉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包括上市國債、上市企業債券和上市可轉換債券等。
上市債券的流通性好,變現容易,適合於需隨時變現的閑置資金的投資需要。
二、國債
也叫國債券,是中央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措資金的債務憑證。
我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
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三、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我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企業債券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5.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6.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8.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9.債券有擔保人擔保,其擔保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資信為AAA級且債券發行時主管機關同意豁免擔保的債券除外。
10.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債券發行條件;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條件。
四、可轉換債券
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債券是指能夠轉換成股票的企業債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債券雙重特徵。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有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後,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所持的可轉券按股價轉換成股票。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對票面金額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業債券的利率低,通常發行時以票面價發行。轉換價格是轉換發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債券票面金額。
可轉換債券有這些特點:一是可以期待價值有所增加。二是作為債券,其價格有下限支撐,不會像股票那樣大副下跌。